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猎奇 > 拉呱 > 村民修路意外发现古墓 如果发现古墓不报违法吗

村民修路意外发现古墓 如果发现古墓不报违法吗

来源:爵士范    阅读: 2.23W 次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近日,邯郸市马头镇修路意外发现古墓,据悉这个古墓很有考古价值,那么村民修路意外发现古墓是什么时期的呢?那么发现古墓不报违法吗?下面,本站的小编为大家科普一下文物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村民修路意外发现古墓 如果发现古墓不报违法吗

  网络配图

修路意外发现古墓,据邯郸市马头镇一家超市老板说,5月7日7时许,一些民工在街道中间挖沟铺设污水管道期间,意外发现一个圆形洞口,里面空间很大,深约3米,四壁均为青砖,而其底部还有一个洞。几乎同一天,距马头镇60余公里的鸡泽县东慕堡村,几位村民在农田意外挖出一个洞口,里面同样是砖结构墓室。

更令人惊叹的是,四周还发现了数个类似的洞穴。这些神秘的“墓穴”是不是古墓呢?邯郸市文物部门表示,鸡泽县东慕堡村多个墓葬初步鉴定为明代早期家族墓群。连日来,邯郸市马头镇、鸡泽县群众在修路、取土时,无意中挖出古墓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当地文物部门经初步鉴定后,已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呼吁群众共同保护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存。据邯郸市马头镇一家超市老板说,5月7日7时许,一些民工在街道中间挖沟铺设污水管道期间,意外发现一个圆形洞口,里面空间很大,深约3米,四壁均为青砖,而其底部还有一个洞。

村民修路意外发现古墓 如果发现古墓不报违法吗 第2张

  网络配图

当时,众人心里非常好奇,均认为此洞很可能是古墓。一名男子还专门买来香火、水果、糕点等供品,在洞口进行一番祭拜后,带上照明器材进入墓室探个究竟。为防止洞穴坍塌发生意外,马头镇政府及时向文物部门进行了汇报,随后组织人员将深洞填埋。几乎同一天,距马头镇60余公里的鸡泽县东慕堡村,几位村民在农田意外挖出一个洞口,里面同样是砖结构墓室。

更令人惊叹的是,四周还发现了数个类似的洞穴。这些神秘的“墓穴”是不是古墓呢?邯郸市文物部门表示,鸡泽县东慕堡村多个墓葬初步鉴定为明代早期家族墓群。目前,警方已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文物专家将依照相关程序进行抢救性挖掘。而“马头镇古墓”的年代和构造等信息仍在鉴定之中。

文物部门提醒广大群众,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发现古墓等历史文化遗存时,一定要及时上报、及时上交。如果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故意、过失损毁国家珍贵文物的,将视情节轻重和文物价值给予相应的处罚,触犯法律的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村民修路意外发现古墓 如果发现古墓不报违法吗 第3张

  网络配图

文物保护法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三)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

(四)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六)走私文物的;

(七)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七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的,或者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二)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

(三)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

第六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历史文化城镇、街道、村庄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撤销其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称号;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三)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五)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社会万象
国际快讯
人间冷暖
奇闻趣事
世间印象
拉呱
历史名人
民间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