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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女儿遗弃民政局 揭男子遗弃女儿不为人知的内幕很震惊

来源:爵士范    阅读: 2.7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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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父母就应该对自己的孩子负责任,而不是为自己的一己之私而遗弃儿女。近日,男子将女儿遗弃在民政局,还多次谎称自己不想养,难道一句不想养就可以随便当垃圾一样扔掉吗,那是一个小孩子而不是垃圾。

将女儿遗弃民政局 揭男子遗弃女儿不为人知的内幕很震惊

将女儿遗弃民政局‍

哪有父母不要自己的孩子,其实现在很多男女就因为想玩刺激而酿下悲剧有了孩子,之后生下来后又不想养,最终只能遗弃在垃圾桶里。男子将女儿遗弃民政局,还谎称自己养不过女儿,因为女儿得了很严重的病没钱治疗,所以就选择遗弃,但是男子遗弃女儿在民政局真的是这样吗?

将女儿遗弃民政局 揭男子遗弃女儿不为人知的内幕很震惊 第2张

将女儿遗弃民政局

今年3月9日,宋女士在顺义区民政局门前捡到一名两岁半的女童,将其送至派出所。3月11日,迫于多方压力,孩子父亲李某到派出所要求领回孩子。随后,李某因涉嫌遗弃罪被警方取保候审。

今天庭审现场,李某情绪激动,拒绝媒体拍照。公诉机关指控,李某于3月9日带着女儿至顺义区民政局,李某咨询称,因自己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女儿,是否可以将女儿送至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向李某回复该情况不符合要求,但他可以申请办理低保从而获得孩子看病的钱。而李某并未申请办理低保,而是趁民政局工作人员不备,将女儿放在了民政局一层楼道咨询室门口后离开。经工作人员报警,两天后,李某到派出所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对年幼、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不认可罪名,我没有遗弃……就是养不起。”李某称,与妻子离婚后,他独自抚养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女儿,前妻每月给900元抚养费,加上他出租房屋的费用,每个月共有两千元生活费,但女儿的病需要三四十万手术费,他负担不起。“带着孩子没法找工作,因为时间冲突。孩子她妈不要孩子。我妈也不给我养”,李某称。

将女儿遗弃民政局 揭男子遗弃女儿不为人知的内幕很震惊 第3张

将女儿遗弃民政局

庭上,李某多次表示不想养育孩子。“随着孩子长大,学英语什么的我也教不了。”关于量刑,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犯罪后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被告人当庭仍坚持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建议法院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建议法庭在2年至两年6个月的幅度内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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