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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生病打盹被開 因小事開除員工被要求賠償大價錢

來源:爵士範    閱讀: 2.5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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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該善待員工,一來可以保證員工的工作效率,二來也可以增加公司的經濟收益。但是,近日網上傳出一條因爲員工打盹五分鐘就把人開除的消息,引起了網友們的憤怒。員工一怒之下將公司告上法庭,最後判公司賠償員工15萬餘元,簡直大快人心。

據瞭解,樑某1964年出生於廣西,自1991年11月入職小欖鎮一家制品有限公司,後該公司變更爲中山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職期間,樑某曾在電鍍車間、表面處理車間從事電瓶車運輸操作工作。2016年9月9日,樑某因身體不適眯眼閉目休息一會兒,卻被公司當天作出紀律處理通知,給予樑某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任何賠償的處理,並於當天告知其以後不用再回廠上班。

樑某認爲自己行爲輕微,公司以所謂嚴重違反公司員工手冊的理由單方面解僱他,屬於以變相的方式無理解僱一個在公司工作長達26年的老員工。樑某稱,自己雖然簽收了員工手冊,但根本無從知悉其內容,因此員工手冊對他不產生約束力。

員工生病打盹被開 因小事開除員工被要求賠償大價錢

樑某還表示,他只是因爲頭痛吃了藥,所以在車間眯眼休息了5分鐘,並不存在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情況。於是,樑某將公司告上法庭,提出訴訟請求:要求法院判決公司支付其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賠償金184465元(3689.3元/月×25個月×2倍)。

中山某科技有限公司經依法訂立的《員工手冊》規定:工作時間睡覺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蔑視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併發泄自身不良情緒、工作期間頂撞上司,拒絕工作安排和指令以及其它與上述性質類似的錯誤,給予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任何賠償的處理。本案中,樑某在上班時間於工作場所睡覺,依照員工手冊該行爲應給予書面警告處分;即便其在被管理人員發現後逃跑100米才停下來,但該行爲並不符合員工手冊中可以給予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任何賠償的條件,其嚴重程度亦不足以達到給予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任何賠償的程度,故法院認定被告公司屬於違法解除與樑某的勞動合同。

員工生病打盹被開 因小事開除員工被要求賠償大價錢 第2張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被告公司應支付樑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51261.3元(3689.3元/月×20.5個月×2倍)。被告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近日,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的判決得到了網友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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