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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踹飛電車女致重傷案終審 被告終審獲刑10年

來源:爵士範    閱讀: 1.9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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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南寧的曾某騎電動車在路上遭遇飛來橫禍,一名騎摩托車男子卓某在搶劫過程中踹了她一腳,導致曾某摔倒成重傷。

近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備受社會關注的“電車女被人踹飛致重傷案”,終審以搶劫罪判處卓平海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賠償曾某經濟損失13萬元。

2016年9月15日晚上,曾某吃過晚飯後騎着電動車回家,當時她在非機動車道靠右側行駛,車速並不快,騎着摩托車的卓某突然加速衝來,用右腳一腳踹倒曾某。

曾某摔倒在地,頭部受傷嚴重。在好心人的幫助下,曾某被迅速送往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救治。經醫院檢查,曾某右顳頂骨骨折,伴右顳頂部硬膜外血腫,左額顳葉腦挫傷,後經相關部門鑑定爲重傷二級。

廣西踹飛電車女致重傷案終審 被告終審獲刑10年

曾某被踹後倒地昏迷,交警趕到現場。法制晚報 資料圖

庭審現場

被告人以“喝多了”爲由拒不承認搶劫

今年3月27日,南寧江南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卓某供述稱其在案發當晚8時許,駕駛摩托車途經案發地時,因酒後泄憤,無端用腳踢踹騎電動車同方向行駛的曾某,致其倒地受重傷。

但經警方進一步偵查,事實並非如此。卓某涉嫌使用暴力實施搶劫,卓某作案後因心慌且有羣衆圍在曾某身邊,其未能搶走曾某的挎包,遂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

庭審中,爲了證實卓某的搶劫事實,檢察機關公訴人當庭向法院提供了證人證言,以及卓某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時的口供、指認現場等相關證據。卓某卻以“當晚喝酒多蒙了”“沒搶到任何東西”爲由再三狡辯,不僅拒不承認搶劫,還對之前在公安機關供述的口供當庭全盤翻供。

一審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卓某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賠償曾某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30916元。卓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南寧市中院提起上訴。

廣西南寧市中院審理認爲,卓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爲劫取他人財物,使用暴力方法致人重傷,其行爲已構成搶劫罪。卓某的犯罪行爲給曾某造成經濟損失,應承當相應的民事責任。卓某產生搶劫犯意後,當場使用踢踹的暴力手段,致他人頭部着地遭受重傷。其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較大,並造成致人重傷的嚴重後果,社會影響惡劣。

一審法院根據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後果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量刑適當。遂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踹飛電車女致重傷案終審 一審現場被告人翻供拒不承認搶劫 終審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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