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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歲老人報團出國遊被拒 老人旅遊警惕陷阱

來源:爵士範    閱讀: 1.5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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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歲老人報團出國遊被拒 老人旅遊警惕陷阱

75歲的周大爺身體很棒,是名太極拳教練,遺憾的是一輩子都沒有出遠門旅遊過,他一直有一個心願:在自己身體還能走動的時候帶老伴去趟新馬泰。日前,周大爺在子女的鼓勵下,決定實現自己的願望,結果卻被家附近的5家旅行社門店“拒收”。再次努力後好不容易有3家旅行社“鬆口”,但分別提出了要加300元年齡附加費、必須要直系子女陪同前往、要籤免責書……

記者採訪瞭解到,現在旅行社普遍對老年出遊提出了附加限制條件,而對於80歲以上的老人,旅行社基本就不大敢接待。

特殊的現象:

65歲以上要籤免責同意書

昨日,記者來到了周大爺家附近的幾家旅行社門店進行諮詢,得到的答案都是70歲以上老年人出國旅遊很難收,尤其是去新馬泰這條線,高齡老人再有錢也不敢隨便做他們的生意。

“日本、韓國和歐洲的線路在團里老年遊客少的情況下還可以考慮,但新馬泰這條線有出海項目,要坐快艇,有風浪的時候老年人很難適應,爲了安全起見,對高齡老人我們一般情況下是不敢收的。”四川省中國國際旅行社一位工作人員這樣告訴記者。

記者採訪瞭解到,現在旅行社普遍對老年出遊提出了附加限制條件,如65歲以上老人報名,需要籤一份健康狀況責任書,明確旅行社與遊客之間的責任義務。70歲以上老人報名長線遊、高原線路等比較辛苦的線路,旅行社多數是勸說換線路或拒絕接待。對於80歲以上的老人,旅行社基本就不大敢接待。

主管部門:

收年齡附加費違規

“以年齡爲由加收費用屬於違規操作。”成都市旅遊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市民如果遇到類似情況,可以撥打投訴電話舉報。但是尬尷的是,附加費是不少旅行社執行的行規,而如果遊客並沒有參團,沒有實際遭遇加收附加費,旅遊執法部門很難去對旅行社查處。

成都市旅遊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隨着自駕遊、自助遊的火爆,年輕遊客不再是旅行社傳統組團業務的主要客戶羣,而80%的老年人出遊都是靠旅行社組團。市場巨大的同時,是老年旅遊發展遭遇瓶頸,“旅行社要‘摸準老年人的脈’,梳理老年旅遊面臨的困難和問題,迎合市場,破除壁壘,而不是設置障礙。”

老人旅遊,子女們不能不知道的幾個法律風險

根據《2013年中國旅遊業統計公報》,2013年中國國內旅遊人數達到32.62億人次,出境旅遊達1.29億人次。其中,老年人隊伍在不斷壯大,根據老齡委的統計,有兩成是老年人。

有報告分析,雖然願意花錢出去玩了,但目前中國旅行社行業市場競爭的手段主要表現爲價格競爭,決定遊客選擇旅遊產品的因素中,價格尤爲重要,老年人節儉,緊張錢,更容易被低價和各種福利吸引。在面向老年人的旅遊項目中,價格實惠無疑是最大賣點。

旅遊是一件開心的事情,但你知不知道,當老年人外出旅遊的時候,他們將面臨怎樣的風險呢?

風險一:高齡遊客或處“投保真空”

理論上講,在事故中出險的遊客,拋開個人以前自行投保的壽險或意外險產品,如果投保到位,可獲三種保險賠償——船舶險、旅行社責任保險、旅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其中,前兩種是強制投保項目,雖然人人可賠但保額很小;而旅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能否賠付,要看旅行社和遊客的約定以及保險合同了。此次沉船悲劇,也令旅行社和保險業的一個“潛規則”浮出水面——70歲老人出遊,“旅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多不保不賠。

雖然這種做法並沒有法律依據,但對於老年人而言,目前市面上的一些險種確實存在尷尬的“難言之隱”,“國內遊一般70歲以上不給保,境外豪華遊輪可放寬到75歲。”除了團體身意外傷害保險,個人自行投保的意外險和壽險,即便有少數適合高齡人羣的保險,也存在承保條件苛刻、保費普遍較高、保障範圍相當有限等情況。

保險業內人士表示,從保險業的風險係數而言,65歲以上老年人行動能力不比年輕人,對保險公司而言承保後風險較大。因此,有些公司設計產品時就把保障年齡上限規定到65歲、70歲或者75歲。但這並非違規行爲,因爲產品經過監管部門報備批准。

有保險業專家提出,此次沉船悲劇令老年人投保的“潛規則”浮出水面,也對保險業帶來啓示:對拒保70歲以上老人的問題,旅行社和保險公司的監管部門不能熟視無睹,應承擔起監管責任。

風險二:出團前簽署免責聲明

記者調查發現,旅行團在出團前會與遊客簽署一份免責聲明。目前不少旅行社現行做法如此,說其是一種行業“潛規則”也不爲過。

爲何高齡遊客如此“不受待見”?一名旅遊業內人士表示,並非他們有意爲之,而是老年人的風險係數實在高。

這能成爲將老年人放置在“風險真空”下的理由嗎?專家指出,即便旅行社跟老年遊客簽署了免責聲明,也無法律效力。《合同法》第53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也就是說,不能因爲旅行社和保險公司沒有相應的產品配套,就免除自己的責任。旅行社作爲組織者,既然承接了老年遊客,確立了這一商業行爲,就要承擔相應責任,免責和賠一半都行不通。

風險三:不具備資質也開團

5月中旬,載有46人的大巴在陝西淳化境內墜崖,造成35人死亡11人傷,遇難人員多爲中老年人。讓人大跌眼鏡的是,組織此次193人淳化兩日遊的,根本不是什麼旅行社,而是一家從事針對中老年的保健品營銷業務的商貿公司,他們以發傳單、打電話、通過熟人邀請等形式組織老人到景點旅遊,在此過程中以講座形式向老年人兜售保健品。對這種以免費和低價形式組織的旅遊推銷活動,很多老年人樂此不疲,而晚輩對此也無可奈何。

組織遊客出行本就具有較高的安全風險高,老年人(營銷公司的目標人羣)又是高風險人羣。一般的營銷公司不具備保證安全出行的能力,爲了降低成本,車輛安全、保險手續不完善等問題都會成爲潛在隱患。在官方公佈的初步調查中,陝西淳化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車輛屬非營運車輛,已經接近報廢年限。即使沒有傷亡,關於中老年人受營銷詐騙等事件,只是見諸媒體的,也不在少數。

對於老年人來說,外出旅遊首先要選擇正規的旅行社,如果對旅行社信譽不太瞭解,儘量多向出行過的熟人打聽清楚,一般情況下建議選擇規模較大的旅行社,大企業通常把信譽看得很重,不會做出主動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事情,即使出現意外,大旅行社的責任承擔能力也要遠遠優於小旅行社。

其次,出行前要簽訂旅遊局統一制定的旅遊合同,規範的、符合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合同,是旅遊者維權的有力依據。而且國家相關法規對旅行社單方面的霸王條款是不承認與保護的,因此,如果遊客發現旅行社的合同有明顯不合理處,一定要與旅行社協商解決,切不可盲目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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