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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精神分裂低價賣新車 母親要買家還差價

來源:爵士範    閲讀: 3.0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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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花6.3萬餘元買了一輛新車,還沒來得及上牌,就被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兒子以4.5萬餘元的低價轉賣。王女士隨後起訴要求買主支付車輛差價款1.8萬餘元。近日,豐台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王女士的訴求。

兒子精神分裂低價賣新車 母親要買家還差價

王女士訴稱,去年8月31日,她委託兒子李傑(化名)和姑姑一起到範先生的店裏買車,車款共計63800元,想等三四天後上牌再提車。後來她發現,去年9月2日,李傑將車賣給了範先生,範先生只給付李傑45500元。王女士説,李傑患有精神分裂症,範先生和李傑簽訂的合同應屬無效合同。她要求範先生支付車款的差價。

範先生辯稱,他在4S店負責賣車,李傑購車後將車提走,後來又説車沒勁,想賣,他就與李傑簽訂了轉讓協議,支付購車款45500元。此後又將車輛轉賣。他認為自己和李傑是正常的二手車買賣行為,不同意王女士的訴求。

今年4月,李傑經鑑定為精神分裂症不全緩解期,評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法院認為,本案中,王女士對李傑的行為追認後,李傑與範先生簽訂的汽車轉讓協議有效。因雙方將新車以明顯低於購買價格的價款轉讓,造成雙方經濟利益嚴重失衡,王女士要求範先生支付車輛差價款,符合法律規定,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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