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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借道天桥方便了自己烦坏了行人 交管部门:违法应受罚

来源:爵士范    阅读: 1.4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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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7日讯,过街天桥本是给行人过马路提供的安全保障设施,但部分外卖小哥骑电动车为了方便常“借道”行驶,反倒增加了安全隐患。日前有市民反映,地铁立水桥站北侧的北方明珠大厦旁有一过街天桥,常有外卖小哥骑着电动车在其上横冲直撞,让行人烦恼不已。交管部门对此表示,该处天桥有明确交通引导标志,电动车骑行上天桥属违规。

电动车借道天桥方便了自己烦坏了行人 交管部门:违法应受罚

昨日,北京晨报记者刚到立汤路立水桥北侧过街天桥下,就遇到从天桥的斜坡上冲下来的两辆外卖电动车。虽然斜坡两侧都有行人,但外卖小哥没有下车推行,而是顺着坡继续往下开。记者注意到,天桥两侧出入口均设有隔离桩,其旁边的标志牌虽有破损,但仍能辨别出“人行天桥”标志。不过,这并不影响外卖小哥们骑行上下桥(如图)。

下午两点多,记者站在桥上10分钟,先后有6辆电动车或摩托车与记者擦身而过,时不时传来刺耳的喇叭声,冷不防会吓人一跳。记者还发现,不管是上行还是下行,很少有外卖员会下车推行,遇到前方有行人,外卖员会不停地按喇叭提醒行人躲避。

“以前桥上没有这么多车,现在外卖车很常见。有时正走着,后面就有人突然按喇叭,会下意识避得远远的。我一边牵着孩子,一边拉着手推车,遇到这种情况立马手忙脚乱。”市民黄女士常带孩子去公园,每次都要经过这个天桥。“天桥本身比较窄,坡度较大,而电动车骑行速度又快,送餐车和行人抢道,确实存在安全隐患。”黄女士说。

面对“车速快”“不安全”的质疑,一外卖小哥表示,“上坡推行容易溜车,我们也怕碰到行人,速度放慢了很多,还得格外小心。”

严格来说,过街天桥也称人行过街天桥,供行人通行。那么,为什么北方明珠大厦旁的过街天桥这么受电动车“青睐”呢?原来,天桥附近的居民区、商场和办公楼较为集中,由于外卖公司对送餐时间都有要求,很多外卖员都选择从天桥穿行。“我如果去桥对面的美食城取餐,从天桥下去就到了门口,要是正常从辅路过路口,绕路的同时免不了要等红绿灯,通常要多出5分钟。”一外卖小哥解释了他们频繁穿行天桥的原因。

据市政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天桥斜坡是为拉行李、推自行车的行人提供便利。“按照规定,也是出于安全考虑,天桥上肯定禁止骑电动车。”

天桥上骑电动车合规吗?交管部门一位民警表示,“如果是纯粹的人行过街天桥,非机动车推行可以。推行电动车,本身属于行人,所以没毛病,但骑行肯定违规。”但对于“违规”的说法,很多外卖员表示“不清楚”。

据《北京市实施〈道交法〉办法》第85条第5项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人行横道上骑行的”处20元罚款。记者查阅发现,该项规定并没有提及过街天桥。对此,交警解释称,“过街天桥、人行横道、地下通道是一个概念,比照第5项,在过街天桥上骑行电动车横穿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处需缴20元罚款。”据相关媒体报道,早在2016年,在双井桥北一处天桥,交管部门就已首次针对“电动车骑行横穿过街天桥”行为进行执法。

交管部门表示,随着社会发展,很多天桥可以供行人和非机动车同时使用,不能一概而论。“指示标志标明是人行过街天桥,只供行人通行。如果没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牌子,应该可以借道行驶。”

记者发现,除了电动车,还有相当一部分外卖小哥骑摩托车送餐。交警对此表示,“如果将摩托车界定为机动车,那肯定不能通行。”(汪慧贤)

(原标题:电动车“借道”天桥吓坏路人 交管部门:违法应受罚)

2018年1月17日讯,新华社电 工信部、国家标准委16日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向社会公示。新标准对车速、重量、外形、电池等关键指标严格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主要用于“短途代步”功能,并要求全文强制执行。

