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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江蘇江都實現醫療保險全覆蓋

來源:爵士範    閱讀: 1.5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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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9月1日起,出生30日後3週歲以下的嬰幼兒、電大在校生和全市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城鎮居民,以及經濟承受能力較弱的靈活就業人員都將納入江都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範疇,實現江都市醫療保險全覆蓋。

近日,江都市出臺了《2009年江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從9月1日起,對該市現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作較大調整,不僅擴大了參保受益人羣覆蓋面,並在不增加居民繳費金額及政府補貼標準情況下,進一步提高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江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於2007年8月開始啓動實施,此項保險制度的建立爲全市無固定經濟收入的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特困居民等社會弱勢羣體“病有所醫”提供了基本醫療保障,到目前參保居民已有6萬多人。但隨着社會的發展和參保居民醫療需求的提高,原有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逐步暴露出覆蓋面存有盲點,醫療保險待遇水平偏低等問題。爲此,該市勞動保障部門積極醞釀、推出了新的政策。

在新政策中,將出生30日後3週歲以下的嬰幼兒、電大在校生和全市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城鎮居民,以及經濟承受能力較弱的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範疇,解決此類人羣醫療保障從無到有的問題,實現該市醫療保險全覆蓋。同時,降低未成年居民住院起付段標準、提高最高支付限額,將未成年居民住院起付段由原一級醫院500元、二級醫院600元、三級醫院1000元,分別下調至300元、400元、500元未成年居民住院最高封頂線由6萬元調高到9萬元。

提高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比例,老年居民、特困居民、一般居民各段醫保報銷比例上調5%;未成年居民各段醫保報銷比例上調10%,使得醫保範圍內平均報銷比例分別達到62%和67%。提高特殊材料報銷額度,在一個結算年度中,安裝人工器官或使用特殊醫用材料可報銷費用總額由原1.5萬元,調整爲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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