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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圈的抄襲之風,怎麼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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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圈的抄襲之風,怎麼破?

作者:行遠

近日,兩批共156位影視從業者聯名發表公開信《抄襲剽竊者不應成爲榜樣!》,呼籲抵制此前已被法院判決剽竊他人作品的於正和郭敬明,認爲二人不應以節目導師身份出現在綜藝節目中

影視圈的抄襲之風,怎麼破? 第2張

公開信一發,引起了軒然大波。信中“要嚴厲打擊和懲處有抄襲剽竊違法行爲的編劇、導演”“主動拒絕這些有劣跡且不加悔改的創作人,不給抄襲剽竊者提供舞臺”的呼聲,可謂義正言辭、鏗鏘有力。看得出影視圈苦抄襲久已,也看得到從業者想要撥亂反正、溯本清源的決心。

這麼多“圈裏人”的憤怒不難理解。畢竟,郭敬明和於正此前的抄襲行爲,可是被法院蓋棺定論了的。2006年,法院認定郭敬明所著《夢裏花落知多少》對莊羽的《圈裏圈外》整體上構成抄襲,判決郭敬明與社賠償莊羽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費21萬元,並停止相關圖書的出版、銷售行爲。但郭敬明一直沒有執行判決書中的公開道歉。2014年,法院判決於正的《宮鎖連城》侵犯了瓊瑤的《梅花烙》改編權,要求於正向瓊瑤公開賠禮道歉,5家被告則共計賠償500萬元,於正敗訴後同樣拒絕道歉,於2018年被強制執行。任由這樣劣跡斑斑的創作者活躍在屏幕上,不僅有損法律的尊嚴,也會傷害行業的形象。

影視圈的抄襲之風,怎麼破? 第3張

只是,出乎這些“正義之師”意料的是,公衆們一方面支持他們抵制不良從業者,另一方面也對名單的公信力提出質疑。比如《後宮·甄嬛傳》和《三生三世枕上書》等作品,也都曾深陷抄襲風波。這些作品是否真的抄襲,尚需法律界定,在此之前,我們不能先進行輿論審判。但事件引發的關於原創劇作的版權保護問題,卻不得不引起我們重視。

據報道,曾有3月份就曾進行過統計,2014年以來,有近15部走紅影視劇曾引發“抄襲”之爭。這其中既有電影,又有電視劇,除了流量作品之外,更不乏有口碑、收視雙豐收的精良製作。如此多的作品都涉嫌抄襲,然而最終進入司法程序的卻並不多。此前廣受關注的《錦繡未央》抄襲案,維權時間長達三年,有60位編劇、9位律師和近百名志願者參與。一邊是《錦繡未央》大火,播放量達到190億;一邊是漫長維權,最終原作者僅獲賠13.65萬。兩相對比,既將抄襲盛行的原因赤裸裸擺在公衆面前,又凸顯了作者維權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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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難度高、抄襲成本低、維權成本高是現在原創作品保護的困境,尤其是隨着互聯網的發展,爲文學的創作和傳播提供了開放的平臺,讓更多人加入了創作的行列。但凡事都有兩面性,隨之而來的就是原創知識產權維護難上加難。一方面網絡文學“洗稿”簡單、“融梗”容易、“複製粘貼”難度小,與傳統的“抄襲”相比,界定困難。另一方面儘管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上不斷加碼,但網絡文學的新形式、新變化還是給網絡抄襲的治理帶來了新的挑戰。在此背景下,原作者想要維權成功,無疑難度更大。而即便維權成功,也存在像郭敬明和於正那樣拒絕道歉,法院卻無法強制執行的情況。

原創是作品的生命力之源,抄襲無異於自掘墳墓。影視行業想要成爲常青樹,優質的原創作品是根基。如果任由抄襲之風盛行,縱容抄襲作者活躍在屏幕上,將腐蝕從業者的生存環境,消耗整個行業的未來前景。相信,隨着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日臻完善,隨着維護原創知識產權意識的逐漸加強,隨着從業者的不斷自律,這股抄襲風終將被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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