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4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其審理的演員蔣勤勤訴成都商報社侵害名譽權一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侵害了蔣勤勤女士的名譽權,判令其向蔣勤勤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維權合理開支,並承擔全部訴訟費用。日前從律師處獲悉,被告表示放棄上訴,接受判決結果,並於12月2日,在旗下談資網上發佈致歉聲明:。
原標題:蔣勤勤名譽權案勝訴 造謠者被判道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