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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女主播月入數千想解約 經紀公司:賠100萬

來源:爵士範    閱讀: 7.2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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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絡女主播月入數千想解約 經紀公司:賠100萬

網絡女主播月入數千想解約 經紀公司:賠100萬

風口之上的網絡直播行業進入大洗牌階段,各直播平臺間的競爭趨於白熱化。而隨着資本的大量涌入,這種競爭有愈演愈烈之勢。

對於網絡主播的爭搶無疑是其中重要一環。衆所周知,一個直播平臺是由無數個網絡主播構成,這些具有明星效應的網絡主播通過其強大的粉絲粘合度,爲平臺帶來流量、用戶和消費。而在各直播平臺、經紀公司劃分蛋糕的博弈中,優質的網絡主播顯然是核心資源。

事實上,在資本力量的驅動下,優質主播甚至潛力主播早已成爲各平臺及經紀公司的熱追對象。有業內人士指出,一方面,優質主播的稀缺加快、加大了平臺間的競爭;另一方面無論是平臺本身還是與之構成合作關係的經紀公司,均將留住優質或潛力主播定位爲核心戰略,而約束主播“跳槽”的法律底線便是一紙經紀合同。

近段時間,圍繞着這紙經紀合同,不少直播平臺以及經紀公司上演了一出出“搶人大戰”,動輒上千萬的違約金也頻頻登上熱搜,成爲網絡爆點。南都記者瞭解到,無論是自帶明星光環,坐擁數十萬甚至上百萬粉絲的大主播還是粉絲寥寥的潛力主播均受困於這紙經紀合同,成爲平臺和經紀公司爭鬥食物鏈的底層。

1

案例

直播4月拿到2萬被公司索賠百萬

慧慧:根本享受不到被萬人追捧的感覺,其間只拿到近2萬元的酬勞,“現在突然要我賠100萬,哪裏賠得起?”

深圳鹹魚文化公司:公司對其進行了全方位的包裝和推廣,“推到平臺前十位,一次就得上萬,確實花了很大的精力和物力。”

慧慧(化名)想不到,因爲一紙經紀合同,自己會背上一宗索賠一百萬的官司。去年,慧慧出於好奇自己在家裏做起了直播,區別於遊戲主播,其自稱走的是聊天和才藝表演路線。

包裝成網紅?現實很殘酷

直播一段時間後,去年7月,深圳一家名爲鹹魚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經紀公司找到了她,“說我有潛力,讓我去他們公司。”慧慧說,對方表示,去專業經紀公司,能獲得推廣以及培訓等直播資源,“說不定經過推廣和包裝,就能成爲網紅。”

抱着試一試的心態,慧慧很快到這家經紀公司面試,並順利通過。隨後,慧慧在公司經紀人的指引下籤訂了一份“藝人獨家經紀合同”,合同期限爲3年。

南都記者看到,這份合同的開頭部分註明,“本合同系依照《合同法》的規定構成甲乙雙方之間的演藝經紀合同關係,不構成《勞動法》上的勞動合同關係。”慧慧表示,公司共佈置了10多個直播間,在與公司簽訂完合同後,由公司統一到火山直播上申請了直播間。

慧慧稱,按照相關協議,其與公司之間直播分成爲保底薪酬+禮物打賞的形式,而這也與直播時間掛鉤,“比如我選擇一個月直播90個小時,那保底就是3000元,再加上打賞的錢。”雙方的經紀合同也證實了這一說法,合同規定,禮物打賞中慧慧能分到30%,經紀公司分到20%,剩餘的便歸直播平臺方。

慧慧表示,自己的排班是在晚上時段,每天晚飯前後,便得到公司化妝,經過一系列的調試,正式上播。由於自己本身並沒有龐大的粉絲羣,在直播間裏,慧慧根本享受不到被萬人追捧的感覺,“去了之後就是和彈幕聊天,跟粉絲互動,唱唱歌什麼的,一坐就是好幾個小時,有時也挺無聊,因爲根本沒多少人互動。”

因懷孕協商終止直播未果

其表示,在公司直播4個多月後,由於當時懷孕,孕吐反應明顯,“當時就不想播了,一坐好幾個小時,對寶寶也不好。”此外,其透露,許多粉絲喜歡單身年輕好看的女主播,如果粉絲髮現女主播懷孕了,很容易失去興趣

