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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人民医院院长因“回扣案”被免

来源:爵士范    阅读: 4.3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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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称,今年1月11日和3月29日央视《焦点访谈》先后两次播出高州市人民医院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等问题后,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卫生厅组成联合督查组督查督办,茂名市纪委监察局抽调检察、公安、卫生、药监、物价、审计等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进驻高州,会同高州市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高州人民医院院长因“回扣案”被免

经查,高州市人民医院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等问题基本属实。涉嫌犯罪的高州市人民医院工会副主席(原财务科主任兼会计)陈建东、茂名市国阳药业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人陈彪、茂名市利康药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舜等3人已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侦查。

高州市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等6名工作失职的相关责任人被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其中,高州市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院长、党委书记职务;给予分管药品采购等业务工作的高州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党委委员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副院长、党委委员职务;给予高州市卫生局局长、党组书记,分管医政、药品招标管理工作的党组成员和医政股股长,以及高州市人民医院体检科主任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对该院呼吸内科一区主任等9名直接收受药品回扣的科室主任及涉案金额较大的医生,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由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其中,给予呼吸内科一区主任撤职处分,吊销其执业证书;给予呼吸内科一区副主任撤职处分,暂停其一年执业活动;给予泌尿外科二区主任、脑外科一区主任、神经内科二区主任、肾内科一区主任、医院办公室副主任、药剂科两名副主任等7人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并由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外,对涉案金额较少和主动上缴回扣款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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