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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遭家暴妻子僱兇殺死丈夫 法院判其死刑

來源:爵士範    閱讀: 2.7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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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因不堪忍受丈夫的毒打,僱人將丈夫殺死,自己也將面臨死刑。

長期遭家暴妻子僱兇殺死丈夫 法院判其死刑

一年多了,官麗卿總是徹夜難眠,看着丈夫熟睡的面容,她心裏不斷盤算的就是怎麼與之分道揚鑣。常聽人說很多結髮夫妻只能共患難,不能同富貴,她卻從沒有想到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家裏的生意越做越好,丈夫對自己卻越來越粗暴,爲了擺脫這樣的困境,她最終劍走偏鋒,設下連環殺局,親手送丈夫歸西。日前,這起重金僱兇殺親夫案塵埃落定,原本的受害者官麗卿因故意殺人被判死緩。

1 丈夫生病後性格大變

官麗卿和丈夫林輝都是浙江人,結婚21年,育有兩個兒子。十八年前,兩人一起到上海謀求發展,在浦東川沙開了一間小店維持生計。兩人都很勤勞,也吃得起苦,經過多年的奮鬥,他們也算是事業有成,有了一間建材店和一間旅店。平時,林輝負責管理旅店,而官麗卿則打理建材鋪。

原本日子過得紅紅火火,可2003年的一場疾病卻使得林輝性格突變。那次腦梗後,林輝像換了一個人,動不動就會喝酒發脾氣。官麗卿性格豪爽,出手也比較闊綽,對待朋友都很大方,這原本都是林輝欣賞的個性,可生病後,卻成了林輝的極爲反感的地方。

他計較官麗卿花錢多,也計較她常常呼朋引伴,屢屢爲此發脾氣。經常喝酒後,兩句話不合,他就操起店裏的木棍向官麗卿抽去。考慮他身體抱恙,不能生氣,官麗卿原諒了他的這次出手,卻不料助長了林輝的戾氣。在此後長達五六年的時間內,林輝常常因家庭瑣事與官麗卿發生爭吵,每次吵架都會動手,官麗卿身上總是青紫腫脹,並因此成爲川沙人民醫院的常客。

多少次,官麗卿都叫嚷着離婚,可越是叫,林輝出手越是重。 “除非我死了!再說離婚我就打斷你的腿! ”一次爭執中,林輝惡狠狠地說。

官麗卿絕望了,她實在忍受不了這樣的日子,於是決定鋌而走險。

2 毒針計僱兇殺夫

2009年 11月,又一次被暴打後,官麗卿下定決定要除掉林輝。可她畢竟只是一個女人,要謀殺親夫下不了手。於是她計劃出錢僱人殺夫。 11月下旬的一天,生意夥伴孟波到她的建材店玩,閒聊中她提到想出錢找人教訓林輝。孟波於是介紹了一名多次入獄的無業人員費興林。兩人見面後約定,由費興林出手將林輝弄死,事成後官麗卿付費20萬元。

談妥了條件,官麗卿將費興林領到建材店認臉。當時林輝也在,費興林就假裝自己家裏要裝修,要買些廚房裏的東西,請林輝幫忙介紹。通過這次碰頭,費興林將林輝的面容記在了心裏。

不幾日,費興林帶着一些麻醉針和一把弓弩到了官麗卿的建材店,用開水把針筒裏的麻醉藥化開,給店裏的一條狗打了一針。 2個小時後,費興林指着狗的屍體告訴官麗卿:“林輝就將是這樣的下場。 ”

然而,官麗卿遲遲沒有見到這個結局。倒是2010年1月初的一個下午,林輝氣呼呼地回家來,說是路上莫名其妙又被人襲擊了。原來,當天傍晚,林輝從朋友家裏出來,正往家走時,碰到一輛摩托車緩慢從他身旁開過。與此同時,他就感覺左側臀部有刺痛感,且有些頭暈。他四處看看並沒發現異樣,又心裏不踏實,於是回家叫官麗卿跟他一起去事發地看看。就在林輝說話的時候,兒子發現他上衣左下側掛着一隻長約15釐米的針筒。

