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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助防止冤假錯案 給出是否涉嫌犯罪的答案

來源:爵士範    閱讀: 1.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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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萬個案件,908萬條記錄,126萬份法律文書,920萬頁卷宗,這組抽象的數字除了代表一段法治歷程還有什麼用?

大數據助防止冤假錯案 給出是否涉嫌犯罪的答案

在國家大數據(貴州)綜合試驗區,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將這些數字背後的內容送上了“雲端”,讓嚴肅的法律語言化身成數以億計的數據資源。“人在幹、數在轉、雲在算”,這些數據資源通過“雲端”重新組合、分析計算,最終涌入貴州檢察大數據司法辦案輔助、大數據分析服務等系統

不論是有幾十年經驗的“老檢察”,還是剛入行的“新兵”,上班打開電腦登陸這些系統時,一套全新的工作機制正在悄然顛覆傳統,大數據應用也成爲檢察官們堵住冤假錯案的有力助手。

數據給出是否涉嫌犯罪的答案

一個嫌疑人到底該不該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起訴?不少檢察官心裏都有過這樣的糾結。在法律條款中,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非常明確,但在現實中往往情況比較複雜,並不容易界定清楚。法庭上,控辯雙方就此激烈辯論的場景屢見不鮮。

我們能給故意殺人罪畫個像嗎?貴州省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們決定面向“雲端”的大數據求解。

經過一段時間的摸索後,數十萬個案件、上百萬份法律文書的威力通過數據計算結果顯現了出來:檢察官們發現了隱藏在故意殺人罪背後的24個定罪要素和22個量刑要素。偵查部門移交的證據,如果符合這些定罪要素,那麼就可以大膽確認當事人涉嫌故意殺人,相反,如果證據有瑕疵或不符合定罪要素,則需要謹慎認定當事人的行爲。

經過3次迭代升級,檢察官們還找到了故意傷害罪的40個定罪要素和24個量刑要素,而搶劫罪的定罪要素爲30個,盜竊罪的定罪要素有36個。

這些定罪要素和量刑要素,構成了一個全新的事物——犯罪構成知識圖譜。不論是大檢察官還是基層檢察官,辦案時只要把一個個案件的實體信息,以案件要素的形式轉化成計算機可以識別處理的數據,計算機就將爲案件的分析甄別、類案推送、質量分析、趨勢發現、預警預測、評估研判等智能服務提供基礎數據。

有沒有可能明知不符合某一種罪名的定罪要素,卻人爲故意強加上這種罪名?答案是否定的。對關鍵要素和證據缺失的案件,計算機會將這個案件攔截,系統自動確認不能進入下一辦案環節。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袁本樸對媒體表示,這有助於統一公檢法三家的辦案標準,有效解決過去“起點錯、跟着錯、錯到底”的難題。

貴州省檢察系統統計顯示,目前全省100個檢察院通過這一輔助系統所辦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案件的有罪判決率達到100%。

量刑建議不再只靠檢察官的經驗

在今年7月舉行的大檢察官研討班會議中,與會的全國各地的大檢察官們都看到了這樣一個案例:貴州省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向南明區人民檢察院移交了蔡某、劉某二人搶劫案,檢察官通過大數據分析系統確認,二人行爲符合搶劫罪的30個定罪要素,同時分析系統自動顯示,搶劫罪的量刑要素有9個。

向法庭提出量刑建議時,檢察官們過去通常相信自己的判斷。《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入戶搶劫等8種行爲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何做到量刑建議更精準?

檢察官們在大屏幕上做了一次完整的演示。登錄大數據司法辦案輔助系統後,點擊進入這一案件,系統提供了法律條款中規定的量刑幅度,鼠標勾選相應的量刑幅度,之後蔡某、劉某二人的量刑起點自動生成。

在法律規定的量刑區間內,檢察官通過系統分析出的輔助信息和案件事實,逐一勾選是否存在增加刑罰量和減少刑罰量的情況,是否造成惡劣影響,是否使用暴力,是否如實供述,是否有自首情節?每一項當事人的行爲表現都被記錄在案,並形成與每一條行爲對應的加刑、減刑期限建議。

這一系列操作還不能讓大數據司法辦案輔助系統得出最終的量刑建議。系統又在自身的數據庫中搜尋出另外三個有着同樣匹配要素的案例,這四個案件的當事人均具備故意、如實供述、既遂、暴力的特徵,其他三個案件的判決結果也成爲系統得出量刑建議的參考信息。

操作完成後,系統在屏幕上顯示出了蔡某、劉某的量刑建議和計算過程。這份集合了法律條款、加減刑期行爲分析、同類案件信息分析的量刑建議將被檢察官寫進起訴書。

誰辦案、誰決定、誰負責一目瞭然

在本輪的司法改革中,重要的是抓住完善司法責任制的“牛鼻子”。現實中案件一步步深入的過程,伴隨着案件數據在“雲端”快速奔跑,全程留痕。

袁本樸曾經透露了這樣一組數字:運用大數據系統對全省檢察機關近兩年來辦理的14100件故意傷害案件進行分析,發現其中存在要素偏離2332件、量刑偏離2395件、證據風險674件,全部由辦案單位認真整改。而在此基礎上,按照“一案一評查”要求評查的100352個案件,發現和糾正了實體性瑕疵30餘個。

“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袁本樸說。

從案件超期到一份出庭筆錄未簽字,都會被大數據系統“盯上”,在檢察官的電腦上彈出紅色的提醒符號,及時整改並說明情況後,提醒符號消失,若不及時整改,紅色提醒就一直存在。對檢察官進行考覈時,這些問題是重要的減分指標。

同樣,數據形成的“籠子”可以把案件辦理的全流程清晰確定到責任人頭上。在一個案子中,檢察官們把自己審覈過的詢問筆錄錄入系統,結果系統顯示訊問筆錄記載的訊問時間存在重大問題——早於其他法律文書中的立案調查時間。

也就是說,當事人在沒有被立案調查時就已經有了一份訊問筆錄。檢察官通過調取訊問人信息可以快速倒查至偵查機關,要求其解釋原因,併爲問題負責。

在大數據的監督下,每一份進入系統的法律文書都會被認真“體檢”。在一份《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書》中,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看到,系統在一頁紙上標出了三個審查重點,分別是驗傷是否及時、具體指上行爲能否確定、注意甄別排除“自傷”“第三人傷”“陳舊傷”等可能。與此同時,系統特別用紅色符號標明瞭鑑定報告需要重點分析的內容,檢察官按照這些要求一一確認鑑定報告的法律效力。

截至目前,貴州省檢察機關已經通過數據監督,糾正了超過5000件不規範辦案案件,依法保護了當事人的權益。(記者 白皓)

原標題:大數據能爲防止冤假錯案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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