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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无偿捐献遗体 江西仅此一例

来源:爵士范    阅读: 1.2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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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有很多的人因为疾病、车祸等原因去世。为了帮助更多的患者,他们都会选择把能用的器官捐献出来。那么你知道捐献器官的条件吗?

夫妻无偿捐献遗体 江西仅此一例

夫妻无偿捐献遗体

10月9日,玉山县居民杨女士不幸因病去世,家属遵照遗愿将其遗体无偿捐献供医学研究。而就在今年4月,杨女士的丈夫去世后也进行了遗体捐献。夫妻俩身故后都实现遗体捐献,目前在江西省仅此一例。

遗体捐赠者的遗体是医学生第一个手术的“患者”,也是医学生的老师,他们被尊称为“无语良师”,亦被尊称为“大体老师”。杨女士与丈夫在与病魔的顽强抗争中,达成了共同心愿——捐献遗体供医学研究,让更多的人远离疾病远离痛苦。2015年7月,他们共同签署了遗体捐献自愿书,约定在去世之后成为一名“大体老师”。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9月,玉山县已发展遗体器官捐献登记志愿者403人,居上饶市第一,全省前列;成功实现器官、眼角膜捐献4例,挽救了9名濒危患者的生命,使4名眼疾患者重见光明。

夫妻无偿捐献遗体 江西仅此一例 第2张

延伸阅读:器官捐献是什么

器官捐献就是当一个人不幸去世时,根据本人或亲属的意愿,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以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器官功能衰竭的患者,让他们能够延续生命,改善未来生活质量,并能继续贡献社会。中国红十字会开展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在其身故后自愿的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的要求

自愿捐献者年龄一般要小于65岁,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原发脑肿瘤除外),具体要根据自愿捐献者在达到待捐献状态时,由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人体器官评估组织评估器官是否适合捐献。

夫妻无偿捐献遗体 江西仅此一例 第3张

器官捐献的流程

1.一是自愿捐献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红十字会领取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不能亲自填写的,可请亲属或受委托人填写,本人按手印或签名,同时提供本人及亲属或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行动不便的,红十字会可上门登记)。

2.登记机构寄一份登记表到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其余两份由登记机构和自愿捐献者各保存一份。

3.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收到志愿书后,会电话联系自愿捐献者,核对资料、统一编号、向自愿捐献者发放一张可供随身携带的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卡。

4.自愿捐献者在达到待捐献状态时,自愿捐献者的家属(或委托联系人)按照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卡上的电话通知登记机构,由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人体器官评估组织评估自愿捐献者的器官是否适合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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