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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必須清楚的合法流程

來源:爵士範    閱讀: 2.6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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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白領爲了發揮自身的才能,開始跳槽,人往高處走本無可厚非,但是你在重新選擇職業前,是否考慮周全?記者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瞭解到,不論是白領還是藍領,跳槽者80%容易與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工薪、社會保險等待遇上和涉及商業祕密上產生爭議。爲了避免跳槽者與單位發生勞動糾紛,下面給跳槽者提個醒。

不得擅自離職
  
還應提醒勞動者,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員工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一般從收到員工的辭職申請起,在3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如員工在3個月審批期間,辭職人員不得擅自離職,否則單位有權給予開除或辭退。爲此有關人士提醒跳槽者,審批結果一定要以書面通知爲準。

提前30天交辭職申請

市勞動保障部門的負責人提醒勞動者,跳槽到新單位,一定要辦理好勞動合同的“善終”問題。也就是說勞動者在辭職前,應提前30天向單位遞交辭職申請,以合法的方式辭職,這樣就可以避免因跳槽所引發的勞動爭議。

想着向單位要個證明

據瞭解,原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5條,該規定明確了勞動者在合法辭職後,用人單位應履行責任和義務。該規定是:“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爲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寫明勞動者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除應按上述規定出具證明書外,還應履行用人單位內部規定的相關手續,如工資、經濟補金的結算,工作、業務的交接。檔案移交職工新的工作單位,無新單位的,應轉到職工本人戶口所在地等等。如果需給付對方違約金或賠償金的,應交付完畢方能辦理結束勞動關係的手續。”

如何向企業索要“不競爭津貼”

市勞動保障部門的負責人提醒跳槽者在確定補償時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一要考慮跳槽者所在崗位的重要性,向企業索要“不競爭津貼”或“保密津貼”;二要考慮因執行“競業闢止”條款帶來的損失,即從事新工作與原工作的差額,按一定比例向企業索要補償;三要考慮企業的承受能力,如果企業承受確實有困難,可以縮短企業“競業闢止”時間。目前,國內有些企業對掌握企業祕密的跳槽人員,採取的作法是以離職者在崗最後的一個月的工資額爲標準,然後逐年遞減,直至規定的“競業闢止”期限結束。

“保密津貼”該要得要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有關人士稱:隨着人才的流動,除了上述勞動合同糾紛外,跳槽者還可能與企業發生因商業祕密的泄露導致的勞動糾紛。這種糾紛主要發生在白領階層。

商業祕密是企業的無形資產,是企業興衰成敗和生死存亡的重要因素。所以,企業在與掌握企業商業祕密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簽訂合同時,約定“競業闢止”條款,符合我國的法律法規。我國《勞動法》第22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事項。”依此,企業可以與從事企業商業祕密的員工約定其在一定期限內(最長期限爲兩年),不得從事與原企業的商業祕密相關的工作。由於部分員工受企業“競業闢止”條款的約束,這些員工在跳槽時,將會受到影響。如果不給予合理的補償,他們將會蒙受一定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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