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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爲牟取暴利讓親兒試吃假藥

來源:爵士範    閱讀: 2.0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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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9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生產假藥罪,判處被告單位鄭州華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罰金5萬元;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該公司經理劉永利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3萬元,以銷售假藥罪判處該公司銷售員高建敏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1.5萬元;以銷售假藥罪分別判處個體診所業主劉相軍、宋國鋒、王振水和鄭曉麗有期徒刑8個月至6個月、緩刑1年不等的刑罰,並分處罰金8000元至6000元。

男子爲牟取暴利讓親兒試吃假藥

今年36歲的劉永利是鄭州市惠濟區人。爲牟取暴利,自2011年3月以來,在未獲得藥品管理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劉永利在自己創辦的鄭州華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內,私自研製生產出沒有標籤、沒有說明書、沒有產地、沒有批准文號的病毒溼熱腹瀉粉等七種假兒童用藥,並讓公司銷售員高建敏向登封市、新密市的鄉村診所推銷。

因爲推銷的藥品沒有批准文號等手續,藥店和診所都不要。爲了能夠順利賣出這些假藥,高建敏居然現場將其中一瓶治腹瀉的藥拆開,讓自己的兒子當場服用給個體診所主看,以驗證藥品真假

個體診所業主劉相軍、宋國鋒、王振水、鄭曉麗在明知高建敏向其銷售的藥品爲假藥後,仍然購買並在各自的診所內進行銷售和臨牀使用,幸未造成危害。

2011年8月9日,登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在市區一中醫診所進行監督檢查時,查獲了7種假兒童用藥,遂向警方報案。

法院經審理認爲,鑑於6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並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確有悔罪表現,故可對各被告人依法適用緩刑。據此,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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