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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書僱兇打死人 揭村支書眼裏沒王法僱兇殺人事件始末

來源:爵士範    閱讀: 8.4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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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貪官的人越來越多了,但是卻沒有被抓到了而已。近日,北京有一村支書因爲貪錢被人舉報而僱兇殺死人,之後就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但仍然逃不過法眼被抓了。村支書僱兇打死人讓人大吃一驚,身爲村支書居然眼裏沒有王法了,還花巨資殺人令人髮指。

村支書僱兇打死人 揭村支書眼裏沒王法僱兇殺人事件始末

村支書僱兇打死人‍

身爲政府人員居然沒有王法,僱兇殺死人還有理由。但是村支書到底被死人舉報了什麼,使得如此大動刀割殺死,因此花掉了十幾萬,難道村支書是因爲貪錢惹的禍。村支書僱兇打死人,一起去看看村支書僱兇打死人的事件始末。

村支書僱兇打死人 揭村支書眼裏沒王法僱兇殺人事件始末 第2張

村支書僱兇打死人

村書記僱兇打死舉報人

大興區黃村鎮政府出具的證明顯示,楊殿保於1991年8月2日,擔任小陳莊村黨支部書記,2010年12月22日,任小陳莊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2013年5月24日,任三合北巷社區居委會籌備組副組長,2014年1月23日,任三合北巷社區黨支部副書記,2014年10月22日,免去三合北巷社區黨支部副書記、委員、籌備組副組長職務,2014年10月30日,免去小陳莊村黨支部書記與小陳莊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董事長、董事職務。

一審法院認定,楊殿保因62歲的被害人張某多次對其舉報,而對張某產生不滿,後楊殿保夥同王某、邵某預謀對張某進行報復,由楊殿保出資,邵某找人具體實施,後邵某聯繫侯某來京。

2014年10月7日13時許,侯某在大興區黃村鎮三合北巷路邊,持用羽毛球拍袋包裹的鐵棍毆打張某,致張某顱腦損傷死亡。邵某先行給付侯某酬金1萬元,楊殿保事後給付邵某7萬元,邵某另給付侯某酬金2.3萬元。楊殿保、王某、邵某、侯某於2014年10月11日分別被大興分局查獲歸案。

在審理期間,邵某的親屬代其交納賠償款2萬元。

自稱沒有僱兇

楊殿保供述稱,我和張某都是小陳莊的人,我們很早就認識,2010年村裏改建拆遷,成立了一個經濟合作社,由經濟合作社出面去運作這些資金,每年給每個村民8千元的分紅,張某本人因爲是上門女婿,他的女兒又是超生的,雖然交了罰款上了戶口,經濟合作社還是覺得不能分錢給他的女兒,之後張某就四處上訪告狀,而且還經常到我們合作社的辦公室來鬧。

2014年7、8月間,有一次我和我們合作社的司機王某聊天說起這事,王某當時就跟我說,回頭把邵某找來教訓教訓張某,不久,王某帶着邵某來到我的辦公室,我當時跟邵某說別把這事鬧大了別瞎幹,之後邵某就要錢,我當時沒答應。

大概9月底,王某又帶着邵某來找我,還是說教訓張某的事,邵某又向我要錢,要12萬,但是我還是沒有給他,我跟邵某說這事以後再說。

同案怕不承認僱兇偷偷錄音

邵某供述稱,2003年我來到北京後就住在黃村鎮小陳莊,因爲楊殿保當時是小陳莊的村幹部,我就和楊認識了,後來又通過楊殿保認識他表弟王某,後就與王某慢慢熟了。

2014年8月的一天,王某打電話讓我去一趟物業辦公室找他,到了辦公室後發現楊殿保也在,倆人跟我說讓我去打一個姓張的老頭,我當時說我不打。他倆就讓我給他們找人打,我說找人需要錢,大概15萬,他們說考慮考慮,過了兩三天,王某給我打電話說給我12萬,我答應了。

8月20日,他倆再次把我叫到王某在物業的辦公室,王某詳細給我說了要打老頭的情況,住址,還讓我下手重點,把老頭打住院,楊殿保還讓我和王某用買的新手機聯繫。

2014年9月27、28號的時候,侯某給我帶電話說想來北京掙錢,我就把楊殿保讓我找人打老頭的事說了,侯某說等來北京再說。10月4日上午侯某打電話說他來北京了,我把他接到我的暫住地,我把事情詳細說了,還說事成之後給他5萬元,侯某答應了。後來也和楊殿保、王某見了面。

10月7日,王某把我叫到辦公室說,侯某已經找到那個老頭,並且正在跟着老頭,後來我倆去吃飯,席間王某接到侯某打來的電話說,姓張的老頭已經打完了,王某給楊殿保帶電話說了這個事,后王某、楊殿保和邵某打車去現場看,發現現場路中間倒着一輛自行車,在自行車邊上有一灘血,當時他們沒有讓司機停車,而是直接從邊上開過去了,楊殿保囑咐王某二人把電話扔了,並讓邵某第二天去找他拿錢。

