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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砸运钞车被击毙案宣判 揭男子追砸运钞车被击毙事件处理结果

来源:爵士范    阅读: 3.4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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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砸运钞车被击毙案宣判】男子拿砖块追砸运钞车遭押运员开枪射击致死事件曾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议。最新消息!开枪押运员防卫过当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追砸运钞车被击毙案宣判 揭男子追砸运钞车被击毙事件处理结果

2016年10月27日中午12时许,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环南路附近,一男子因追砸押款车被押运员枪击,后救治无效死亡。

当天,长安镇政府就此事通报称,押款车执行押运任务经乌沙兴三路路口附近时,男子黄某(江西人)追砸车辆,车内押运员多次劝阻无效后,开枪射击导致其受伤倒地。

涉事押款车所属的东莞市骏安押运有限公司发布情况说明称,押运员在多次警告无效的危急情况下,使用防暴枪(橡胶子弹)鸣枪示警,肇事男子中弹倒地,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追砸运钞车被击毙案宣判 揭男子追砸运钞车被击毙事件处理结果 第2张

(男子追砸运钞车被击毙视频截图)

2016年11月4日,东莞市公安局通报称,通过调取运钞车及死者生前途经路线的监控视频,走访目击群众等,公安机关找到了运钞车后方行驶汽车的行车记录仪视频等相关证据后,对涉案押运员梁金明依法刑事拘留。

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认定运钞车押运人员梁金明的行为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认为,梁金明在履行押解运钞车职务时,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为制止黄某的不法侵害,开枪射击黄某属于防卫行为,但造成黄某死亡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同时,因梁金明有自首情节和较好的悔罪表现,应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追砸运钞车被击毙案宣判 揭男子追砸运钞车被击毙事件处理结果 第3张

小贴士:

1、遭遇四种情形 押运员可使用枪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银行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当保卫目标受到暴力侵袭或者有受到暴力侵袭的紧迫危险、押运人员佩带的武器,遭到暴力抢夺、护送现金、金银等财物的交通工具遭到暴力劫持、以及车辆驾驶人员人身遭到暴力侵袭这四种情况时,可以使用枪支。

规定中还提到,这四种可以开枪情况的前提是:非开枪不能制止。

2、押运人员如何使用枪支?条例有规定!

2002年,国务院发布了针对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的枪支使用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能够以其他手段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安全的,不得使用枪支;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应当以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不被侵害为目的,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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