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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關頭最高法出手“修正” 到底誰救了吳英?

來源:爵士範    閲讀: 9.5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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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吳英死刑,將案件發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最高法認為,吳英集資詐騙犯罪事實清楚,一審判決、二審裁定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吳英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並供述其賄賂公務員,綜合全案考慮對吳英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最後關頭最高法出手“修正” 到底誰救了吳英?

吳英案對浙江省高院來説,就是“進京趕考”的一份答卷。很難説這份答卷打了多少分,但沒有得到滿分是肯定的。近年來,嚴格把握死刑適用的標準,慎用、少用死刑的呼聲越來越高。在一些國家很少判決死刑,如日本刑法條文中的死刑條文也不少,但可能幾年也不判或者不實際執行一個人的死刑。台灣地區也通過這種方式在短短几年內,將判處死刑的數量從數百人降到了幾個人。而且絕大多數保留死刑的國家,死刑案件的程序都很複雜,審判的時間都很漫長,就是犧牲效率防止錯殺的一種選擇。有專家就建議,鑑於我國目前金融監管制度還不完善,金融類詐騙犯罪牽涉面非常複雜,所以不要輕易判死刑。慎用死刑不僅強調死刑適用的合理性、節制性,還強調死刑適用的慎重性與不得已性,對死刑審判的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如何慎判死刑,吳英案堪為“活樣本”,值得浙江省高院反思。然而,法治也不能總靠民意來推動進步,慎判死刑,讓所有的案件判決都置於陽光之下,都經得住歷史的檢驗,還需要制度的“頂層設計”。

最高院不核准吳英死刑,是沒有懸念的結果。但是,見不到權威的憑證都只是習慣性猜想,這回高院落下法槌有了定案,關注此案的人們終於可以長吁一口氣了。死刑複核權的確是個好東西。國家不是殺人的機器,不應該在判決和執行死刑上表現得特別高效率。人命關天,當慎之又慎,死刑複核權由最高法院統一行使和國家慎用死刑,不僅給了被告人救濟的機會,而且所昭示的對生命權的尊重,傳達給社會公眾後,引起全體公民對生命權的進一步尊重,有利於減少威脅生命的暴力犯罪。試想一下,如果沒有死刑複核制度或者死刑複核還一直下放,那麼,恐怕吳英早已伏法不在人世了。

誰救了吳英?

一審被判死刑,二審維持死刑判決,最後時刻最高法出手“修正”,到底誰救了吳英?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認為,最高法的裁定認定了吳英“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並供述了其賄賂多名公務人員的事實”,這是吳英犯集資詐騙罪應該判死刑但不立即執行的事實依據,説明吳英認罪態度好,有立功表現。

吳英案另一位代理人張雁峯律師則認為,扭轉案件走向的因素是吳英積極檢舉揭發,而另一個重要原因是輿論和民意。#p#分頁標題#e#

在吳英案之前,沒有一個經濟類案件如此牽動人心。捲入吳英案爭論的,不僅有法學界人士,也有經濟學、社會學、文學等領域的多位學者、企業家,還有眾多的公共知識分子、普通民眾和眾多媒體。

一字之差

記者注意到,與浙江省高院的二審裁定相比,最高法的裁定以“應依法懲處”,替換了前者文書中“應依法嚴懲”句子。

“按照最高法的用詞,吳英極有可能被判死緩。”楊照東表示,依照程序,浙江省高院可以重新開庭審理,也可以直接改判。如果重新開庭,他還會為吳英作無罪辯護。

楊照東表示,這一結果屬意料之中。它表明,最高人民法院是認真負責,也是尊重法律的。“從接手此案起,我們就有信心,認為吳英不會死,特別是總理講話後。”

温州中小企業協會會長周德文接受《華夏時報》採訪時表示,吳英案受到下至普通百姓,上到中央高層的關注,使之升級為一起影響廣泛的社會事件,倒逼金融體制改革,推動了民間借貸的合法化。在此背景下,温州變為金融改革試驗區。反過來説,民間借貸合法化的呼聲浪潮,也使得國家更慎重地處理吳英的案件。

周德文同時表示,吳英案出現峯迴路轉,是國家善待民間借貸的表現,體現了法律的權威性,也反映出我國司法的開明。

不過,法律是要講求細節的,司法最令人信服的東西也是細節,大而化之的説辭最容易引發質疑。眾所周知,吳英案死刑複核的無懸念主要是今年兩會期間,最高院表示在依法複核審理過程中,將依照法定程序認真核實犯罪事實和證據,嚴格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審慎處理好這個案件。加之此前二審判死引發了廣泛爭議,人們自然將最高院的表態看作“安民告示”,於是就有了“放吳英一馬”的猜想。那麼,吳英案究竟是什麼因素導致最高院最終決定不核准死刑的?

最高院所稱“綜合全案考慮”,從細節處説,綜合了全案的哪些因素來考慮的?其中有多少考慮民意的成分?有多少案件本身的因素?案件本身的因素具體是哪些?這些細節的信息語焉不詳,就與“依法”兩字很難契合。如果説民意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那麼,承認這一因素又有何妨?想必會有評論説“不殺吳英是民意的勝利”,但司法者不認可這樣的説法有意義嗎?複核權是一種特別的司法權,社會公眾希望能知道權力的運行過程,包括運行的細節。在保守國家祕密的前提下,審判機關死刑核准部門應儘量向社會公佈有關事項,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也好讓辦案人員從中學到東西,從而確立司法公信。#p#分頁標題#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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