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獵奇 > 社會萬象 > 垃圾跨省傾倒太湖西山案一審宣判:三被告獲刑五年半至四年半

垃圾跨省傾倒太湖西山案一審宣判:三被告獲刑五年半至四年半

來源:爵士範    閱讀: 6.45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垃圾跨省傾倒太湖西山案一審宣判:三被告獲刑五年半至四年半

­大量生活垃圾、建築垃圾混雜的固體廢物跨省運至蘇州並傾倒在太湖西山島,導致環境遭受嚴重污染。今天(10月31日)上午,江蘇省蘇州姑蘇法院對“垃圾跨省傾倒太湖西山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

­2016年初,被告人孫秋林(涉嫌詐騙罪)虛構能幫助承攬太湖戒毒所西山島宕口(採礦形成的積水坑,停止採礦後,該宕口變成一處有青山有綠水的“好地方”,被當地驢友戲稱爲“小九寨”)填埋工程的事實,以繳納保證金爲由,騙取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涉嫌環境污染罪)25萬元,並幫助兩人取得戒毒所蓋章的《接收土方證明》一份。2016年5月至6月期間,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通過變造該《接收土方證明》,擅自接收來自外省市的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混雜物,共計2萬餘噸,並傾倒至宕口內,另有8艘滿載垃圾的船隻因被及時查獲而未傾倒。經檢測,現場採集的垃圾堆中11個滲濾液樣品均檢出揮發酚,且含量明顯超出標準限值。垃圾堆周邊水體的顏色變深,且水中揮發酚濃度超背景值(基線)20%以上,生態環境遭到損害。案發後,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均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涉案污染行爲造成公私財產損失828萬餘元,另因對被污染場地進行覆土復綠,已產生環境修復費用22萬餘元。

垃圾跨省傾倒太湖西山案一審宣判:三被告獲刑五年半至四年半 第2張

­?姑蘇法院結合上述查明的事實,根據《刑法》規定,對三被告人分別判決如下:被告人王菊明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被告人陸小弟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被告人孫秋林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央視記者 唐高林)

社會萬象
國際快訊
人間冷暖
奇聞趣事
世間印象
拉呱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