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獵奇 > 社會萬象 > 新縣法院拍賣玩具槍 最貴仿真槍以205元成交引發關注

新縣法院拍賣玩具槍 最貴仿真槍以205元成交引發關注

來源:爵士範    閱讀: 2.07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近日,河南新縣法院拍賣玩具槍一事曝光,在網上引發網友圍觀熱議。玩具槍也能拍賣,這事兒聽上去倒是挺稀奇的!非法販賣槍支彈藥案件層出不窮,讓更多人對仿真玩具槍關注度持續升溫。不少犯罪分子鋌而走險,常常會購買仿真玩具槍瘋狂作案,而槍械愛好者也經常在網上購買仿真玩具槍收藏把玩。新縣法院拍賣玩具槍結果如何?下面,小編爲你揭祕。

新縣法院拍賣玩具槍 最貴仿真槍以205元成交引發關注

法院拍賣玩具槍

新縣法院拍賣玩具槍雖然都是塑料玩具槍,但是BB彈發射距離過近也會讓人致殘,所以法院在拍賣的玩具槍外包裝上特別註明各種安全警告語。據知情人透露,這些玩具槍只要不亂用濫用,都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其中最貴的一把“穿越火線M2015-3模型槍”,起拍價以15元開拍,最終以205元的拍賣價格敲定成交。

新縣法院拍賣玩具槍 最貴仿真槍以205元成交引發關注 第2張

法院拍賣玩具槍

某司法拍賣網站顯示,新縣法院在2016年12月28日、12月8日和2016年10月30日,分三次拍賣了29支玩具槍,包括“反恐狙擊槍”“神槍手模型槍”“穿越火線SVD模型槍”等等。

新縣法院發佈的競買公告顯示,這些玩具槍除了“CYMA-P.661B模型槍”的起拍價爲30元一支,其餘的玩具槍起拍價均爲15元一支。目前,上述兩場拍賣均已結束,成交價最高的爲一支“穿越火線M2015-3模型槍”,該標的物起拍價位15元,最終以 205元成交。

拍賣公告發布的標的物照片顯示,部分模型槍外包裝上標有“適合年齡18歲以上”、“使用6mmBB彈”、“請勿對準人或動物射擊”等字樣。在一支包裝已打開的“穿越火線SVD模型槍”盒子內,還配有一包黃色“BB彈”。

新縣法院網拍的部分玩具槍外包裝上標有“適合年齡18歲以上”“使用6mmBB彈”“請勿對準人或動物射擊”等字樣。

2017年1月3日,新縣法院一位法官說:“這些都是塑料玩具槍,給小孩玩的那種,假子彈,以前也賣過幾把,沒有出現什麼問題。”

針對提出的法院是否對這些玩具槍的“槍口比動能”是否進行過鑑定,該法官迴應稱:“沒有考慮那麼多,光是拿到價格鑑定中心進行了價格鑑定。”

“槍口比動能”是指彈丸出膛後、在槍口附近位置時具有的動能與彈丸橫截面積的比值。由公安部發布、2008年3月1日實施的《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鑑定判據》規定,“未造成人員傷亡的非制式槍支致傷力判據爲槍口比動能≥1.8焦耳/平方釐米”。

新縣法院拍賣玩具槍 最貴仿真槍以205元成交引發關注 第3張

法院拍賣玩具槍

在一支包裝已打開的“穿越火線SVD模型槍”盒子內,還配有一包黃色“BB彈”。

2010年公安部印發《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其中規定,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時,一律認定爲槍支。

早在2012年,就有人因買賣、持有可發射BB彈的玩具槍獲刑。據報道,2010年11月,唐某上軍事論壇時認識了一名網友,此人是仿真槍賣家。唐某先後購買了3支槍用於收藏,其中包括M1911和格洛克仿真手槍,還有一把M4仿真步槍。陶某、張某和葛某得知後在網上選定型號,委託唐某統一訂購、收貨,先後購買7支仿真手槍和步槍。

2011年12月5日,警方將唐某等4人抓獲,並繳獲各類槍支共10支。從查獲情況看,唐某等4人購買的仿真槍使用的都是6mm的BB彈。

報道稱,所謂BB彈,是玩具槍常用的子彈,一般用塑料製成,雖非致命槍彈,但發射距離過近也可能使人致殘。經物證鑑定中心鑑定,唐某等人持有的仿真槍完全符合以壓縮氣體爲動力設計原理,均可以擊發並具有致傷力。

我國《槍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本法所稱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爲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

法院認爲,被告人唐某等4人購買的仿真槍雖與真槍存在區別,但仍具備上述特徵,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唐某違反槍支管理法規,非法持有槍支,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唐某犯兩罪,應予數罪併罰。

新縣法院拍賣玩具槍 最貴仿真槍以205元成交引發關注 第4張

法院拍賣玩具槍

據此,法院一審判處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分別判處陶某、張某和葛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近年來,1.8焦耳/平方釐米的槍支標準是否過低引發了很大爭議。而在2008年實施新標準之前,中國刑事司法實踐中對槍支的鑑定標準要高得多。

發表在《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3年第5期,一篇題爲《槍支認定標準劇變的刑法分析》的論文指出,2007年以來,槍支鑑定臨界值大幅度地降低到接近原有標準的十分之一左右,這一變化是近些年來不少涉槍案件中,當事人堅稱是“玩具槍”而司法機關卻認定爲“槍支”予以刑事追訴的分歧根源。

2017年1月3日中午,新縣法院已將2016年10月30日及12月28日的上述網拍信息刪除。

社會萬象
國際快訊
人間冷暖
奇聞趣事
世間印象
拉呱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