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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案或半个月后宣判无期徒刑

来源:爵士范    阅读: 2.9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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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厦门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赖昌星一案持续到第三日,该院表示,由于案情复杂,庭审在半个月内不会结束。厦门市中院称,由于此案案情非常复杂,庭审过程在半个月内不会结束,要等半个月以后才可能宣判。

厦门法院网法院要闻一栏公布了厦门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赖昌星案的新闻,并附有关于走私罪、行贿罪的法律规定,称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处无期徒刑。

赖昌星案或半个月后宣判无期徒刑

基本信息

1958年9月,赖昌星出生于泉州晋江市青阳镇烧厝村(今泉州晋江市西园街道烧厝社区)。早年在福建晋江以卖破烂为生。

20世纪70年代,偷渡香港从商。

20世纪80年代,以港商身份回福建晋江发展,出任晋江市外商协会负责人及泉州同乡会负责人,并到北京开公司。

1991年2月,将户口迁到了香港,摇身一变成为香港居民。

并注册创办以房地产投资为主的香港美好企业有限公司,兼营进出口和成衣贸易。

1991年4月迁居香港。但2002年,香港特区政府指控他当年提供不真实的文件和资料、以讹诈及非法手段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将赖昌星及其家人香港居民身份和香港特区护照全部吊销。

1991年6月在香港注册成立“远华国际有限公司”。

1994年初成立“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大规模走私活动。

1999年8月,赖昌星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以普通游客的身份抵达加拿大温哥华机场,与之同行的还有其妻及三名子女。他们一家结果在签证过期后拒绝离开加拿大,并引发了加拿大历史上拖延时间最长的一起难民申请诉讼案件。 赖昌星是受中国司法部门指控和通缉的远华走私案重要嫌犯,赖昌星使用各种手法在加拿大打官司、反复上诉、以司法诉讼拖延时间,企图逃避被遣返回中国受审。

赖昌星在1999年因为中国打击走私犯罪被查出其名下的厦门远华公司进行国际走私,走私货物的总金额高达500多亿人民币,偷逃税款超过300亿人民币。 300多亿元的概念是--1996年也就是赖昌星走私那一年,全国财政收入才6187.73亿元。赖昌星在国内生活一直阔绰、糜烂,其为贿赂政府官员和作为自己消遣所盖的“红楼”,一度成为警示官员勿贪污腐化的反面教材。#p#分页标题#e#

初逃至加拿大的赖昌星并未有感觉到来自中国国内对其“不惜一切代价也要追捕”的决心。有加拿大华文媒体在报道中对赖昌星初到加拿大的生活描述说:赖昌星尽管亡命天涯,仍在温哥华西57街斥巨资130多万加元(近800万元人民币)购入一幢连花园面积达上千平方米的豪宅。 据说赖昌星多次出入温哥华唐人街和西区百老汇街的赌场豪赌,每次赢钱,必定奖赏赌场员工,尽显豪客本色。

这样的生活一直持续到2001年11月,加拿大移民局以违反移民条例的理由将赖昌星夫妇拘捕,直到2002年6月才获准有条件释放。加拿大移民局就会否继续关押赖昌星夫妇作出严苛的规定:两人必须缴纳8万加元保释金;禁止进入赌场或与黑帮成员联系;必须呆在公寓中,每天可外出不超过三小时;另外要定期向当局报到。 之后,当地不少华人还能在一些超市见到他,赖昌星常去住家附近一家中餐馆吃饭,并频频向外界称自己遭受“迫害”。他还多次接受多伦多一位华裔女记者的采访,甚至找人出书为自己喊冤。外界判断,赖昌星这段时期行为是为了配合律师帮助其顺利申请到加拿大难民资格所做的“表演”。

2005年,加拿大移民局对赖昌星的保释条件作出一些宽限,宽限之后,他每天可外出不超过五小时,逢周一都要到移民局报到,其余时间需要留在住所,除非要看医生、见律师或紧急情况,才可于下午一时至六时外出。

2005年之后,赖昌星对于他的个人财产讳莫如深。“一提到钱,就像触动了他的神经。”一位曾经采访过赖昌星的记者这样感觉。这位记者询问赖昌星是否没钱再过大鱼大肉的生活,是否靠朋友接济。赖回答说:“我是自己想办法,大鱼大肉要多少钱啦?我很少去酒楼。我很简单的,小时很苦在农村长大,还是喜欢吃以前的地瓜。”不过在他原本居住的丽晶阁附近的一家酒楼,侍应却说赖昌星两夫妻很喜欢来饮茶,赖妻最初几年经常一身名牌,在酒楼大鱼大肉,但自2003年开始次数大大减少,更时常不见踪影。赖昌星甚至否认自己在当地拥有一辆Land Rover汽车。对于当地媒体刊登他经常独自驾车会见朋友的说法,他干脆回答自己从未考过加拿大的驾驶执照,在加拿大亦不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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