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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挽救:公可兴家,私可败家

来源:爵士范    阅读: 3.1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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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男人,本站必须说一说,就是那种不愿意花心思在女人身上的男人,小心眼,个子低,还瞧不起女人,大男子主义,坏脾气等等,最主要的就是自私,这样的男人女人非得被逼疯不成,出现离婚的问题也是数不胜数。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所谓的公所谓的私在婚姻中的作用,帮助你拯救你病入膏肓的婚姻。

离婚挽救:公可兴家,私可败家

离婚挽救方法

试离婚挽救婚姻危机

一部热播的电视剧《中国式离婚》将不同年龄段离婚的纠缠看了个真真切切,恋爱时激情浪漫,婚后三五年后却发觉剥去爱情的光环后,曾经的“眷属”变成了“倦属”。为了应对离婚率的上升,各种挽救婚姻的措施应运而生:婚姻咨询、婚姻拓展心理训练等等。

夫妻理性地对待婚姻

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人民法院城镇法庭在今年9月推出“试验离婚”制度,是为了让夫妻双方更冷静地对待离婚,防止感情用事草率离婚。因为阳原县法庭的工作人员发现,一些离婚案中有不少属于夫妻一时感情冲动,事后后悔,存在要面子不好意思提出复婚等情况。为给闹离婚的夫妻留出认识自我、改正缺点的余地,阳原县城镇法庭在认真调查和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推出了“试验离婚”制度。

在实际操作中,主办法官经过详细了解当事人的情况,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但调解无效,经双方同意后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一种承诺,在一段时间内,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处于“试验离婚”状态。这是夫妻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暂时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状态,目的是让夫妻双方体验离婚后生活情境,让当事人从理性的高度认识婚姻生活,再决定是否离婚。

增加婚姻的不严肃性

上海市妇女干部学校的婚姻专家周美珍对“试验离婚”这一做法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她认为,试验离婚对挽救婚姻意义不大,而且还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增加了婚姻的不严肃性。

“首先,试验离婚是规定了夫妻双方不履行夫妻义务,但这是否意味着双方可以寻找第三人呢?我看不可以,因为在婚姻法中从来没有试验离婚这个概念,也就是说试验离婚这种做法没有法律效应。如果夫妻任一方在试验离婚期间有了外遇或和第三方结婚,都要依据婚姻法来处理。其次,法院作为一个国家机构,它推出‘试验离婚’这种做法带有社会导向性。如果连离婚也可以试验,那么婚姻是不是太不严肃了?在我看来,试验离婚实质上和分居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为了让夫妻双方冷静理性地考虑婚姻问题。”

周美珍认为,推出“试验离婚”这一做法,倒不如考虑如何制定一些有关分居的法律细则。“在欧洲一些国家有许多关于分居的具体规定,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分居状态下的财产划分,我觉得这种做法很好。因为说到底,婚姻法关注的是夫妻双方财产的划分。”想要了解更多可以搜索舞步学院或者点击查看《破镜重圆的婚姻挽救法,让爱重新回到你身边》

女性话语:反对赞成各占一半

女性周刊记者就“试验离婚”这一做法随机采访了一些男男女女,发现这些人群中赞成和反对的人各占一半。

单女士53岁公务员,已婚观点:反对理由:我认为现在人们对物质的要求已趋饱和,难得的是寻到一段真挚的感情。要是找到了,我想两个人之间应该彼此珍惜;要是没找到,我想能凑合着过就过,不能凑合的时候,就干脆离婚,不要拖泥带水地搞什么“试验离婚”。我们这代人如果走到了离婚的这一步,肯定是已经想明白了才离婚。所以“试验离婚”对我们这个年龄段的人来说没多大的意义!

柯先生43岁某国企职员观点:支持理由:都说婚姻有三年之痛,七年之痒,两个人要是老是面对面,我想多少总会有点审美疲劳。而且现在的社会生存压力都很大,有的时候双方说一些过分的话也都是有可能的,如果因为一时的气话而离婚,让一段十几年的婚姻走到尽头,我想还是很可惜的。

李小姐36岁编辑观点:反对理由:我们都是成年人了,在做出一项决定的时候肯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如果离婚也可以搞“试验”的话,那不是和孩子“办家家”一样。婚姻的神圣感就会被打破。如果夫妻彼此都觉得婚姻没什么大不了的话,我想离婚的夫妻肯定会更多。

