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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額法官獨立辦案,司法責任才能落實 | 新京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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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讓素質高的人進入員額,讓高素質的人在一線辦案,這是員額制改革的初衷。強調“未入額法官不能獨立辦案”,這並不是對未入額法官們的歧視,而是司法責任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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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首批367名員額法官向憲法宣誓。圖/視覺中國

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舉行首批員額法官憲法宣誓活動,並舉行發佈會,通報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等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有關情況。據介紹,截至今年6月,全國法院共遴選產生12萬餘名員額法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367名員額法官),實現了把最優秀的人才吸引到辦案一線。

按照中央要求,法官員額被要求控制在中央政法專項編制39%以內。正因爲有此比例控制,遴選出“最優秀的人才”便成了員額製成敗的關鍵。從過去的20餘萬法官,遴選出12萬餘名員額法官,這使得法院系統憑空多出了一個龐大的未入額法官羣體,如何安置這部分未入額法官,並保持司法隊伍的穩定,是法院面臨的重要任務。

也因此,昨日的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對未入額法官頗多安撫。一方面,徐家新稱,“未入額法官中有許多同志很優秀,他們由於各種原因沒能入額,比如說一些年紀比較大的法官主動讓賢,把機會留給了年輕法官。還有一些在綜合部門工作的法官,主動放棄了入額機會。還有一些年輕法官,由於年資條件還不夠,暫時還沒有入額等。”徐家新強調,對這些同志要予以充分肯定。另一方面,徐也重申,“對未入額法官要加快安置步伐,更不得以辦案任務重爲由讓他們獨立辦案,這一點態度是明確的,也是不動搖的。”

對未入額法官的安撫,清晰地描摹出員額制改革的指向,那就是:按司法規律配置司法人力資源、實現法官的正規化、專業化和職業化,併爲司法責任制的推行奠定基石。從權利義務與責任關係上看,員額法官纔是真正的法官。過去,只要在法院工作,不管你乾的是政工、文祕,還是財務、技術,都能成爲“法官”。這一沿襲已久的法官制度,未能遵循司法規律,只是簡單地將法官作爲一般公務員來管理,並人爲製造出大量不辦案的“法官”。司法員額制與其說是司法精英化“改革”,不如說是對過去司法非職業化的“糾偏”。

真正讓素質高的人進入員額,讓高素質的人在一線辦案,這是員額制改革的初衷。強調“未入額法官不能獨立辦案”,這並不是對未入額法官們的歧視,而是司法責任制的必然要求。員額制與司法責任制可謂司法改革的一體兩面,密不可分。

員額法官是獨立辦案主體,因而也要獨立承擔責任。員額制負責落實“讓審理者裁判”,司法責任制則負責落實“由裁判者負責”。哪怕一位員額法官在實際辦案過程中,授權了他的法官助理處理相關案件,他也得對案件負最終的責任。因爲法官助理只能以員額法官的名義來處理案件,處理結果當然要由員額法官來獨立承擔。司法責任制恰恰是要從後果上倒推員額法官擔起獨立辦案的責任,認真審查每一個證據,覈實每一起事實。

讓員額法官獨立辦案,是中國司法改革的重要進步。如此,法官才能對判案更有敬畏之心,司法責任才能真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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