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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靚穎當3年小三 張母曬承諾書斥馮軻撒謊

來源:爵士範    閱讀: 1.2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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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靚穎當3年小三,張靚穎和馮軻於11月8日在意大利舉行婚禮,張母缺席引起不少爭議。11月10日,張靚穎媽媽通過微博曬馮軻前妻的離婚承諾書,並附文:“當年就是這張承諾書騙我的女兒”。

魏蕾承諾在2006年1月內在律師的監督下與馮軻辦理離婚手續,條件是馮柯承擔其女兒馮亞孟至中學比亞的所有學習費用,承諾書籤訂時間爲2005年12月30日。

之前張媽媽爆料馮柯和張靚穎2003年認識並相戀,當時馮軻謊稱自己已離婚3年,根據協議書顯示,馮軻最早2006年離婚,張靚穎誤當小三長達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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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指某雜誌刊文《我們爲什麼要嫌棄張靚穎》,並在該文中稱自己是“小三”、“土”,知名歌手張靚穎將該雜誌訴至法院,並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百萬元。昨日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該案,雜誌社方面辯稱其刊文沒有侵權。

張靚穎訴稱,2015年2月5日,北京某雜誌在其官方微信、微博等網絡平臺均發表了《我們爲什麼要嫌棄張靚穎》一文,作者署名爲張某。該文中有“天娛搞黑幕找她談,簽約便許她一個名次,而她反間諜對談話現場錄了音,說你們要不讓我進前三我就向媒體曝光”“時裝編輯掩面長嘆,十年過去了,怎麼還那麼土啊”“甚至有線人彙報,她是小三,現男友是大款”等言論。

張靚穎認爲,該篇文章純屬虛構且捏造事實,其在網絡上廣泛傳播,且被網絡媒體廣泛轉載,這給自己的名譽帶來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貶損了自己的公衆形象和人格,應承擔侵權責任。

該次庭審之前,張靚穎曾將該文作者及該雜誌所屬的主管報社訴至法院。法院受理該案後,傳喚了主管該雜誌的報社。報社認爲,其不應是適格被告,因爲雜誌是獨立的法人單位;另外,因審理認爲作者張某發文屬職務行爲,故法院審理並駁回了張靚穎對報社及張某兩個被告的起訴,並將發文雜誌追加進來做被告。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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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靚穎在長沙向馮柯“求婚”後,據網友分析,馮柯是與張靚穎交往兩年後才離的婚,即2005年。

而張靚穎在微博中表示自己與馮柯的戀情長達12年,即2003年。一時間,靚穎插足的話題成爲焦點。對於這一切,張靚穎公司迴應自然是“謠言”。

張靚穎當3年小三 張母曬承諾書斥馮軻撒謊 第2張

昨日,記者因一個偶然機會得到了馮柯前妻的電話號碼。尋思很久後,撥通了電話。在記者表明身份後,她有些意外,但很快恢復了平靜。對於記者提出的疑問,她禮貌拒絕,希望記者不要來打擾她平靜的生活。

說實話,記者也沒有想過她能說什麼,但心有不甘,緊接着發了一條短信給她。沒想到,她很快回復了:“X女士你好!請你談談跟馮柯的關係情況可以嗎?”“我跟馮柯從02年開始就徹底分開了,我們各有各的生活,沒有什麼的交集。”

隨後,記者向馮柯覈實此事,他沉默了許久才緩緩說道:“謝謝她,但我希望不要打擾她原本平靜的生活,請你們媒體不要再去騷擾她!”

但記者仍然有不解,那既然是誤會,爲何你跟靚穎從來不去解釋呢?“相信的自然相信,不信的無法勉強。靚穎身在娛樂圈,我們即使解釋了,最好不過是換回部份人一句不痛不癢的‘貴圈的事,誰知道呢’。所以,我們之間的相處,我們自己清楚就好了。但我仍然很感謝她,畢竟我最不希望的就是看到靚穎被流言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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