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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亂開藥要擔責的警示意義

來源:爵士範    閱讀: 2.6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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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亂開藥要擔責的警示意義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這樣一例案例。張豐春因交通事故受傷在山東省泰安市中心醫院住院治療,傷情診斷爲全身多處軟組織傷,住院43天,住院期間花費醫療費1.6萬餘元。保險公司申請審查其住院期間的用藥合理性,張豐春訴至法院,要求醫院賠償其因不合理用藥所受到的經濟損失。司法鑑定意見書認爲,張豐春住院期間所用藥物奧扎格雷鈉爲不合理用藥,應去除費用7000餘元。最高法民二庭副庭長劉竹梅認爲:“在醫療服務合同當中,院方給患者開具了本不應使用的藥物,這種行爲就構成違約,這部分錢不應由患者承擔。”

我們勸人不要酒駕,因爲酒駕的危害大家都知道,一個失控就是人命關天的事情。同樣重要的是,酒駕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一旦被查實,你可能會付出失去自由的代價。但人們很少勸人不要亂用藥,因爲很多人看不清楚它的危害性。但事實上,它的危害不一定比酒駕小。中國紅十字會統計顯示,我國每年醫療損害事件造成約40萬人非正常死亡,不安全用藥佔大頭,致死人數是交通事故的4倍。2013年,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絡共收到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達131萬多份,這其中還不包括那些沒有及時報告的案例。

兒童更是這種不明智行爲的高危受害人羣。一項“兒童安全用藥大調查”顯示,我國兒童不合理用藥高達12%至32%,兒童用藥不良反應發生率約12.9%,約是成人的兩倍。我國7歲以下兒童因不合理使用抗生素造成耳聾的數量多達30萬,佔聾啞兒童總數的30%至40%。

我國是藥物濫用最嚴重的國家之一,亂用藥物的行爲觸目驚心。之所以出現這種社會現象,公衆安全用藥意識缺乏,僅僅是其中的一個原因。中國科協曾經統計發現,69%的人看不懂藥品說明書。但更重要的原因在於,亂開藥要擔責少有發生。這次高法公佈的案例裏醫生亂開藥需要擔責成爲一個新聞事件,如果不是有一場“意外”,專業的保險公司願意介入進來,可能一切會像平時一樣,稀裏糊塗地與這種行爲和平共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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