赵小姐25岁研究生观点:支持理由:“试验离婚”是一种很好的尝试,我发现我的很多同龄人在心理上很不成熟,尤其是和男朋友相处的时候,经常喜欢耍小性子,闹情绪。我想她们婚后肯定很容易和丈夫吵架,要是夫妻双方彼此不相让,说不定她们就会因为一些小事而和丈夫闹离婚,所以我觉得这个“试验离婚”对年轻的夫妻很有益处。

离婚挽救:公可兴家,私可败家 第2张

离婚挽救各方观点

正方观点:试离婚是对婚姻的慎重

采访中,《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主办律师朱运德与一些婚恋专家认为:试离婚不是专业的法律术语。实质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婚后“分居”制度。从一些案例中男女双方拟订的《试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看,其目的是给离婚男女双方一个缓冲期,男女分居一段时间,双方冷静考虑,再决定是否离婚。显然男女双方试离婚的目的是挽救婚姻。而且能避免一些夫妻一时冲动而闪离婚。对维护社会稳定很有现实意义。

新《婚姻法》实施以后,结婚、离婚的手续都比以前简单、便捷了。于是,“闪结婚”、“闪离婚”出现了。但是这样的“闪婚”对于个人、家庭以及社会都是成本太高,或者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也经常让冲动男女后悔。因此,试离婚是缓解家庭婚姻危机的好办法。离婚前,冷静地对婚姻进行反思,对他或她进行再认识。给婚姻一个缓冲期。经过冷静思考以后,再作出正确、理智的选择。“试离婚”是一种理智、成熟和慎重的婚姻观。

他说,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为离婚设置的分居制度,如分居期间的权利义务及分居起止时间计算等等没有明确的规定,老百姓在现实中创造性地发明了“试离婚”,实际上就是对分居制度的一种实践探索,这种探索值得提倡。

试离婚做法聪明而理智

中国婚姻法研究所研究员,深圳市法全婚姻咨询事务所主任兼首席法律顾问刘伟民认为,在离婚前选择“试离婚”过渡是一种非常聪明而理智的做法。

他说,目前深圳这种“试离婚”现象每年都会有很多次,有些人因一冲动就把婚离了,后来又后悔了,想复合。但等想通去复合时,可能这段婚姻已经无法挽回了。即使挽回了,两个人之间也会留下一些裂缝,并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在离婚之前,选择“试离婚”的这个群体,个人心理是非常健康,他们不仅自我调节能力强,解决问题也非常理性。

记者采访了解到,“试离婚”是婚姻存续与婚姻解体之间的移行阶段,是一种准备性离婚,通常有3至6个月。“试离婚”是对离婚的一种主动适应,而不是单纯地被动接受离婚。“试离婚”毫无例外都是双方自愿,尽管配偶中有一方很可能只是被动地自愿。一些婚恋专家之所以赞同试离婚态度,主要因素就是“试离婚”是解决婚姻困扰的一种相对理性的方式,有助于试离婚双方婚姻解体后的生活适应和心理调适。可以参考《不想离婚怎么办 名存实亡的婚姻如何拯救》

无论是“试离婚”,还是离婚,双方都会出现这些感受:第一是双方没有像某些行将离婚的双方一样反目成仇。第二就是没有急于逃离“家庭围城”现象,反而会闪现婚姻中的一些闪光亮点。因此,在夫妻间出现离婚矛盾时,“试离婚”可以说是一个解决问题的较好方法。

反方观点:试离婚是逃避责任的行为

深圳市妇女儿童心理咨询中心、高级婚姻家庭指导师柯波认为,试离婚实质上是对家庭、婚姻的一种逃避行为。

柯老师说,很多青年男女认为“婚姻是合就结,不合就离”是两个人的事,与其他的人和事无关。而事实上,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一群人”的事,所谓“合”,不仅仅是两个人的情投意合,还包括对双方成长背景的认知、对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共识、对处理双方家庭、朋友关系问题的共识、生育观的统一、建立家庭后的经济与家庭任务的计划与实施等等。如果,在对此毫无认知的前提下缔结婚姻,那必将会给此婚姻埋下隐患,从而导致婚姻危机。

作为婚姻家庭指导师,柯波发现很多人对经营婚姻缺乏责任感,往往在婚姻的难题无法解决,用暂时回避或放弃的态度。“试离婚”就是这么一种形式。

他说,在面对婚姻难题时,夫妻双方应该以坦诚客观的态度,以换位思考的方式去用心经营,只有这样,才能使已建立起来的婚姻得以不断完善,最终达致和谐的境界。反言之,如果在婚姻关系中处处以自我为中心,只求得到,不愿付出,那产生“试离婚”的想法逃避责任,也就见怪不怪了。

