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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管局修改考評 街頭有行乞城管要扣分

來源:爵士範    閲讀: 2.3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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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管局昨日正式推出《深圳市容環境綜合考核方案》及考評細則。此前備受爭議的“街頭有行乞,轄區城管要被扣分”一項,被修改為:“城管隊員未及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每人次扣一分”,所佔權重仍為10%。

深圳城管局修改考評 街頭有行乞城管要扣分

深圳市城管局於今年初召開全市人居環境和城市管理工作會議,印發《深圳市市容環境綜合考核方案(試行)》。方案明確考核內容包括環境衞生、市容秩序、園林綠化、城市照明四個方面,考核方式包括現場考核(佔60%,其中綜合暗檢40%,現場明檢20%)、數字化城管考核(佔26%)、媒體監督考核(佔4%)和社會滿意度調查(佔10%)四種方式,考核對象為全市57個街道辦事處,分原特區內、原特區外兩個組別。

經過前兩季度的試運行後,城管部門對考核項目和評分標準重新予以明確、細化,深圳正式進入市容環境“迎考”時代。南都記者注意到,此前備受爭議的“街頭有行乞,轄區城管要被扣分”一項,在正式方案中被修改為,“城管隊員未及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每人次扣一分”,所佔權重仍為10%。而流浪犬隻、犬隻未束犬鏈也被列入市容秩序考核扣分範圍內。在轄區發現流浪犬隻,或者犬隻未束犬鏈,每隻要被扣1分。

從本月起,市考核辦每個季度都將組織行業部門,會同各區城管部門,對全市57個街道辦事處的城市管理工作進行全面考核評價,按照成績排名,同時向社會公佈季度和年度的考核結果,實施年終考核獎懲制度。市財政從今年起,每年安排3000萬元經費,對成績突出的街道辦事處給予季度、年度獎勵;對季度考核結果一年內兩次以上排名最後或兩次以上考核不達標的街道,將根據相關規定對街道辦事處相關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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