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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男孩騎小黃車身亡案 ofo拒絕接受所有訴訟請求 爲何敢稱己方無責?

來源:爵士範    閱讀: 2.2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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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男孩騎小黃車身亡案,2017年3月26日,一名11歲男孩在使用共享單車過程中與客車相撞,被捲入車底身亡。其後,男孩父母向ofo提出878萬的鉅額索賠,引發社會強烈關注。最近,ofo方面不但拒絕接受所有訴訟請求,還放言稱己方無責,底氣從何而來?

11歲男孩騎小黃車身亡案 ofo拒絕接受所有訴訟請求 爲何敢稱己方無責?

9月8日上午,國內首起12歲以下兒童騎行共享單車死亡索賠案,於上海靜安法院進行了庭前證據交換,ofo公司表示不接受原告提出的所有訴訟請求,並表示己方無責。ofo公司還認爲,小黃車本身沒有質量問題,事故原因主要是由於受害人本身的過錯。那麼ofo的底氣到底從何而來呢?

我們不放對事故的始末從頭瞭解一下吧!今年的3月,上海11歲男孩在使用ofo過程中與客車相撞身亡。事發當天,男童與其他三名兒童每人按開一輛ofo機械鎖共享單車,然後一起騎車上路,進而遭遇交通事故身亡。死者父母將ofo小黃車公司連同肇事方、保險公司訴至法院,索賠866萬餘元。

11歲男孩騎小黃車身亡案 ofo拒絕接受所有訴訟請求 爲何敢稱己方無責? 第2張

原告訴稱,他們的兒子高童(化名)今年11歲,繫上海某小學四年級學生。2017年3月26日下午,高童與同行三位小夥伴在弄堂玩耍時,將一部雖已鎖上,但密碼未打亂的ofo共享單車成功開鎖,其餘三個小朋友每人將一部ofo共享單車相繼解鎖成功,隨後四人一同上路騎行。

當日13時37分許,四人騎行至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時,高童與司機王某駕駛的號牌爲滬D57982大型客車相撞,致使高童倒地並從該大型客車前側進入車底遭受擠壓、碾軋,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11歲男孩騎小黃車身亡案 ofo拒絕接受所有訴訟請求 爲何敢稱己方無責? 第3張

但經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王某駕駛機動車在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轉彎時,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其行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童未滿12週歲,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且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其行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故認定肇事客車司機王某負該起事故次要責任,受害人高童負該起事故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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