试离婚是出轨的借口

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林武律师认为,“试离婚”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反而是给双方感情、身体出轨罩上了合理的帽子,它也并不是挽救婚姻的良剂,反而是问题婚姻金蝉脱壳的一种方法。

林武认为,“试离婚”与分居最大的差异在于两者的目的不同,分居是通过一方或者双方的反思看清婚姻的价值,从积极的角度看是可以缓冲婚姻危机的。而“试离婚”因为存在一些“游戏”、或轻浮的味道,因此很容易成为一种借口。

与记者讨论试离婚的一些市民也认为,如果婚姻感情破裂,离婚是一种解脱,如果感情没有破裂,肯定不会走到离婚这一步。试离婚一旦流行,就会成为夫妻吵架后背叛对方的借口。甚至是抗击夫妻一方干预自己“鬼混”、放纵的利器,也会导致一些人“名正言顺”地进行另一场感情纠葛。

对于试离婚,以70后为代表的市民刘先生说,“试离婚”虽然是一个新名词,但已经不是新鲜事。在很多年轻人的眼里,婚姻都变得儿戏,因此才会有试结婚、试离婚的怪事出现。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不承担社会责任的去享受单身主义的“浪漫”,最后弄得夫妻双方很受伤。

离婚挽救:公可兴家,私可败家 第3张

离婚挽救中的公与私

公即是公平,名词,在法律上,公平是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之一。其意是指公正而不偏袒。由于人之差异而没有绝对的公平,只有相对的公平,(佛言众生平等或公平:即诸法实相因果法性平等或公平),可遇到不道德之处一定要严厉消灭,这也是一种理想的终极目标。

长久以来对于公平一直不存在科学的概念,所有的定义都是模糊的,不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具体操作的时候还是要靠人们自己去权衡,本人对公平这一名词经过长久的思考终于找到了最科学的概念:对共性采取统一标准,对个性差别对待。

私即是自私,自私与无私对应,它是私心的升级版,不是每一个人都会自私,只有在一个人将私心发挥到极点时人才会舍弃公心而自私,它会危害社会公众利益,千万要辩证判断自己不能自私,而要做一个高尚的人。它们是一对矛盾心理,无私社会则良性发展;自私社会则恶性发展。

一、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看坚持男女平等的重要性

人类社会纷繁复杂的多种关系中,性别关系是最为基本、最为普遍、最为直接的一种关系,它渗透和体现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制约和影响着各种社会关系的协调与处理,决定和左右着人类社会的基本存在方式和生活方式。平等和谐的两性关系,能够最大限度地焕发人的劳动热情和工作干劲,能够充分激发人的创造欲望和开拓精神,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和谐社会的构建,既是一种不断演进的历史发展过程和社会实践过程,同时也是一种价值目标和理想追求。这种目标和追求体现在性别关系方面,就是要在现实的制度安排中努力建构一种与社会良性运行相适应的、有利于性别公平与和谐发展的文化。在这种文化氛围中,不存在“男尊女卑”的等级观念,不存在“男强女弱”的思维定势,不存在“男外女内”的刻板分工,不存在“男优女劣”的性别歧视,不存在“男主女从”的被动依赖。

男女两性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各占其有,并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以及专长实现人的个性自由和全面发展。从性别分工来讲,男人不再因为“主内”而遭人讥笑,女人不再由于“涉外”而心神不宁。两性之间不再是占有与被占有、支配与被支配、救助与被救助、看与被看的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尊重、相互平等、相互信赖、相互关爱的和谐共处与共同发展。这样的两性关系既是人们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也是人们为之奋斗的价值目标,同时还是和谐社会建构的坚实基础。

我国从建国之初,就已经从法律上规定了男女平等,宪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受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毛泽东同志的著名论断:“妇女能顶半边天”、“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办到的事,女同志也一样能办得到”。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断得到保障,妇女发展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男女平等问题上升到了基本国策的高度。可以说,坚持“男女平等”,不仅有利于经济增长,而且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只有实现男女两性平等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想才能够真正实现。

二、从构建和谐社会过程看男女平等还存在不和谐因素

我们应理性的看待当今社会,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在男女两性协调发展问题上并不是在同一起跑线上,还存在着不和谐因素。

