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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一涉黑團伙被判刑:暴力拆遷曾令200多村民居無定所

來源:爵士範    閱讀: 2.4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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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一涉黑團伙被判刑:暴力拆遷曾令200多村民居無定所

相信不少人很難想象,一個發工資福利包醫療費還組織‘企業旅遊’購買高檔奢侈品的企業,竟然會是一個犯罪集團。北京時間2月6日,據江蘇省高院通報,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樣一個黑社會性質組織上訴案進行了二審公開宣判,該案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涉黑組織被認定爲“較穩定的犯罪組織”。

據二審法院、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從2009年開始,被告陶某、陶某某先後聚集劉某某及趙某某、鄧某軍等社會閒散人員,通過非法承接工程,形成一定原始積累。2010年開始,陶某、陶某某爲進一步擴大組織影響,攫取更多的非法利益,又先後聚集李某某、劉某起、王某旋、郭某永、王某、張某等人,逐漸形成了以李某浩、王某旋、劉某起、趙某增爲骨幹成員,劉某某、王某、郭某永、張某等人爲一般成員的較爲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通過明確分工、制定紀律,在非法從事房地產經營、非法採礦過程中,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聚衆鬥毆、強迫交易、非法採礦、破壞軍事設施、故意傷害及違法拆遷等大量違法犯罪活動,非法攫取鉅額經濟利益。

令人感到驚訝的是,該組織違規建設商鋪及住房4萬餘平方米,價值4000餘萬元;非法開採礦石18萬餘噸,價值510餘萬元。

徐州一涉黑團伙被判刑:暴力拆遷曾令200多村民居無定所 第2張

陶某、陶某某將上述違法所得用於向組織成員發放工資、福利、高檔消費、旅遊以及提供作案經費、購買作案工具等,並在組織成員受傷後提供醫療費和經濟補償,在組織成員涉嫌違法犯罪時,爲組織成員擺平事端,尋求非法保護,以維持該組織的發展和穩定。

和大多數黑社會一樣,該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爭搶建築工程或土地、違法拆遷、違規開發房地產、非法採礦等違法犯罪活動,爲非作歹,欺壓、殘害羣衆,稱霸一方。其非法拆遷行爲導致徐州市銅山區張集鎮張集村五組村民51戶200餘人長達6年沒有居所。其非法採礦行爲,造成礦產資源損害及生態環境惡化。上述行爲,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生活秩序和生態環境,在徐州市銅山區張集鎮及周邊地區形成重大影響。

2017年12月29日,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陶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衆鬥毆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破壞軍事設施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罰金人民幣三十三萬元。認定被告人陶某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衆鬥毆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八十萬元,罰金人民幣二十二萬元。對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拘役不等的刑罰。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一審法院根據本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所作的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裁定爲終審裁定。

各被告人的親屬及各界羣衆共100餘人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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