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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該不該入法?這個社會怎麼了?

來源:爵士範    閱讀: 1.6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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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工作的遊子,你一年回幾趟家?即便是和父母在同一個城市生活,你是否又能做到“常回家看看”?全國人大常委會把“常回家看看”寫入條款。你覺得“常回家看看”這樣的道德義務條款,該不該入法?有無可操作性?你覺得怎樣才能讓我們的父母不那麼孤單,你是怎麼做的?

常回家看看該不該入法?這個社會怎麼了?

形式主義,呼喊聲再高有什麼用,買不起房,娶不起媳婦的現代人拼命掙錢不就是想家人過的好點嗎?誰不想回家?是回不去家!該解決的是民生,不是在這空談孝道入不入法?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對《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案草案》進行了審議,草案第十七條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有望寫入法律,這引發了網友的廣泛關注。

“常回家看看”該不該入法?前日下午16時許,騰訊新聞調查中心官方微博@民調中心發起了網上投票,和廣大網友進行互動,共同來討論該話題。截止昨晚19時,一共有9833位網友參加了投票,有71.39%的網友選擇“應該,百善孝爲先,必須重視”;有11.30%的網友選擇“不應該,看不看家人是我自己的事兒”;還有17.30%的網友選擇“這是什麼世道啊,悲傷逆流成河”。

許多網友都表示將“常回家看看”納入法制管理是一項明智之舉,是社會的一種進步,是對孝順更高標準的要求。網友@楊曉偉分析說,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這對父母而言算得上最好的精神慰藉,對於大多孝順的子女來說是個好消息,對於少數不孝的子女也算是有了法律的約束。

常回家看看要入法,代表常回去看看選民該不該入法?在那裏選出來的,定期回去聊聊不過分吧,要不然又有人說,這個人我不認識爲何選TA?如果說,常回家看看要入法,代表回選區看看也應入法,領導幹部常到所管轄的地區看看老百姓自然也應入法。當然,到基層吃喝玩樂另當別論。

“常回家看看” 入法,真不知是該叫 可悲 還是 可憐。 這個社會怎麼了。

民調中心:“常回家看看”該不該入法?不是我們不想回,而是時間倉促,平時小假雖多,但是時間過於倉促若是回家時間都浪費在路上,在家難得一整天。一年就只有十一和年假可以回家,出去在路上的時間也就在家三四天。看着別人回家自己不能回我們也很羨慕········

也有不少網友認爲“常回家看看”入法乃飲鴆止渴,治標不治本。網友@胡小武就表示,“我們可以在敬老、尊老、愛老的路上,理應開展更多的行爲更新、價值倡導、文化深植和道德進化工作,這一切都可以通過‘社會整合’策略來努力推進,惟獨用法律規約,是一種矯枉過正之舉,更可能引發社會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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