“已經是第二次了!”林輝很氣憤,4天前,他也在同一個地方,被人一針打在肩膀上。他一邊嘟嘟囔囔地罵着襲擊他的人,一邊帶着“證據”去派出所報警。經化驗,針筒內殘留液體都是有毒化學物質。

兩次發射都未能取得性命,而事情眼看有敗露的跡象,官麗卿不斷提醒費興林,動作要快點,想點簡潔的辦法。#p#副標題#e#

3 突然襲擊致人死亡

2010年春節眼看就要到了,林輝忙着爲春節置辦年貨,將受人襲擊的事情一時放在腦後。卻不料,他的生命最終在除夕前終結。

當天晚上9時許,林輝吃好飯準備到建材店看看,剛進到門市部院子裏,就被一根木棍亂打一通。林輝反抗着轉過身來,又被一棍打在頭頂位置,木棍因此分成了兩段。受此重擊,林輝晃晃悠悠地倒在了地上。

費興林和前來幫忙的崔斌一起,繼續用棍棒在林輝身上猛擊,最後再用麻醉針在其背部紮了兩下。做完這些之後,林輝就慢慢地趴倒在地上,再也沒有醒來。

看到地上都是血,兩人飛也似地逃出了院子,並將作案用的工具全部扔到了附近的一條河裏。

次日凌晨,鄰居方德在建材鋪門前看到了奄奄一息的林輝,立即報警並將其送往醫院,無奈重傷的林輝最終不治身亡。事情發生後,警方順藤摸瓜,最終將官麗卿、孟波、費興林、崔斌等四人抓捕歸案。

4 僱兇殺夫被判死緩

在庭審中,官麗卿顯得頗爲憔悴,她哭訴了丈夫多年來的家庭暴力,以至於在09年年底的一次激烈爭吵過後,忍無可忍的官麗卿找到了孟波尋求幫助,試圖解脫這段不幸的婚姻。

而孟波始終辯解,自己對於官麗卿僱人是出於殺人的目的起先並不知情,以爲只是一些“債務糾紛”,而在知道了官僱兇爲了殺人的事實後,孟曾分別勸說過官和費“千萬不能做這種事情”。孟波的辯護律師也以“無故意殺人的動機及目的”爲由,向法庭提出其行爲不能構成故意殺人。

行兇者費興林和崔斌則在庭審中反覆辯解自己當時並沒有真想殺死林輝,他們“本想把林打暈過去,給官麗卿一個交代。 ”而當公訴人問及兩人的犯罪動機時,費興林承認,“自己當時正處待業狀態,是爲了賺點錢,”而崔斌則供認,“是出於與費的所謂的‘兄弟義氣’。 ”

日前,官麗卿殺夫一案終於塵埃落定。上海市一中院經審理認爲,官麗卿、費興林、崔斌、孟波故意殺死一人,其行爲觸犯了《刑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官麗卿僱兇殺人,系起主要作用的主犯,應予嚴懲。鑑於官麗卿系因家庭矛盾而起意殺人等案件實際情況,對其酌情從輕處罰。費興林曾數次因犯罪被判刑,但仍爲獲取不法經濟利益自願受僱殺人,還糾集崔斌,連續作案,最後棍擊被害人頭部致其死亡,殺人犯意堅決。費興林系共同犯罪的主要策劃和實施者,系本案罪行最爲嚴重的主犯。鑑於其犯罪主觀惡性程度極深、社會危害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崔斌系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從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而孟波明知官麗卿要僱兇殺夫,仍應其要求介紹行兇人員,促成交易,鑑於其在介紹之後並沒有繼續參與犯罪活動,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所述,法院判處官麗卿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費興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崔斌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判處孟波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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