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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酒后游泳溺亡 法院作出判决:邀约男子被判赔7万

来源:爵士范    阅读: 1.1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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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0日讯," 你不送我过去,我就跳车。" 听到小李的话,吓坏了的小赵立刻调转车头,将她送到河边,三天后小李的尸体在十几公里外被发现。

少女酒后游泳溺亡 法院作出判决:邀约男子被判赔7万

资料图(与本文内容无关)

事发前几个小时,小赵将小李接出来吃宵夜,刚刚失恋的小李喝完酒后情绪越来越激动,执意要去河里游泳。小李溺亡后,小李的家属将小赵及同席两人告上法庭。

4 月9 日,记者了解到,近日株洲县法院作出判决,小赵因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被判赔偿7 万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17 岁的小李老家在外地,初中毕业后就来到株洲县城,在一家足浴城上班。因为长相水灵,嘴巴甜,很受顾客欢迎。工作期间,小李结识了男子小赵、小周,并与小周发展成恋爱关系。之后,小李因为与小周闹矛盾分手,情绪比较低落。

2015 年7 月19 日晚,小赵打电话邀请小李出来吃宵夜,小李最初说自己还没下班,等下再联系。于是小赵与另外两个朋友先到河边吃宵夜。12 点左右,小赵接到小李的电话后,开车去她住的地方,接小李到河边继续吃宵夜。宵夜摊上,四个人边吃边聊,还一起碰杯喝酒。

席间小李虽然喝了近两瓶酒,人还算清醒。但小李在喝酒的过程中,总是说要到河里游泳,遭到了小赵三人的一致反对。" 你怕是有神经病,这么晚了还去游泳,好危险的。"

次日凌晨两点多,小赵就开车送几个人回家。他先送两个朋友回家,然后再送小李。小李在车上用小赵的电话打给前男友小周。因小周不愿意出来见面,小赵听到小李很生气地说了句," 你不出来,我做鬼也不放过你",但当时小赵没有放在心上,觉得男女朋友间说点气话是常事。

没想到车子开到半路,小李又提出要去河里去游泳,小赵自然不同意。但此时小李反应很强烈,威胁道" 你不送我去,我就从你车上跳下去"。小赵害怕她跳车,又把小李送到河边,停在水边不远处。

小李一下车就往水里走,小赵立马把她拖回来,并赶紧找手机给小周打电话。就在这时,悲剧发生了,小李趁小赵不备,又朝河水里走去,并且一下子就滑到水里。小赵慌了,立马跳到河里去救。据小赵回忆,当时小李大声喊救命,拼命抱住救她的小赵。但小赵长得很胖,平日锻炼不多,紧急关头没什么体力,在一番努力后,只好无奈放弃保全自己的性命。就这样,小李慢慢地沉到水底不见了踪影。

事发后的第三天,小李的尸体在离事发地十几公里的地方被当地公安机关打捞上岸,经家属确认后存放在殡仪馆。

事发后,当地公安机关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调取事发时事发地的监控视频,并了解了小赵车子的活动轨迹,警方对小李的死亡排除他杀。

小李的家属在听取公安机关关于案件的介绍及观看视频后,认同了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随后,公安机关组织小李家属、小赵、足浴城进行调解,但双方一直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两个月后,小李的家属又来到公安机关提出故意杀人的控告,但经审查后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直到2017 年,小李家属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一纸诉状将小赵及一起吃宵夜的两人告上法庭,请求三被告共同赔偿损失238600 元。

对此,小赵认为自己一番好意请人吃宵夜,小李不是喝酒过多而死,而是在清醒时出现的意外,事发时他尽到了抢救义务,事后也一直在积极的打捞和寻找小李的尸体,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费用,不应再承担责任。

另外两名被告更委屈,小李不是他们叫来吃宵夜的,不是他们接来的,也没有送她回去,在宵夜时也没有劝酒,小李也没有醉,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三被告到底对小李的意外死亡要不要担责?

承办法官发现,本案是小李因为情绪问题未醉酒的情况下自己要去游泳,因意外而溺亡,小李死亡的直接原因系其自己造成。

法官通过庭审查明的情况得知, 小李当时并没有醉酒,接送联系小李都是小赵。小李的酒量如何及是否会游泳已无从得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小赵没有把小李安全地送回其居住的地方,相反还送小李到了河边,甚至是水边,无形之中给小李的溺亡创造了条件。

承办法官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及证据,认定小赵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小赵从出租屋接小李出来吃夜宵,应该把小李安全送回出租屋。小赵也多次不同意小李游泳,并且也想打电话叫他人来劝阻小李下河游泳,但小赵最终还是没有送小李回租住屋屋。小赵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预见小李酒后与正常时的体力及精神状态均会有差异,而且加之其刚失恋,心理状态极不稳定,并且在回去的车上在电话中对小周也讲过" 做鬼也不放过你" 的话,就应该预见到小李在凌晨2 点多到并不熟悉情况的湘江河里游泳的危险性,虽然小赵也采取了相应的阻止及搜救,但仍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对小李溺亡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小李自己走到河里落水是其溺亡的直接原因,与被告小赵的过失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小赵应酌情赔偿原告人民币70000 元。另外两名被告对小李的溺亡既无主观上的故意,也无过失行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刘坤齐株洲报道

(原标题:17岁少女吃夜宵后下江游泳溺亡 邀约男子被判赔7万)

2017年9月15日讯, 当地时间9月14日,有3名中国游客在泰国普吉岛附近海滩发生溺水身亡的惨剧,其中包括一名4岁男童。

少女酒后游泳溺亡 法院作出判决:邀约男子被判赔7万 第2张

资料图 巴东海滩

据泰国《民族报》报道,14日晚,一名名为吴木杨(Wu Muyang,音译)的4岁中国男孩在泰国巴东海滩溺水后,被送往附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男孩的父亲吴银嘉(Wu Yinjia,音译)称,当晚8点左右,他和儿子沿着巴东海滩散步,之后坐在海岸边的礁石上休息,不料父子俩却被巨浪卷入海中,他奋力游向岸边求救。男孩被救起后迅速送往附近医院,不幸的是,因抢救无效最终于当天晚上10点45分确认死亡。

而就在同一天晚上8点左右,另有2名中国游客在泰国的奈汉海滩不幸溺水身亡,当地救援队在将遇难者遗体打捞上来后送往位于普吉岛南部的迪布医院。

据悉,巴东海滩(Patong Beach)和奈汉海滩(Naiharn Beach)均位于泰国旅游胜地普吉岛附近,因风光秀美吸引了大批中国游客前往。(编译/海外网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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