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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爲何五年未能成立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

來源:爵士範    閱讀: 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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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切錯子宮”,到“醫生撕病歷”、“闌尾炎誤診”,短短一個多月時間,東莞多家醫院發生引起輿論關注的醫療糾紛。記者昨日獲悉,省政府法制辦已經公佈了《廣東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草案)》(簡稱“草案”),並公開徵求公衆意見。草案明確了醫療糾紛處置程序和醫患雙方權利義務,規定廣東各地級以上市都要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簡稱“醫調委”)。據記者瞭解,受限於編制和資金等問題,目前東東莞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5年難產。

東莞爲何五年未能成立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

99%醫療糾紛將不能“私了”?

草案:

醫療糾紛賠付金額1萬元(含1萬)以上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自行協商處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雙方當事人申請醫調委調解,賠付金額10萬元(含10萬)以上的,應當先行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明確責任。

“據不完全統計,我市每宗醫療糾紛案件的索賠金額絕大部分在10萬元以上,其中99%的醫療糾紛,患者提出的賠付金額都在萬元以上,同時,東莞目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存在事故認定率低(10%左右)、鑑定專家不接受質證、‘兄弟間鑑定’等硬傷,特別是《侵權責任法》實施以來,已幾乎無人選擇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長此以往,患方可能會被‘逼上絕路’,採取‘醫鬧’方式來解決糾紛。”東莞市衛生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該法規將約束醫院的賠償行爲,但是,10萬元的標準仍然太低,他們已經向廣東省衛生廳提出建議,索賠金額20萬元以上的,應當先行委託醫療過錯鑑定或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明確責任。

但正在跟東莞某公立醫院打官司的市民趙先生擔心,這條規定可能被醫院當成“擋箭牌”,“原來,醫院願意賠錢私了,現在如果走程序,我們本來對專業衛生知識就不懂,處於劣勢,如果第三方調解機構辦事拖沓,將大大激發矛盾,起不到解決問題的效果。”

編制問題制約東莞醫調委成立

草案:

地級以上市應當在當地司法行政部門指導下按照屬地原則依法設立醫調委,縣(含縣級市)、市轄區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醫調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糾紛的人民調解工作。醫調委調解醫療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

據悉,廣東省醫調委已於今年6月成立。醫調委屬於行業性、專業性的醫患糾紛“第三方”人民調解組織,獨立於醫療機構、衛生行政部門和保險公司之外。

早在2007年,就有東莞市人大代表在兩會議案中呼籲建立中立的第三方醫療糾紛調解機構,以化解醫患糾紛,市衛生局也肯定了這一設想,但據瞭解,5年過去,東莞醫調委仍然難產。

“單從我們的角度講,我們傾向於成立醫療調解委員會的‘江浙模式’,讓該中心代表政府依法調處醫患糾紛,設編制8至10名專職調解員,由醫學、法學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並聘請一定數量的僱員,每年經費200萬元左右。”市衛生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但受制於編制政策限制,該中心一直未能成立。

據記者瞭解,市機編辦對該中心成立之後的作用也有擔憂,其相關負責人表示,由於醫調委隸屬於市衛生局,同樣是具備政府背景,其公信力同樣會招致質疑,起不到良好效果。

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三種模式

第一種是納入人民調解系統的“山西模式”,優點是可以結合現有組織,缺點是現有的人民調解員不夠專業,無法處理複雜的醫療糾紛;

第二種是政府採購服務的“江浙模式”,設立專門調解中心,優點是專業性強,東莞目前的120即採用這種模式,缺點是需要政府給編制和資金;

第三種是由保險公司出資來設立,優點是市場化運作,缺點是公益性質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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