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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圈的抄袭之风,怎么破?

来源:爵士范    阅读: 2.6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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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圈的抄袭之风,怎么破?

作者:行远

近日,两批共156位影视从业者联名发表公开信《抄袭剽窃者不应成为榜样!》,呼吁抵制此前已被法院判决剽窃他人作品的于正和郭敬明,认为二人不应以节目导师身份出现在综艺节目中

影视圈的抄袭之风,怎么破? 第2张

公开信一发,引起了轩然大波。信中“要严厉打击和惩处有抄袭剽窃违法行为的编剧、导演”“主动拒绝这些有劣迹且不加悔改的创作人,不给抄袭剽窃者提供舞台”的呼声,可谓义正言辞、铿锵有力。看得出影视圈苦抄袭久已,也看得到从业者想要拨乱反正、溯本清源的决心。

这么多“圈里人”的愤怒不难理解。毕竟,郭敬明和于正此前的抄袭行为,可是被法院盖棺定论了的。2006年,法院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整体上构成抄袭,判决郭敬明与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21万元,并停止相关图书的出版、销售行为。但郭敬明一直没有执行判决书中的公开道歉。2014年,法院判决于正的《宫锁连城》侵犯了琼瑶的《梅花烙》改编权,要求于正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5家被告则共计赔偿500万元,于正败诉后同样拒绝道歉,于2018年被强制执行。任由这样劣迹斑斑的创作者活跃在屏幕上,不仅有损法律的尊严,也会伤害行业的形象。

影视圈的抄袭之风,怎么破? 第3张

只是,出乎这些“正义之师”意料的是,公众们一方面支持他们抵制不良从业者,另一方面也对名单的公信力提出质疑。比如《后宫·甄嬛传》和《三生三世枕上书》等作品,也都曾深陷抄袭风波。这些作品是否真的抄袭,尚需法律界定,在此之前,我们不能先进行舆论审判。但事件引发的关于原创剧作的版权保护问题,却不得不引起我们重视。

据报道,曾有3月份就曾进行过统计,2014年以来,有近15部走红影视剧曾引发“抄袭”之争。这其中既有电影,又有电视剧,除了流量作品之外,更不乏有口碑、收视双丰收的精良制作。如此多的作品都涉嫌抄袭,然而最终进入司法程序的却并不多。此前广受关注的《锦绣未央》抄袭案,维权时间长达三年,有60位编剧、9位律师和近百名志愿者参与。一边是《锦绣未央》大火,播放量达到190亿;一边是漫长维权,最终原作者仅获赔13.65万。两相对比,既将抄袭盛行的原因赤裸裸摆在公众面前,又凸显了作者维权的困难。

影视圈的抄袭之风,怎么破? 第4张

鉴定难度高、抄袭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是现在原创作品保护的困境,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为文学的创作和传播提供了开放的平台,让更多人加入了创作的行列。但凡事都有两面性,随之而来的就是原创知识产权维护难上加难。一方面网络文学“洗稿”简单、“融梗”容易、“复制粘贴”难度小,与传统的“抄袭”相比,界定困难。另一方面尽管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不断加码,但网络文学的新形式、新变化还是给网络抄袭的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在此背景下,原作者想要维权成功,无疑难度更大。而即便维权成功,也存在像郭敬明和于正那样拒绝道歉,法院却无法强制执行的情况。

原创是作品的生命力之源,抄袭无异于自掘坟墓。影视行业想要成为常青树,优质的原创作品是根基。如果任由抄袭之风盛行,纵容抄袭作者活跃在屏幕上,将腐蚀从业者的生存环境,消耗整个行业的未来前景。相信,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日臻完善,随着维护原创知识产权意识的逐渐加强,随着从业者的不断自律,这股抄袭风终将被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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