接連的孕吐反應後,慧慧還到醫院做了體檢,顯示爲“早孕、先兆流產”。爲了讓胎兒平安,其便與公司經紀人交涉,希望不再進行直播了,“開始說的挺好,後來說不能解約,這是經紀合同,單方違約要按合同條款進行賠償。”

雙方合同約定,若因乙方(即慧慧)原因給甲方和合作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支付違約金100萬元,並賠償甲方的直接或間接損失。慧慧與公司多次協商未果,雙方最終不歡而散。

慧慧提供的相關材料顯示,深圳鹹魚文化傳媒公司向慧慧發佈解除經紀合同通知書稱,合同簽訂後,慧慧自去年11月27日起未能嚴格履行合同義務,書面通知解除經紀合同,並保留追究違約責任的訴訟權利。而慧慧則表示,自己與公司應屬於勞動關係,“按月發薪酬,有規章制度,還有考勤制度。”在公司發出解除經紀合同通知後,慧慧亦委託律師向公司發出了“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

公司做推廣“一次就上萬”

一番爭論之後,公司一紙訟狀將慧慧告到了法院,公司請求法院判令慧慧支付違約金100萬元。慧慧表示,自己在公司直播4個多月,其間只拿到近2萬元的酬勞,“現在突然要我賠100萬,哪裏賠得起?”

南都記者通過工商備案信息發現,鹹魚文化傳媒公司註冊時間爲去年2月份,註冊地址位於羅湖區永通大廈。而該司官網則顯示,該司地址位於八卦嶺八卦一路上。上週四下午,南都記者來到該司官網所在八卦一路瞭解情況。

南都記者看到,該司是由舊廠房改造而成,門口放着一個招募主播的宣傳牌。值得一提的是,在南都記者採訪時,不時有年輕女性到該司試鏡。

據鹹魚文化傳媒公司一名負責人表示,公司目前共有上百名主播,慧慧是公司較早的一批主播,而她表現也不錯,算是比較有潛力的主播,“她算不上很漂亮的,但確實粉絲緣比較好,剛來第一個月就有好幾千的禮物收入。”

其表示,慧慧直播期間,公司對其進行了全方位的包裝和推廣,“推到平臺前十位,一次就得上萬,確實花了很大的精力和物力。”至於慧慧自稱懷孕的情況,其介紹,考慮到慧慧身體情況,公司讓她休息了半個月,“平臺那邊一直催問,她怎麼不播了,我們也是頂着壓力的。而且也和她協商說,可以把合同順延,休息一段時間再播也行,但她也沒有采納這個。”

該名負責人表示,與慧慧協商無果,公司法務部按照正常程序進行民事訴訟,近期案件便會開庭。

2

案例

95後女主播解約後

遭公司反訴索賠50萬元

箐箐:算下來,我每天完成直播任務,收到打賞,一個月分到手上也才幾千元,和之前沒什麼區別。

深圳環亞互動娛樂公司:是她先告我們公司,我們才進行反訴的,我們的投入因爲她單方面違約造成損失,她肯定要去承擔相應責任。

去年6月份,1996年出生的箐箐與深圳一家經紀公司簽訂了協議。與慧慧相同,箐箐同樣先是自己在家直播,後被經紀公司相中,雙方簽訂藝人獨家經紀合同。

簽約前後“公司態度差別大”

箐箐表示,其自己在家做直播已有一段時間了,不僅自己將家裏進行了設計和佈置,還自費購買了價值不菲的直播器械,“比如專業的麥、電腦還有燈光等等。”

箐箐表示,在與深圳環亞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簽訂合同前後,公司的態度差別很大,“沒簽的時候,感覺就是哄着我,說給我好好包裝一下,簽完合同後,公司那邊就說不能離職,要不就告違約。”箐箐表示,簽完合同後,此前公司經紀人承諾的包裝及推廣並沒有實質性的幫助,“就請了一個聲樂還是舞蹈的老師過去講了下,也沒有系統性的教學計劃。”

與慧慧的經紀公司要求不同的是,箐箐不用到公司,自己在家直播並做好記錄就行,“比如我開播了,就把直播截圖畫面發到藝人微信羣裏就行了,然後公司每天會有專人監控直播,晚上出一個直播數據。”