第二天晚上去拿錢時,因爲怕出事了楊殿保不承認,邵某帶了錄音筆去找楊殿保,並且錄下了他們談話的內容,當時楊殿保給了邵某7萬元。

村支書僱兇打死人 揭村支書眼裏沒王法僱兇殺人事件始末 第3張

村支書僱兇打死人

偷偷錄音內容曝光

除了現場有目擊證人外,警方還從現場羽毛球拍袋上提取了指紋痕跡,結果發現與嫌疑人侯某左手中指的指紋是同一人所遺留。

偵查員將邵某抓獲後,邵某向偵查員提供了一個錄音筆,其中內容顯示如下:

邵某:“人我昨晚上就送走了,我昨晚從天津送走的,我都沒敢讓他從北京走”。

楊殿保:“以後電話裏、見面都不要提這個”。

邵某:“永遠不提,這事過去了,楊哥您放心,從今以後,永遠不提這事,跟咱有點關係沒有了”。

楊殿保:“今天他們還說這個來呢,說車撞得,他們不知道怎麼回事----肯定現在封鎖消息----今天派出所上那轉了一圈”。

邵某:“你可不能過去問這個事”。

楊殿保:“咱肯定不會---行了,今天這樣吧----這是三萬。這是四萬”。

公安部門對該錄音鑑定後的結論爲,錄音中說話人確實爲楊殿保和邵某。

有證人親眼所見

證人李某稱,2014年10月7日下午1點,當我騎車從西往東快到三合北巷一個小區門前時,正好過來一輛出租車,擋住我的視線,這時我聽到“啪啪”聲,等那輛車過去,我看見馬路對面有兩個年輕人,從東往西追着一個騎車老頭打,那個“啪啪”聲就是其中一個年輕人用手裏的一個像羽毛球拍一樣的棍狀物打那個老頭的聲音。

打了幾下後,倆人掉頭跑了,那個老頭用手捂住額頭,慢慢地倒在地上。在老頭旁邊,倒着一輛公用自行車,車筐裏還有菜。於是我就撥打110、120報警。

一審判處楊殿保13年

一審法院認爲,楊殿保、王某、邵某、侯某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四被告人的行爲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鑑於邵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且在審理期間其親屬代爲賠償受害人親屬部分經濟損失,對其從輕處罰。侯某曾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之內再犯,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四被告人的故意傷害行爲給受害人親屬造成經濟損失,依法應予合理賠償,並承擔連帶責任。

據此,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侯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楊殿保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判處邵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四被告人連帶賠償受害人家屬4萬元,繼續追繳侯某和邵某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村支書僱兇打死人 揭村支書眼裏沒王法僱兇殺人事件始末 第4張

村支書僱兇打死人

二審檢察院抗訴改判無期

一審判決後,檢察院提起抗訴。4被告人也提起了上訴。

二分檢提出,楊殿保系本案的預謀者、出資僱兇者,作爲村黨支部書記,對對其進行舉報的村民實施報復、毆打,並致人死亡,楊殿保在本案中起到最主要的作用,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犯罪性質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大,主觀惡性深,且被害人親屬強烈要求抗訴,應當對其判處無期徒刑,二中院的一審判決對楊殿保量刑畸輕;故提起抗訴,請對其依法判決。

北京市檢察院表示,原判事實清楚,定性準確,對侯某、邵某、王某量刑適當,罪責刑相適應,惟對楊殿保量刑不當,楊殿保作爲村黨支部書記及合作社董事長,對被害人的舉報不滿欲報復,遂夥同他人預謀、出資僱兇實施故意傷害行爲並致被害人死亡,其對信訪舉報人實施故意傷害的犯罪動機卑劣,在共同犯罪中居於主要地位,起到主要作用,楊殿保在事實證據面前拒不認罪,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犯罪性質惡劣,犯罪後果嚴重,符合寬嚴相濟政策中當嚴則嚴的刑事政策,對楊殿保從嚴懲處具有政策依據,原審法院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量刑畸輕,確屬適用法律不當,應予糾正,建議二審法院依法改判。並駁回四被告人的上訴。

侯某稱,其打的是被害人胳膊,邵某是還錢,不是出資僱傭,原判量刑過重。

楊殿保的上訴理由是,他沒有出資,被害人死因未查清,原判量刑過重。

邵某也認爲原判量刑過重,王某則提出,被害人的死與其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其沒有傷害被害人的故意,認定其故意傷害的證據不足,原判量刑過重。

市高院審理後認爲,一審對侯某、邵某、王某的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惟對楊殿保的量刑不當,予以改判。

2016年12月26日,市高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侯某等4人上訴,維持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侯某無期徒刑;判處邵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十年,並改判楊殿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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