电动车借道天桥方便了自己烦坏了行人 交管部门:违法应受罚 第2张

随着社会发展和物流、外卖等产业的兴起,电动自行车成为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工信部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全社会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3000多万辆。

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也越开越快,安全隐患与日俱增。而当前我国仍沿用1999年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为标准,不能适应行业发展。

“自1999年至今,我国多次对标准进行修订,因为种种原因都没有到公示环节。”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标准管理与服务中心主任郝文建说,标准的滞后使得十余年来,电动自行车行业“肆意生长”。

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高延敏说,此次公示的标准最突出亮点就是明确电动自行车“短途代步”功能,并以此延伸对相关指标进行严格管控,比如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且不得篡改、增加车速提示音等。

此外,新标准在对近几年发生的各类事故分析基础上,针对性地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淋水涉水性能、防失控、充电器保护等安全内容。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执行,消除了“非否决项”留下的漏洞。

工信部表示,新标准一经通过正式实施,将为企业进行产品升级预留半年到1年过渡期。消费者已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通过纳入机动车管理、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该报批稿在工信部、国家标准委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

工信部调查,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40km/h,重量超过70kg,超标车比例接近七成。记者在北京、山东、广东等地调查发现,大部分电动自行车增加了车长,去掉了脚蹬子,改装了动力系统,摇身变成“小摩托”。

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大、越来越快,安全隐患重重。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计,近5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843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年均上升8.6%和13.5%。

现行国家标准于1999年发布实施,制定年代较早,标准内容存在一定局限性。比如,仅对3个技术指标强制,其他31个指标只要符合24项就算合格。

从那至今的18年多来,电动自行车行业年产值超千亿元,规模以上企业超400家。日渐庞大的市场和频发的事故呼唤新管理标准。此次公示的新标准指向生命财产安全,从严强制。

“最核心的是明确电动自行车用于‘短途代步’。坚持全文强制,消除了‘非否决项’留下的漏洞。”高延敏说。

郝文建说,新标准为生产、销售、路面管理和法院判决等提供统一尺度,避免“购买了却不能上路”“以为买的是非机动车,出了事故才知道是机动车”等问题。

“如果没有脚蹬子的电动自行车按机动车管理,就不能在市区骑了。我们怎么接单?我们整天在外面跑,合标车续航里程够不够?”美团骑手曹冬苗有着不少担心。

用新标准衡量,绝大部分存量车超标,百姓家里的车还能否上路?企业面临生产线调整和成本上升,如何解决?速度慢下来,外卖、快递等关联行业是否受影响?标准落地应用也带来现实问题。

起草组专家表示,并非存量超标车不能用,而是不能被视为电动自行车,以机动车性能享受非机动车权限。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消费者已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标准通过后,从发布到正式实施拟留出半年到1年时间,让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消化库存。”高延敏说。

“过渡期需要各界理解和适应,也需要政府、部门做好各方协调,管理跟上,避免‘简单粗暴’。”山东大学教授王忠武等专家认为,可通过一定补贴鼓励消费者换购新车,同时完善电池、充电设施等,建立回收体系,加强执法监管和安全意识教育。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在生活中扮演着越发重要的角色。然而,路面上近七成的电动自行车超标,每年超万起交通事故,千余条生命因此消失……

电动自行车上路以来,围绕安全与效率的争议就没断过。当人们习惯了速度带来的便捷出行与物流时,安全二字往往会被抛诸脑后。对目前上路平均行驶速度为40公里每小时的电动自行车而言,慢下来是大方向。因为安全是大前提,只有让速度慢下来,安全跟上来,产业发展和生活节奏才能真正快起来。

面对低廉的成本和千亿级的市场,企业转型的积极性也不免打折扣。从1999年首次发布标准至今的18年间,我国反复修订车速、外形等关键指标却难有结果,背后是一轮轮利益博弈和一次次妥协。

在新规范公示期和未来政策过渡期,势必会引起一些不便,也会动一些人的“奶酪”。比如,存量车的处理可能会给百姓出行带来不便,生产线的换代也将增加企业的成本等等。但从长远看,对速度、制动、电池等指标的限定将倒逼企业生产附加值高、安全环保的产品,带来更加健康的发展,百姓体验也将更加舒适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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