1、男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城乡不平衡。接受教育是现代社会人最基本又是最具决定意义的权利之一,接受了教育才可能走出贫困和愚昧获得争取地位、权利和财富的机会。尽管近10年来妇女受教育方面进步很显著,但在城乡以及边远地区相比仍然有一定差距。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目前全国文盲人口8699、21万,成年女性文盲人口占到总数的71%;3700万轻壮年文盲中妇女占70%左右,其中农村妇女占了绝大多数。最近几年,我县群团部门搞的“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活动深得民心,从所救助的近4000余名失、辍学儿童中可以看出,80%以上的是女童。

2、妇女参政比例仍然偏低。妇女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是男女平等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主要标志之一,也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我们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妇女参政,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多次召开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会议,下发文件,规定一定比例,但目前看我国妇女参政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党政领导班子中女性配备不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偏低;现任女领导干部存在“五多五少”现象:即年纪大的多,年纪轻的少;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群团部门多,党政主干线和经济主战场少;机关党委书记和纪检组长多,正副职领导干部少;有些地方基层女干部短缺,后备干部来源不足,青黄不接。

比如今年的乡镇党委班子换届中,为了满足班子中都要配备一名女性的比例要求,我们县一次考选了10名女性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同时,在女性干部选拔中,还有一种“无、知、少、女”现象,即一些参政女性的当选是由于其符合了多种附加条件,如必须是党外人士、高级知识分子、少数民族等多重身份,这样就排斥了一大批优秀的妇女人才,她们的身份决定了在班子中的从属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政妇女的形象。台湾作家李敖曾说,最优秀的女人应该去搞男人,让男人去搞政治。虽是戏言,从中还是可见,当前对女性的角色评估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女性在从政的道路上积极性受挫,步履维艰。

3、妇女平等就业和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权利受到冲击。平等参与社会生产和经济活动并获得相应的收入是妇女争取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前提和基础。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所有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使就业问题成为最大的挑战,妇女就业形势更为严峻。一是妇女就业率连续下降,女性职业结构下沉。2000年底,城镇女性就业率比1990年下降了12、6个百分点,18—49岁的城镇青年女性就业率下降了16、2个百分点。 与就业率下降相伴随的是越来越多的女性从正规职业中退出,进入非正规职业,统计数字显示,在低技能、低收入、低保障、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女性所占比例较大,在灵活多样的非正规就业、社区就业中女性占多数。二是女性自主创业、下岗失业再就业难度较大,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突出。一项对5所高校女大学生择业的调查表明,多数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曾因性别原因遭到用人单位的“婉拒”;男生平均应聘2—3次就可以得到一个职位,女生则平均需要8—10次。三是收入中的性别差距比较明显。10年间,城镇两性的收入差距扩大了7、4百分点,农村则扩大了21、8个百分点。在岗人员也时时被提前裁员所困扰,有的地区女性退休年龄竟然前提十岁。四是损害女职工特别是非正规就业和流动就业的女性劳动权益现象时有发生。

4、部分媒体中存在对妇女歧视和阻碍妇女发展的问题。妇女发展需要良好的舆论环境。从总体上看,我们的主流媒体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妇女发展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要看到,由于受封建腐朽思想的影响和市场利益的驱动,有些媒体也出现了一些宣扬腐朽落后思想和阻碍妇女发展的问题。一是一些媒体表现出“男尊女卑”的观念和对女性的歧视甚至侮辱。二是表现出不健康的婚恋观。三是把女性形象商品化。四是在人生观、价值观方面发生误导。

5、职业女性多重角色冲突。职业女性扮演着社会与家庭多重角色,在精力、时间、能力、资源分配上具有多样性,同时又相互发生冲突,作为优秀的职业女性,在社会上要争“强者”,在家庭中要当“贤人”,这在性格上表现出双重要求,职业要求女性刚毅、果断、坚强,家庭要求女性温柔、贤惠善良,这是一个两难选择,妇女要鱼和熊掌兼得,必须付出比男性更多的努力。

在社会交往频繁和快节奏的生活中,职业女性非常需要有属于自己的时间和空间,但女性家务劳动时间支出较多,在传统的观念中,家务好像就是女人份内的事,男同志不料理家务,被看成是情理之中;女同志家务干少了,却被看成是“失职”。女同志既要在工作中与男同志同挑重担,又要在家庭中当贤妻良母,常常是“超负荷运转”。

