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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照胎教的注意事項

來源:爵士範    閱讀: 7.8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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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6個月以後,每天用手電筒(4節1號電池的手電筒)緊貼孕婦腹壁照射胎頭部位,每次持續5分鐘左右。注意在胎教實施中,孕婦應把自身的感受詳細地記錄下來,如胎動的變化是增加還是減少,是大動還是小動,是肢體動還是軀體動。通過一段時間的訓練和記錄,孕婦可以得知胎兒對刺激是否建立起特定的反應或規律。

光照胎教的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不要在胎兒睡目民時施行胎教,這樣會影響其正常的生理週期,必須在有胎動的時候進行;

光照時可以配合言語,綜合的良性刺激對胎兒更有益;

手電筒不要放在肚臍上,要照射腹部,主要是宮底下兩三橫指處;

光照胎教每次做3~5分鐘爲佳,最長不宜超過12分鐘;

晚上8~9點或者9~10點時爲胎兒胎動活躍時間,較宜進行光照胎教,也可以在給胎兒聽完音樂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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