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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保繳個税 專家稱有法可依但可討論

來源:爵士範    閲讀: 1.7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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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税總局稱個人大病醫療保險金須繳個税”,5日,各大門户網站刊登的這一消息引起廣泛關注。不過,有税務專家在看了部分網民的觀點後表示,一些網民的理解有誤,並建議對於大病醫療保險金税前扣除問題,大家不妨進行討論。

大病醫保繳個税 專家稱有法可依但可討論

網友吐槽

大病原本負擔重

再收税情何以堪

國家税務總局納税服務司近日表示,按照規定,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金不能在個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須繳個税。

對於國税總局的説法,新浪網民“天高雲淡056”表示:對那些身患大病的人來説,他們本來就要對社會和政府有所依靠,對這部分再行收税,情何以堪?對政府來説,應該鼓勵大多數居民參加大病保險,因為有病看不起畢竟是政府的責任。

這位網民的意見頗具代表性。不過,有税務專家向羊城晚報記者表示:“按照税法規定,只有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即統稱的‘三險一金’可以在個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國税總局的解釋依據的是税法,這其實是一個税前個人費用扣除的概念,但很多網民理解為,在個人支付大病醫療保險金之後,税局再對這筆保險金徵税。這裏有誤解的成分。”

上海交通大學海外教育學院税務教研組組長汪蔚青也在其實名微博上積極普及税務知識:“一般而言,討論要不要交個税的是收入,而所有的個人開支,只看是不是能在税前列支,比如單位集體繳納的‘五險一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而個人購買的商業保險,包括意外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等,都不能税前扣除,其實就是拿税後收入去買商業保險。”

專家認為

徵税有法律規定

但話題可以討論

針對一些網民的激烈反應,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財税專家朱為羣在其實名微博上表示,大家應該理性探討四個相關問題:

一是税法上為何要區分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二是是否所有人都繳納大病保險?如果不是,那麼是不是隻對繳納的人有好處而對不繳納的無益?三是大病保險繳納多的和繳納少的,是否全額免税或扣除?如果這樣,繳納多的,就比繳納少的得益多。四是其他的商業保險是否也可免税?

朱為羣直言,大病醫保屬於商業險,不在個税税基扣除範圍。國税總局的答覆符合規定。“但是否要對商業保險金在個税税基中扣除,這個可以討論。”

但新浪網友“愛有心-義有我”則不同意大病醫保屬於商業險的説法。他認為,大病保險如需個人負擔部分保費,其對應的國家補貼項目是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列支,從這個意義上講,大病保險屬於基本醫保的組成部分。

廣州實踐

大病報銷達70%

已高於全國標準

其實,除了商業保險覆蓋的大病醫療保險外,各地方政府在居民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也都針對大病醫療保障問題制定了不同的補充醫療保險辦法。但由於目前我國沒有實現全國統籌的醫保,因此,各地參保水平、參保人員享受的待遇並不一致,有的甚至差異較大。

目前,廣州城鎮職工和居民享受的社保醫保體系中,雖然沒有衞生部按大病病種劃分的具體大病醫療保險,但廣州市目前已建立起基本醫療保險、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和補充醫療保險三個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

據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介紹,廣州參保人享受到的大病保險實際報銷比例已經達到70%左右,高於國家去年8月公佈的《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中規定的50%的實際報銷比例。

據介紹,在這三個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中,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個人按一定比例繳納的保險金,依據税法規定,可以在個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在廣州,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由單位繳納,按照繳費基數的0.26%繳納;補充醫療保險按照繳費基數的0.5%繳納,由單位自願決定是否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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