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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化妝品審評先管“裁判員”

來源:爵士範    閱讀: 2.7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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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報訊 (記者王 丹)審評專家不得參與任何可能有礙審評公正性的活動,不得向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人公開本人蔘加會議的信息,或透露其他參加審評會議的專家名單及會議日程等,否則將中止其審評工作,直至予以解聘。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並實施《化妝品評審專家管理辦法》及《保健食品評審專家管理辦法》,以促進審評工作科學、規範,保證技術審評公正、公平、公開。

保健食品化妝品審評先管“裁判員”

這兩個《辦法》規定,審評專家不可在申報中介機構、相關企業任職或兼職等。國家藥監局將對審評專家實施動態管理,定期對審評專家進行考覈。一次考覈不合格者,半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審評會議;兩次考覈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被解聘者將不再被聘任爲審評專家。

這兩個《辦法》要求,審評專家對申報資料及審評中討論的審評意見和其他有關情況應予以保密,不得抄錄和外傳;不得以國家藥監局審評專家名義進行化妝品或保健食品商業性活動。如遇涉及審評專家本單位參與研製產品、審評專家簽字的許可檢驗報告產品、審評專家任法人代表的單位等情況,應主動申明並申請回避。

據介紹,國家藥監局將設立化妝品及保健食品審評專家庫。其中,化妝品審評專家庫包括化妝品原料、配方與工藝學、衛生化學、微生物學、毒理學、皮膚科學和監督管理等相關領域的專家;保健食品審評專家庫包括食品科學與工程、基礎醫學、臨牀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藥學、中藥學、化學等相關領域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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