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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警方迴應“蜘蛛人遭男子割斷安全繩”:城管虛構其摔傷

來源:爵士範    閱讀: 1.2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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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上午,三亞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近日依法查處的一起故意傷害暨發佈不實信息案件情況。

三亞警方迴應“蜘蛛人遭男子割斷安全繩”:城管虛構其摔傷

2017年12月28日中午12時08分,三亞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友誼派出所接到市局指揮中心指令:天涯區綜合執法局工作人員報警稱在三亞灣蘭海二期逐浪閣有人阻礙執法。接到指令後,友誼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

在現場,民警發現有一名男子躺在小區人行道上,即向在場的天涯區綜合執法局工作人員譚某明(男,39歲)瞭解情況。譚某明介紹說:該男子是天涯區綜合執法局僱傭拆除高空廣告條幅的工人,在作業時被17樓的房主剪斷吊繩,從樓上掉下來摔傷。民警向在場人員瞭解躺在地上人員的傷勢時,在場的工作人員回答說“他不舒服,已打120急救電話”。於是,民警將17層房主王某軍(男,60歲)依法傳喚回派出所進行調查。張某利被隨後趕到的120急救車接到解放軍425醫院治療。

經調查,2017年12月28日11時許,天涯區綜合執法局工作人員譚某明、陳某寶帶領僱傭的三亞某保潔公司工人張某利、吳某義前往三亞灣蘭海二期逐浪閣拆除樓房高空廣告條幅。陳某寶帶領張某利、吳某義到達20層,將施工使用的吊繩(用於高空作業的安全繩索,粗約1.5釐米,重約30公斤)固定在20層後,張某利沿着吊繩下到17層對17X號房懸掛在陽臺外的招租廣告條幅進行拆除時,房主王某軍手持菜刀威脅張某利說,“如果誰敢拆我家的條幅就砍死誰”,王某軍妻子張某豔上到20層對正在進行拆除條幅作業的陳某寶和吳某義進行謾罵。因此,張某利沒有拆除王某軍家的條幅,沿吊繩下到12層繼續進行別家廣告條幅的拆除工作,並將拆下的廣告條幅系在腰間。

當拆除完12層的條幅後,張某利沿吊繩下到一層的陽臺內,準備將系在腰間的廣告條幅解下來時,17層房主王某軍使用一把水果刀將作業使用的吊繩割斷,繩子從17層落下,從張某利的身體右側擦過。張某利從一層的陽臺內手拿着條幅和坐板走到旁邊的人行道上,告訴天涯區執法局的工作人員譚某明自己不舒服,譚某明讓其坐下休息;張某利則自行躺在人行道上。譚某明爲了“讓領導知道”,拍了一張張某利躺在人行道上的照片,將此張照片與之前拍下的張某利在半空中作業的照片、繩子在17層被剪斷的照片一起發到工作羣中,並配上了一段文字“金雞嶺路蘭海花園二期蜘蛛人在十五樓拆高空橫幅時遭到房主持菜刀威脅,工人下到二樓時十五樓的房主用菜刀把繩子割斷工人掉下來受傷,現已報警”。現場照片在網絡上傳播,一些網絡媒體發佈了《三亞——“蜘蛛俠”高空作業 一男子用菜刀割斷繩子致使工人墜落》,引發廣大網友關注。

經審查,王某軍交代使用水果刀割斷了吊繩,同時交代“好像砸到了工人”。12月28日下午,民警分別對譚某明、陳某寶進行詢問時,譚某明、陳某寶均表示張某利是被王某軍在十七層割斷繩子從二樓摔到地上的。隨後,民警到醫院對張某利進行詢問,張某利以身體不適爲由,沒有配合民警調查。

12月29日12時,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之規定,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犯罪嫌疑人王某軍刑事拘留,並對案件進一步審理。民警在繼續偵查中,再次對譚某明、陳某寶、受害人張某利及有關證人進行詢問;訊問犯罪嫌疑人王某軍。譚某明如實陳述了虛構張某利被割斷吊繩墜落受傷的事實。綜合繼續偵查掌握的證據及三亞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對張某利的傷勢鑑定結果,基本查清了張某利不是被王某軍割斷繩子摔到地上的事實。12月30日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對犯罪嫌疑人王某軍變更強制措施爲取保候審,並繼續對王某軍涉嫌妨礙公務和故意傷害的犯罪行爲進行調查。同時,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以散佈謠言故意擾亂公共秩序對違法人員譚某明處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五百元人民幣。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原標題:三亞警方迴應“蜘蛛人遭房主割繩”:城管虛構其摔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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