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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首先墊付重傷病乞丐急救費

來源:爵士範    閱讀: 2.5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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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首先墊付重傷病乞丐急救費

11月30日下午,廣州市長張廣寧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廣州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五年規劃(2010—2014年)》(以下簡稱《規劃》)和《廣州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

據悉,《廣州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條例》是全國首部規範社會急救醫療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於1996年頒佈實施。最近,省出臺了《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對醫藥衛生領域改革從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到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作了全面部署。爲規範社會急救醫療秩序,從制度上解決社會急救醫療管理中遇到的問題,有關部門對原管理條例進行了修訂。

《條例》改革了急救醫療網絡醫院的確定標準,不再以醫院等級作爲確定網絡醫院的依據,而以是否符合急救醫療發展規劃和從事院前急救醫療條件作爲指定網絡醫院的核心要件。民辦醫療機構、1998年以後沒有評定等級的新辦各類醫療機構,如果符合條件,可由市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納入急救醫療網絡。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條例》,並將提交市人大審議。

《條例》提出加大財政投入,進一步擴大各級政府社會急救醫療專項經費的使用範圍,突發事件中無法證明其身份的急、危、重傷病員的搶救費用,社會急救醫療培訓、演練等費用從該專項經費中支付。《條例》還特別針對無力支付急救費用的傷病員新增了特殊保障條款:對屬於流浪乞討救助對象的危重傷病員,救助費用由承擔院前急救任務的醫療機構先行墊付,墊付救治費用經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財政、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審覈後,按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的有關規定償付;對因意外傷害需緊急搶救,無經濟支付能力又無其他渠道解決急救期間基本醫療費用的傷病員,承擔院前急救任務的醫療機構應按照本市紅十字社會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協助其申請專項資金支付。

《條例》新增110、119、122與120間的系統聯動機制,要求110等應急系統接警時,得知有需要急救的傷病員的,有及時通知急救醫療指揮機構的義務。另外還增加了行政處罰條款,院前急救醫療機構不執行24小時應診制度、不在規定時間內派出救護人員和救護車輛、不按規定搶救和轉治傷病員的,將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盜用、冒用急救醫療指揮機構、承擔院前急救任務的醫療機構或120名稱的,要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爲便於向急救有關的糾紛提供客觀證據,《條例》將原款120呼救專線電話錄音應保存3個月以上修改爲“應當保存1年以上”。

跟昨日同時通過的《規劃》則提出,廣州市政府將不斷增強依法行政意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用5年時間基本實現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使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達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權責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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