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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份理財產品繳款時發現是保險 購買前要看清合同

來源:爵士範    閱讀: 4.6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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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接到南京市民陳鳳如的投訴,陳女士於從“朋友”那裏買了一份理財產品,一年之後發現該產品悄然變成一份保單,陳女士至今回憶起來,還是覺得這事有點莫名其妙。

“理財產品”變身終身壽險

買了份理財產品繳款時發現是保險 購買前要看清合同

理財產品變保險

從陳女士提供的資料看,她購買的的確是一份保險產品,分別是“金佑人生終身壽險(分紅型)A款”與“金佑人生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A款”。合同顯示,前者產品每年交費8480元,需交滿15年,保險期是終身;而後者產品每年交費2160元,需交滿15年,保險期是終身。

據陳女士介紹,今年18日,陳女士按照合同期去存款的時候,她才意識到,自己被一直信賴的“朋友”給忽悠了,當初購買的“理財”產品原來是一個保險產品。於是她決定提前中斷這份保單,然而令她想不到的是,如果合同終止的話,退保只能退1000元。想着要損失9000塊,這讓她十分苦惱,覺得自己很冤。

保險公司客服告訴記者,該保險只有投保人身故或全殘的時候才能獲得賠付,此前沒辦法取出這個錢。除非退保,或者是把這份保險轉換別的可取分紅型保險才能取款。

代被保人簽名合同無效

在律師的幫助下,陳鳳如發現這其實是一份無效保單。原來,陳女士這份保單上的被保人是她的兒子,也就是說陳女士是以她兒子的名義買的這份保險,而簽字的人,卻是陳鳳如女士。

北京中垠(南京)律師事務所湯聖泉律師分析說,陳鳳如的兒子今年35歲,是具有完全行爲能力的個人。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以死亡爲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如果保單上的名字是她兒子的,那麼,合同上就必須有她兒子的簽字同意,纔可以算是成立。但是實際上,陳女士是代替兒子購買的這份保險,而保單上簽字的也是陳女士。也就是說,陳鳳如買的這份以她兒子爲被保險人的保險合同,並沒有經過她兒子的簽字同意,這份合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買了份理財產品繳款時發現是保險 購買前要看清合同 第2張

理財產品變保險

另外,記者發現陳女士提供的保險合同裏,客戶權益保障確認書暨保險合同回執單上的“投保人簽名”一欄,填寫的是“空白”,陳女士稱購買保險後也沒有接到保險公司客服的回訪確認電話。

買理財產品前看清合同

據瞭解,類似誤導銷售一直是保險行業的一大頑疾,不少市民被銷售人員口中的“高收益”與“贈送保險”所迷惑,還有的銷售人員打着存定期送保險的名義,誘使存款變成收益不確定的保單。

“這常常令投保人陷入兩難,一旦退保不僅會失去已有的保障權益,還要面臨本金損失。尤其是在猶豫期過後退保,根據合同約定,消費者只能獲得低於保費本身的現金價值,本金會承受一定損失。”業內人士提醒,市民在購買理財產品的時候,一定要了解相關產品的基本情況,做一個詳細的調查;避免給自己造成經濟損失。與此同時,再次呼籲保險公司加強自身業務人員的培訓,尤其在對中老年客戶推薦保險產品時,不能含糊其辭,避免造成理解上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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