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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女子遭男子騷擾:轉賬快遞鮮花藏並在窗外偷聽說話

來源:爵士範    閱讀: 2.4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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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29歲,兩年前離異,帶着5歲女兒住到孃家。劉女士說,近一年多來,她多次遭到一名40多歲男子騷擾,男子幾乎每天都要給她打若干個電話,還把她的照片設置成他的微信頭像。兩年前,劉女士做微商時和該男子認識,那時,她還在和前夫在打離婚官司。男子稱,法院有熟人,可以幫忙,“實際上,他根本不認識人。”

離異女子遭男子騷擾:轉賬快遞鮮花藏並在窗外偷聽說話

離異女子遭男子騷擾

一年多前,男子時不時地給劉女士郵寄禮品,包括鮮花和書籍,書籍是一本“初次愛你請多關照”,還給她的支付寶轉賬,金額是88或者99元等,“我把他的電話拉黑,重新換了手機號碼都不行。他經常躲在我家的窗戶外面,偷聽我娘倆說話。我一出去,他就跑了”。

男子多次給她轉賬快遞鮮花

劉女士稱,男子曾表達過追求她的意願,“我對他一點都不瞭解,就拒絕了他,他就開始騷擾我,幾乎每天都開車來。我報過幾次警,他給民警說,我們以前處過朋友,其實根本就沒有。”

9月21日下午,當着記者的面,劉女士撥通了男子的電話,讓以後不要再騷擾她。記者也和男子通了電話,男子稱要當面說,但約定了地點和時間,男子沒來。

警方稱男子沒有觸犯法律

電話掛斷後,男子用座機給劉女士打來電話,劉女士一聽是他的聲音,隨即掛斷。鄠邑警方稱,接到過劉女士的報警,也曾將男子叫到派出所瞭解情況,男子是湖北人,1974年出生,稱兩人曾談過戀愛。男子死纏爛打的追求行爲沒明顯的過錯,也沒觸犯法律。警方曾勸說男子要理智。

律師認爲男子行爲屬於騷擾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認爲:該男子的行爲屬於騷擾,騷擾可分爲性騷擾、短信騷擾、電話騷擾等,是否構成騷擾,關鍵看行爲人行爲的多次性及是否影響到他人正常生活。在該事件中,該男子多次躲在窗戶下偷聽劉女士娘倆說話,多次發送短信,給劉女士心理上造成陰影,生活上造成不便。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五)項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該男子的行爲屬於騷擾,將受到治安處罰,劉女士可再次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同時,在民事上,該男子的行爲屬於侵權行爲,劉女士也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男子立即停止侵害、並賠償精神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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