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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對藥師實行信用分類管理

來源:爵士範    閱讀: 2.5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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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王湛)我市擬對藥師實行信用分類管理,以年度爲評定週期,信用等級爲嚴重失信的將被註銷崗位證,並半年內不得在本市再次上崗。日前,市法制辦官網全文發佈《深圳市藥品經營企業藥師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深圳擬對藥師實行信用分類管理

《辦法》將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企業和藥品連鎖總部的藥師納入管理範疇,對其實行信用分類管理,分爲良好、一般、失信、嚴重失信四個級別,以年度爲評定週期,採取扣分制,滿分100分。不足40分的,或連續兩年評分在40至60分的將被評爲嚴重失信,此時藥師將被註銷《崗位證》,並且半年內不得在本市藥品經營企業上崗,半年後參加整改培訓通過考覈後方可重新上崗。若連續兩年嚴重失信,藥師5年內不得在本市藥品經營企業上崗。

此外,《辦法》從嚴對藥師在崗作出規定,要求藥師在營業時段內應當在崗並佩戴《崗位證》,一年內發現藥師三次不在崗的,藥師本人及所在單位將分別被處以3千元和1萬元罰款。藥師假借他人證件虛假任職的,其所在單位將被罰款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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