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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執勤玩手機被勸誡怒罵髒話 1字代價1萬元

來源:爵士範    閱讀: 2.5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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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基隆港務警察局臺北分駐所李姓警員前年執勤時,被翁姓主管發現他偷玩手機,他不滿被糾正,當場怒罵4字髒話,被一狀告上法院,他辯稱“我是對天空發泄”,仍被判拘役20天,民事部分還得支付5萬元(新臺幣,下同)。

警察執勤玩手機被勸誡怒罵髒話 1字代價1萬元

警察執勤玩手機

判決書指出,李姓警員去年8月某天傍晚於臺北港管制站值守望勤務時,拿出手機把玩,未落實人車檢管,翁姓分駐所長髮現,立即上前勸誡指正。

他不滿被糾正,反問“你有看到嗎?”翁姓所長回“你有辦法拿手機照我,就表示你就在玩手機”,雙方因此發生口角,李員當場怒罵4字髒話,直說“我拿出來也不行”。

警察執勤玩手機被勸誡怒罵髒話 1字代價1萬元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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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姓所長認爲周遭還有其餘值勤同仁,覺得名譽遭到損害、羞辱,依妨害名譽罪嫌告上法院,附帶民事賠償。李員庭間辯稱,只講一個“幹”字,沒有侮辱的意思,“我只是對天空發泄情緒”。法官審酌,李員不滿糾正,口出侮辱之言,犯後也曾向所長表示歉意,但雙方遲遲沒有達成和解,判拘役20天。

翁姓所長事後要求50萬元精神賠償金,但李員認爲金額過高無法負擔。民事庭法官也認爲50萬元過多,判李員須付5萬元。一個髒字代價1萬多元,令他後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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