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獵奇 > 社會萬象 > 吉安市一名女司機醉駕無牌越野小車 連闖兩個小區創下連撞11輛車、傷1人的“

吉安市一名女司機醉駕無牌越野小車 連闖兩個小區創下連撞11輛車、傷1人的“

來源:爵士範    閱讀: 1.62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12月3日,恰逢週末。當天下午,一名女司機駕駛一輛無牌越野小車連闖吉安市中心的兩個小區大院,創下連撞11輛車、傷1人的紀錄。事後,交警發現這位女司機竟然酒氣熏天,酒駕!

那麼,在住宅小區內的道路上撞車,算不算交通事故?喝了酒在小區內駕車,能不能按醉駕處罰?

11日,記者調查發現,在住宅小區、地下停車場發生的事故數量逐年攀升。目前我省交警部門對於在上述路段發生的事故,一般都參照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處理。記者獲悉,周某已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移交檢方起訴。

吉安市一名女司機醉駕無牌越野小車 連闖兩個小區創下連撞11輛車、傷1人的“

  1被撞車輛之一

吉安市一名女司機醉駕無牌越野小車 連闖兩個小區創下連撞11輛車、傷1人的“ 第2張

  1被撞三輪車

事故

女司機小區連撞11車傷1人

12月3日下午4時06分,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吉州大隊接到報警:沿江路市委宿舍發生交通事故,一輛無牌車撞了多輛車,並且現場有人受傷。

倒車撞到了一輛三輪車,撞壞了小區鐵門,又一路往前開,撞到了一排車!小區內的居民向民警講述了事故發生時的驚魂一幕。事發前,嫌疑人周某(女)和其朋友孟某在吉州區道署坪路體育場門口的一輛無牌凌志越野車上聊天,後因周某執意要駕駛該車,經孟某勸導無效後,周某還是執意發動車輛。在短短几分鐘時間內,周某駕車連闖體育場小區、市委宿舍大院兩個小區,共造成11輛車被撞受損,三輪車駕駛員章某倒地受傷。

醉駕超標兩倍多被刑拘

雖然周某駕車肇事是發生在小區院內,但由於後果比較嚴重,我們參照交通法的相關規定,對該起事故以交通事故處理。吉州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解釋說。

經吉安市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周某和孟某兩人均醉酒。其中駕駛員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爲214.7mg/100ml,超出法定醉駕標準80mg/100ml的兩倍多。11日,記者從警方獲悉,肇事周某已因涉嫌危險駕駛罪獲刑事拘留,已移送檢方起訴。

調查

小區內交通事故處理要看具體情況

南昌市公安交管局東湖交警大隊事故中隊一民警告訴記者,近年來包括住宅小區、公衆停車場在內的公衆場所交通事故報警率有明顯增多趨勢。

在小區內發生了車輛刮蹭或是人、車碰撞等事故時,交警徐永華告訴記者,處罰要視具體情況,看該事故路段究竟是道路還是非道路。交警在抵達事故現場後,會根據相關法規來判定事發地點是否屬於《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管轄範疇。如果是非道路事故,且未造成重大傷害,只能算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爲,雙方需自行協商或找當地派出所解決。

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共通行的場所。而礦區、廠區、林區、農場等單位自建的不通行社會車輛的專用道路、鄉間小道、田野機耕道、城市樓羣或排房之間的甬道以及機關、學校、住宅小區內的甬道等則不屬於道路範疇。

因此,發生事故的小區道路是否用於公共通行,是否通行社會車輛,是判定是否屬道路的標準。採訪中,一位交警向記者直言,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非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上還存在法律真空,目前包括我省在內的多個地區,都將非道路交通事故交由公安交警部門比照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處理。

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完善道交法相關司法解釋

記者瞭解到,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員楊慧芝已準備了一份題爲《關於將小區道路納入社會道路範疇來管理的建議》,向相關部門提交,希望能夠將小區道路納入社會道路範疇來管理。

楊慧芝告訴記者,現在小區的道路交通管理問題日趨突出。在目前的法律背景下,小區內一旦遇到大的交通事故,處理起來就糾紛不斷,交警介入身份又不對稱。

爲此,楊慧芝建議,希望全國人大能夠就此完善法規制度及管理體系,拓寬道路的定義,明確對小區道路交通和車輛的管理主體、職責、事故處理、責任承擔、督查、獎懲等作出規定和辦法。同時希望政府應協調公安交警、住建房管、交管、車管等相關部門,將小區道路交通和車輛安全保障納入城鎮交通建設總體規劃和社會管理體系。

社會萬象
國際快訊
人間冷暖
奇聞趣事
世間印象
拉呱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