举个很现实的例子,我们班的一个很优秀的来自基层的女同学,每个星期回去后要处理乡镇里的一些工作,没有时间做更多的家务,没办法就把孩子的衣服带到学校里来洗。同样是乡镇长,同样是在这儿学习,男同学肯定不会做这样的事,甚至于自己的衣服都要带回去让老婆来洗。

三、从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出发必然要全面推进男女平等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是要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包括女性在内的这样一个共同目标,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奋斗。

一)是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真正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在社会上进行广泛的宣传,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作为公民教育的内容,深入到每一个公民的内心和意识,并成为指导人们日常行为的基本原则;各级领导机关和决策层应带头增强国策的法律意识,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将男女平等意识纳入制定和实施法律、政策、规划。以保证女性能和男性一样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领域平等参与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当前,特别要将妇女发展的相关指标纳入“十一五”规划,并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争取在资源配置、利益调节等方面向妇女倾斜,从政策和资金上保障男女两性平等地分享发展成果。

二)是建立健全促进男女平等受教育的社会机制。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提高人口素质,根本在教育。因此,各级政府在从战略发展的高度认识教育优先发展地位的同时,也应深刻认识男女两性平等享受教育权的重要性。一是要在“两基”建设中引入性别意识,建立健全保障女性受教育权的利益调节机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际社会援助、国内社会捐助为辅助的“女性教育保障金”,用于资助女童完成9年义务教育。二是要在非义务教育改革中,出台有关发展女性职业技术教育的优惠政策,鼓励民办女性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做好城乡女性的扫盲工作,提高女性的最基础教育水平。三是要积极发展现代远程、多媒体教育,努力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男女之间占有教育资源的差距,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从而推动女性靠自身的高素质去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各领域内的平等地位。

三)是提高女性参政水平,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和谐社会的政治需要女性的有效参与,要建设和谐社会的政治就必须自觉采取措施提高女性参政水平。要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在现阶段,没有必要的政策和措施向女性倾斜,女性就难以选拔上来,因此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开视野,善于发现女性人才,全面地、发展地、客观地看待她们,敢于把她们放在关键岗位上去锻炼和考验,热情关心和帮助她们克服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适当提高人大、政协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过程更和谐、更人性化。要保证妇女的劳动权益得以实现,针对下岗群体女性居多的事实,给予一定政策倾斜,改变女性就业率低现象,另一方面,广大妇女在面对可能遭受的就业不平等待遇时,要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要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强调夫妻地位平等和婚姻家庭权利、义务平等,提高家庭成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家庭成员共同承担家务的意识,进而形成男女平等、和谐发展的文化氛围和生活氛围。

四)是实施女性素质工程,促进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外因是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女性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需要的不一致性,是不能单靠改变外界环境来改变的,其真正的症结还在于女性自身。因此,广大妇女要树立起自我意识、成就意识、成才意识、竞争意识,不仅仅把参与社会作为解决自身生存的问题,而且要把参与社会作为人生不断发展,实现自我价值的舞台,善于自我设计,在扎扎实实地走好每一步的基础上,有志于向更高层次迈进,努力做到在思想观念上不断更新,在志向目标上不断追求,在知识能力上不断充实提高,使自身发展获得持续的内在动力。

五)是多重角色互换,巧奏家庭和谐曲。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日趋上升,家庭成为人们休养生息、蕴育与传递文化的摇篮。女性的感情丰沛、温柔细腻,更有利于她们在家庭中扮演多重角色,为每个成员构建一个温馨的精神家园。作为现代女性,那种“成就你,牺牲我”的做法,不再是“贤妻良母”的必然选择,女性在家庭中也是“半边天”,是丈夫的知己、情人和伴侣,与丈夫齐头并进;是子女的导师、朋友和玩伴,与子女游戏学习、共同成长。要提倡家务劳动社会化,提倡男女共同分担家务,要学会科学地管理家务,向管理要时间、要效率,把复杂的家务劳动简单化,用较少的时间和力气,取得较大的家务劳动效益。现在,一些国家已经认识到,平等地参加公共生活同时意味着平等地分担家庭责任,英国的首相已经开始休起产假了。人们似乎应该达成这样的共识,在社会分工中,如果男性在家庭中能够担当重要的角色,也将推动整个社会更快地向文明迈进。

综上所述,坚持男女平等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促进妇女发展,构建男女平等的和谐社会是一个造福于人类,造福于亿万妇女的伟大事业,让我们共同努力,全面推进,迎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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