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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規定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 自平衡車等禁上路

來源:爵士範    閱讀: 1.3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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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北京擬規定電動自行車均須上牌 電動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禁上路|政解)

北京擬規定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 自平衡車等禁上路

新京報快訊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草案)》今天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規定,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將帶牌銷售,對已經購買上路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將設置過渡期,過渡期之後將禁止上路。

隨着北京市非機動車保有量的激增,非機動車違法亂象日益突出,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影響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通過立法解決非機動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規範強化非機動車管理已經成爲亟待解決的課題。從今天起,《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草案)》將上網徵求廣大市民意見建議。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草案)》主要規定了五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相關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建立多層面、多角度的聯合監管體系。明確工商、質監、公安、交通、城管等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建立系統的非機動車監管制度。其中,工商部門負責對非機動車(含超標電動自行車)的銷售進行監督管理;質監部門負責對非機動車生產企業及其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負責對非機動車登記和路面通行進行管理。同時建立綜合執法機制,確保部門間的協調配合。

二是強化源頭管控,完善生產、銷售管理制度。一是實施產品目錄制度,未進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在北京市銷售和登記。企業不得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和北京市標準的非機動車;明確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一人一車、定點銷售的規定。

三是明確非機動車登記種類及相關登記規定。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市政府規定的其他非機動車須經登記上牌後方可上路行駛。電動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等器械、設備不得上道路行駛。明確非機動車註冊、變更、外省市號牌登記及牌照換、補領等規定;推行電動車自行車帶牌銷售制度。

四是進一步完善非機動車通行規定。一是明確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號牌安裝的規定,要求上路行駛隨車攜帶行駛證。禁止僞造、編造或者使用僞造、編造的非機動車牌證。禁止使用其他車輛的非機動車牌證。二是細化非機動車載人、載物規定。允許電動自行車在駕駛員座位後部的固定座椅內載一名12歲以下的兒童;不允許使用非機動車牽引載人、載物裝置。三是倡導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駕駛人上路行駛佩戴頭盔。四是規定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不得駕駛非機動車。

五是明確相關法律責任。依據《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設定以下處罰規定:一是銷售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二是從事經營性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或者銷售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三是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處500元罰款;非機動車生產、銷售單位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非機動車牌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5萬元罰款;四是使用非機動車牽引載人、載物裝置;電動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等器械、設備非法上道路行駛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草案還要求制訂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政策。擬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工商、質監、參政等行政部門制訂。過渡期內核發臨時通行標識,並規範超標電動自行車的通行管理。

【新聞背景】

草案內容整合23個規範性文件

非機動車出行是交通出行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非機動車特別是有助力驅動裝置的非機動車數量呈快速增長態勢,同時,大量電動自行車、超標電動自行車(車輛的最高車速、整車質量等關鍵參數超過有關安全技術標準)未進行登記註冊。隨着非機動車保有量的激增,非機動車違法亂象日益突出,車輛無牌無證、假牌假證、“超標”上路等違法現象屢見不鮮;闖紅燈、搶行、逆行、隨意變線等交通違法行爲愈發普遍;更有許多屬性不明的通行工具,如電動獨輪車、滑板車等工具、機械涌上路面。各種車型、車速不一的非機動車混行在一起,加上高發的交通違法行爲,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影響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

針對非機動車管理難題,自2014年就已經開始《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草案)》的立法準備工作。《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草案)》是本着“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的總體思路指導立法,共六章四十四條,包括目的依據、適用範圍、職責分工、銷售管理、登記管理、通行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

此次立法,以《關於電動自行車登記有關工作的通知》、《關於加強燃油助力車及電驅動二三輪車管理的通告》等23個非機動車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爲基礎,將現有的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殘疾人機動輪車一人一車、定點銷售等制度固化完善,提升法律效力;針對現行非機動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監管不到位、上路行駛車輛類型多、數量大等管理難題,細化明確了各監管部門的職責,生產、銷售企業的主體責任,並建立了系統的監管制度;明確了登記上路的非機動車類型,對近年來北京市道路上出現的電動獨輪車、滑板車非法上路、共享自行車管理等新的問題,在規章中明確了相關管理規定。

解讀|什麼樣的電動自行車算超標?

新京報快訊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草案)》今天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規定,對已經購買上路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將設置過渡期,過渡期之後將禁止上路。那麼,什麼樣的電動自行車算超標呢?

北京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現行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電動自行車指標有很多項,其中最重要指標是設計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載重質量不得超過40公斤,超過這些指標中的任何一個即爲超標。

目前,很大一部分是電動兩輪車輛,有一部分是符合國家標準的,屬於非機動車範疇。還有相當一部分超過了國家標準,數量也比較大。這次一併納入規章調整範疇。對這部分超標的車目前規章規定,將設定過渡期,發一個臨時通行標識,過渡期結束後這部分車輛將不得上路行駛。過渡期待徵求意見結束後也將進行設定。

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說,車輛登記、上牌是到公安機關交管部門。草案提出了帶牌銷售制度,後續細化規定,草案授權公安機關、會同相關部門做具體規定。做一項便民舉措,由銷售企業代購買者辦理登記相關手續。

老百姓怎麼知道買到的車是否符合規定?北京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對符合規定的車進行目錄管理,公示制度。依據草案,有關目錄,今後將在店堂公示,明確告知。草案頒佈實施前還會做一些宣傳工作,讓大經營者、市民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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