每天僅200多元禮物打賞

箐箐提供的相關資料顯示,這些直播數據包含平臺方名稱、主播暱稱、直播時長、粉絲變動以及禮物收入等。以去年6月某一天直播數據爲例,當天箐箐直播了1.8個小時,粉絲變動數爲40個,禮物收入爲283.6元。此外,根據上述表格,當天禮物收入最高的主播有15000多元,而她僅僅直播了4個小時。

箐箐表示,自己沒有公司大主播的粉絲羣,給自己刷禮物或者進入直播間聊天的大多是現實中的朋友,“一般都是直播幾個小時,朋友過來照顧一下捧捧場。”在與公司簽訂合同之後的10多天裏,箐箐平均每天也僅有200多元的禮物打賞,“這非常少了,算下來,我每天完成直播任務,收到打賞,一個月分到手上也才幾千塊錢,和之前沒什麼區別。”

籤合同10多天便提解約

簽訂合同僅僅10多天後,箐箐便與公司經紀人提出欲解除合同,“一來我男朋友不喜歡我直播,二來公司的態度還有之前的承諾都達不到我的預期。”

同樣與公司協商無果後,箐箐選擇走法律途徑,其聘請了律師希望能與公司解除合同。之後,公司一張反訴狀同樣遞交至法庭,反訴狀顯示,去年6月8日,公司與箐箐簽訂藝人獨家經紀合同,約定合作期限爲3年。合同簽署後,公司積極履行合同約定,投入大量資源爲箐箐進行市場推廣,包括建立藝人檔案,優化個人資料,錄製才藝視頻,拍藝術照以及晉級培訓和提供對外宣傳策劃方案等。

反訴狀表示,箐箐自去年7月份開始單方面停止網絡直播或直播時長不符合合同規定,之後還單方面解除合同。據此,請求判令箐箐向公司支付違約金50萬元。

箐箐表示,此案目前已經開庭,但並未當庭宣判,“法官要求反訴人即公司提供相關證明,證明確實在我身上花了那麼多錢。”其表示,自己在公司並沒有得到多大的關照,“跟公司直播還不如我自己直播賺得多。”

如果不播公司便與平臺違約了

對此,深圳環亞互娛公司一名負責人表示,箐箐並非是該公司員工,而是公司簽約合作的藝人,“她自己做直播並不用來公司,在家直播就行。”其表示,簽完合同不到半個月的時間,箐箐便單方面終止了協議,“這期間公司花了大量精力和物力對她進行包裝,還給她打造了專屬的直播間。”此外,其表示公司方還與直播平臺簽署了相關協議,若是某個網絡主播突然不播了,公司便與直播平臺方違約了。

上述負責人表示,至於對其進行反訴賠償50萬元系公司主張自己的權利,“是她先告我們公司,我們才進行反訴的,我們的投入因爲她單方面違約造成損失,她肯定要去承擔相應責任。”其透露,包括勞動部門以及街道辦在內的有關部門均已經介入此事,“但對此事,有關政府部門也沒有說什麼。一切按照法院判決爲準”。

經紀公司:

不少網絡主播缺乏契約精神

“無論對於經紀公司還是網絡主播,想要紅沒那麼快,而且也要靠機遇和運氣。”

伴着網絡直播的熱潮,網絡主播成爲近些年最爲炙手可熱的職業。而南都記者瞭解到,網絡直播行業中,違約並非新鮮事,無論是坐擁龐大粉絲社羣的大主播還是“試試水”的小主播,都受困於一紙合同。而這些違約事件的背後,更多的來自平臺方之間的競爭,而網絡主播則是這種競爭食物鏈的底層。近段時間,不少擁有大量粉絲的遊戲主播被平臺方以違約之名告上法庭,並被判決賠償高達千萬級別的違約金。擁有海量粉絲的爐石傳說遊戲主播王濤濤(直播暱稱“會長”)便被原平臺方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認爲,王濤濤在協議履行期內不履行在鬥魚公司平臺的直播義務,到虎牙直播平臺進行直播,其行爲違反合同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最終判決王濤濤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9365645元,上海禾雪文化傳播工作室對王濤濤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針對愈演愈烈的網絡主播“違約潮”,深圳一家網絡直播經紀公司負責人介紹,在全國範圍內,網絡主播違約的情況並不少見,無論是從一個平臺“跳槽”至另一個平臺,還是單方面與經紀公司違約,這暴露出不少網絡主播缺乏相關契約精神。

