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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應儘快建立未成年人醫保制度

來源:爵士範    閱讀: 3.0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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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母親溺死腦癱兒日前案發後,觸動了社會的敏感神經。走過13年含辛茹苦的坎坷路,這位耗盡了錢財,也耗盡了心力的母親,在最絕望的時刻,選擇了這樣一種悲劇的了結方式。

專家稱應儘快建立未成年人醫保制度

其實,在疾病面前,在孩子生與死的抉擇面前,已經發生過太多的悲劇,這都呼喚社會建立專門的未成年人醫療保障制度,爲孩子們提供一個健康救生圈,也是爲家庭撐起一把希望的保護傘。

我國醫保從國有大型企業城鎮職工開始覆蓋,然後覆蓋所有城鎮職工,再到城鎮居民和農村村民。與此同時,職工醫療保障要高於城鎮居民和新農合的醫療保障水平,這使得未成年人的保障水平也低於成人。不論在覆蓋次序上還是報銷標準上,當前做法都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的兒童有權享有可達到的最高標準健康不相符合,這也是前述悲劇的源頭之一。

筆者認爲,專門的未成年人醫保制度應儘快建立,儘管並不意味着要另起爐竈,但至少應達到以下三個標準。

首先,覆蓋所有未成年人,爲所有未成年人提供一個可獲得醫療保障的平臺。

這無需都由政府埋單,而應區別對待,用有限的資源設計最科學的制度。對於有支付能力的家庭,未成年人醫保制度只是提供一個平臺,讓監護人有渠道和義務爲其孩子購買保險,根據自己的財力按不同標準購買。對於低收入家庭,則由財政補貼保費。

有支付能力的家庭未成年人納入醫保的途徑,可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設計,如通過父母所在單位的家屬保險計劃納入,也可通過自由購買方式納入,還可通過稅收等政策來約束和鼓勵家庭、企業購買未成年人醫療保險。

換一個角度看,這也是資源節約和負責任的制度設計。我國福利院超過90%的孩子爲殘疾或身患大病,大部分是棄兒。國家目前對這些孩子進行免費手術和治療,然後再通過收養或寄養方式讓他們迴歸家庭。這一成本其實很高。

從筆者參與的調研來看,很多家庭遺棄孩子,是爲了讓其活下去,一半以上的孩子被遺棄在醫院,即使遺棄在其他地方的孩子,有的父母會在身上留個條,如說“救救我的孩子,來世做牛做馬報答您”。如果有健全的未成年人醫保制度,讓家庭看到孩子生存下去的希望,這些孩子中很大一部分就不會被遺棄,能留在自己父母身邊得到更好照顧,國家爲此支付的成本也大大降低。

其次,由中央統籌,通過政策和資金爲未成年人設定滿足實質需要的最低醫療保障標準。

我們的醫保制度由地方財政支持,很多地方還只是縣域統籌或市級統籌,造成醫療保障制度的“倒三角”,越貧窮,保障越不力,如東部發達省份有的報銷限額可以達到30萬元,而一些貧窮的地方,報銷限額只有1萬元。

生病不像吃飯穿衣那樣貴賤由人,病來如山倒,生死之間沒有第三種選擇,治病時效不能打折。1萬元對於大病往往是挽救不了生命的。正是因爲這樣,即便是美國這樣的聯邦制國家,還通過聯邦撥款和州配套的方式,實現兒童醫保的全國統一最低標準。

如果說做不到醫保的全國統籌,是因爲缺錢還是因爲缺乏制度設計的智慧?孩子們同在祖國藍天下,他們的生命和健康不應該差別對待,不應該因爲生活在這個城市就可以活得健康,而在另一個城市就得冒着夭折的風險。

中央統籌還來自於另外兩個現實需求:一是我們國家存在大量的人口流動,單農民工就有2.26億,過低層級的統籌會使大部分弱勢羣體難以享受醫保;二是我國優質醫療資源分配不平衡,異地就醫很普遍。如果對所有成年人建立全國統籌的醫保體系尚有困難,那麼可先從未成年人開始試點。

再次,建立區別於成人的醫療保障標準。

目前未成年人醫保主要混合於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農閤中,跟成年人在報銷病種、報銷範圍、報銷額度、報銷限額和支付方式等方面都沒有區別。有的地方對城鎮居民推出了“一老一小”政策,似乎對未成年人有特別關注,而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發病率顯然不在一個檔次,將老小放在一起保障,未成年人實際上是吃虧的。

因此,應對未成年人制定單獨的醫保政策,以滿足其實際需要及最大利益。如保險範圍要擴大,以腦癱爲例,目前大部分地區都規定,腦癱的康復費用不納入保險範圍,而實際上,對於大部分腦癱患兒而言,其主要治療依賴康復,而且早期干預非常重要。未成年人發病率低,在保障標準上也應高於成人。另外,在支付方式上,應在未成年人醫保領域率先實現社保直接結算的方式。如果採用先支付後報銷的方式,對不少大病未成年人家庭來說,醫保制度仍將是水中花、鏡中月。( 張文娟 作者爲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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