其表示,一般來說,正規的經紀公司如果與藝人簽約,會提前告知合同條款以及雙方應該履行的職責,“這是一個前置性條件,做到雙方都認可。”其表示,簽下藝人後,經紀公司會對藝人進行全方位的打造,包括對外宣傳或者外在形象以及網絡主播的內在,“比如學會更多的才藝,構建自己的粉絲社羣,每天監控直播及流量變化,並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

其表示,目前對於潛力主播或者小主播而言,他們和經紀公司與直播平臺三方並沒有三方協議,而是兩兩簽訂協議,“如果一方違約,牽動的是三方的利益。”其表示,對於一個簽約網絡主播的培養是長期的,“所以無論對於經紀公司還是網絡主播,想要紅沒那麼快,而且也要靠機遇和運氣。”

上述負責人表示,當然直播行業魚龍混雜,也會有一些經紀公司打着招收藝人的旗號,與網絡主播簽署不平等協議,“不少年輕主播缺乏社會經驗和基本的法律知識,讓經紀公司一嚇就想着拿個幾萬元進行私了。”

分析人士:

主播處於各平臺競爭食物鏈底層

網絡主播的“違約潮”的背後,更多的還是牽扯到了平臺方或者經紀公司的利益。

一名直播行業的資深分析人士表示,網絡主播的“違約潮”的背後,更多的還是牽扯到了平臺方或者經紀公司的利益。其表示,通俗來講,對於一般的經紀公司而言,與網絡主播簽約更看重的是量,“比如一個經紀公司簽下幾百個藝人,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可能每個都打造成網紅,就需要由量變引申爲質變,將這些主播統一或者差異化培訓後分派到不同的直播平臺,屬於是廣撒網策略。”

其表示,在這個過程中,肯定會有網絡主播不想播了,而使經紀公司的相關規劃被迫做出調整,“比如經紀公司推熱門,上頭條之類的,如果主播不播了,經紀公司對直播平臺而言就是違約。”此外,各經紀公司爲了爭得一個已經“質變”的主播往往會進行叫價式的競爭。“當然經紀公司魚龍混雜,簽約之前最好還是諮詢下專業律師。”

此外,對於直播平臺方而言,更爲看重的是已經完成“質變”的成熟主播。分析人士表示,對於成熟主播的競爭更爲赤裸,“往往對成熟主播基本都是私下協商後,與原平臺解約然後跳槽。”其認爲,這種直接競爭中,主播便是擺上檯面的商品,處於各直播平臺競爭食物鏈的底層,“對這些主播來說,如果違約除了經濟上的損失,還有其他層面的。比如,粉絲社羣需要有強大的粘合度,換平臺顯然會損失掉部分粉絲,同時自己也會因爲違約而信譽受損。”

說法

主播與經紀公司屬勞務而非勞動關係

針對上述案例,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毛鵬律師認爲,從上述情況看,應該認定主播與經紀公司之間屬於勞務關係而非勞動關係。首先,雙方簽署的是經紀合同而非勞動合同,沒有訂立勞動關係的合意;其次,雙方在合同中雖然約定了合作期間、收益分成方式等事項,但卻沒有對直播的時間、地點和內容進行具體約定,主播自主權還是非常大,這也表明雙方實際是鬆散的合作關係而非勞動管理關係;此外,雙方最終收入的來源都是基於觀衆的“打賞”,並非經紀公司的工資,雙方充其量只是合夥對外展示,根據播放效果和觀衆滿意度收取不確定的收益。因此,應認定雙方屬於勞務合作關係。

遭高額索賠可向法院申請適當減少違約金

針對部分主播簽訂合同後因爲違約面臨高額索賠的問題,毛鵬律師認爲:上述情況,要從正反兩個方面看。首先,主播作爲成年人,在簽訂合同時,自己有義務和責任仔細閱讀合同內容,看清楚與自己有關的權利義務尤其是違約責任,如果主播認爲合同內容顯失公平,可以主張修改合同內容或者不簽訂合同,如果主播在簽訂合同的情況下,因爲自身違約,經紀公司當然有權依據合同提出索賠。當然,主播在面臨經紀公司索賠時,如果認爲經紀公司確實對自己前期的投入較少,違約金金額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金額,當事人可以依據《合同法》第114條規定,依法申請法院對違約金予以適當減少,當然最終能否減少以及具體減少比例,由法官依據具體情況進行裁決。

來源: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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