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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城管執法時被刺死 攤販怒氣沖天拔刀挑釁釀悲劇

來源:爵士範    閱讀: 1.9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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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雖可恨,但是如果沒有他們這個城市就會處於一片混亂中,近日,南京有一城管在執法時被攤販給當場刺死,現在引起了社會的關注,但是攤販究竟有沒有被抓到了呢?城管執法時被刺死,攤販怒氣沖天拔刀挑釁釀悲劇

【圖】城管執法時被刺死 攤販怒氣沖天拔刀挑釁釀悲劇

城管執法時被刺死

南京有一名城管在巡邏時好心勸退卻遭到水果攤販被一刀刺死了,而該城管已經從事十多年,從來沒有這麼心狠手辣的人,沒想到這次命喪於攤販的刀上。城管當時被刺緊急送去醫院,但還沒到就已經沒有呼吸了,也許是刺中了要害導致喪命的。

【圖】城管執法時被刺死 攤販怒氣沖天拔刀挑釁釀悲劇 第2張

城管執法時被刺死

9月22日下午,南京市玄武區宣傳部發布消息,9月21日晚10時左右,玄武區鎖金村街道城管中隊副指導員任克明,帶領4名隊員執行城管巡視檢查時,被佔道賣水果的攤販葛某某用刀刺中,送往醫院後搶救不治,不幸殉職。

目前,葛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已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刑事拘留。

城管勸離佔道攤販時遇刺身亡

南京市玄武區城管局黨委陶書記稱,當晚的巡查中,包含任克明共有6人,共有兩名正式隊員,4名協管隊員。巡查過程中,一名隊員下車步行進行巡查,事發時現場共有5名隊員。

當天晚上,葛某某單獨駕駛一輛南京牌照卡車在路邊售賣水果,被城管隊員發現。第一次勸離後,葛某某隨即駕車離開,但在現場遺留了一張板凳和一個水果筐。城管人員經過時,將遺留的板凳和筐放到車上,隨後繼續巡邏。

七八分鐘後,在南京林業大學西北2門附近快車道又發現該卡車繼續佔道賣水果,執法人員下車準備對其進行勸離。

陶書記描述,第二次勸離後,葛某某駕車從慢車道開出,突然將城管車輛逼停,逼停後,葛某某繼續駕車行駛了一兩百米距離後停車,隨後下車。此時,城管車輛繼續按正常速度向前行駛,就在兩車並排時,城管隊員下車對葛某某再次進行勸離。

玄武區委宣傳部昨日下午發佈的通報中描述,當時,“葛某某一言不發突然拿出水果刀進行挑釁,城管隊員謝某等三人上前奪刀,任克明上前勸阻,葛某某擺脫謝某等控制,持刀刺中任克明腹部。”

陶書記透露,刺中任克明的水果刀在事發後由公安機關登記保存,他本人沒有見到,但據他向隊員瞭解,水果刀有“20至30釐米長”。

江蘇省中西結合醫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任克明被送至醫院時已經沒有生命體徵,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目前,葛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已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刑事拘留。

據悉,攤販葛某某是安徽人,今年38歲。通報稱,其長期在新莊立交附近佔道經營,曾被多次查處。

【圖】城管執法時被刺死 攤販怒氣沖天拔刀挑釁釀悲劇 第3張

城管執法時被刺死

被刺者從事城管工作19年

陶書記告訴記者,死亡的副指導員任克明今年45歲,是1997年南京市第一批通過社會公開招考的城管隊員,從事城管工作已有19年時間。歷任城管大隊指揮督查中心副主任、玄武湖街道城管中隊副中隊長、鎖金村街道城管中隊副中隊長,自2015年1月起擔任鎖金村街道城管中隊副指導員。

陶書記解釋,雖然任克明的職務爲副指導員,但在實際工作中履行的是指導員的職責,只是因爲行政級別問題才只掛了副指導員職務。

陶書記稱,鎖金村街道城管中隊在行政上隸屬上級城管執法大隊,但日常管理歸屬地方街道。雖然具有相應級別,被刺的城管隊員並不屬於公務員序列,而是具有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陶書記告訴記者,目前南京市城管並不屬於公務員系統,而是全民事業單位,但參公的手續正在辦。

釋疑

1 城管執法的程序是什麼?

北京市一位資深城管隊員告訴記者,在日常執法中遇到無證經營的攤販,一般會採取勸離的手段。但是,如果碰到不肯配合的攤販,他們就會做相應的預案,並與公安部門聯合執法進行查處。

具體而言,比如一個攤販在首次勸離後仍不配合,他們就會通過電臺呼叫隊裏來人支援。根據以往的經驗,多數攤販看到人多後都會主動配合。如果到了這一環節攤販還不肯離開,他們就會通知警方,由城管和警方到現場共同執法。

不過,城管人員強調,人多的作用並不是爲了動手方便,主要是威懾,防止現場出現不可控的突發情況。“人多後攤販會考慮不配合的成本,多數情況下會配合。”在以往的經驗中,即使嚴重到警方到場,他們主要的執法手段還是威懾後進行勸離,在一般情況下是極力避免衝突的。

【圖】城管執法時被刺死 攤販怒氣沖天拔刀挑釁釀悲劇 第4張

城管執法時被刺死

2 城管執法有無防護設備?

在此前的採訪中,陶書記曾透露,事發時城管隊員沒有任何可供防身的工具,也沒有佩戴或穿着防護設備。那麼,城管執法時有無防護設備?

上述城管人士介紹,相關的防護設備確實有,比如防刺手套、鋼盔,但是使用的情況非常少,“基本上沒用過”。一般來說,只有遇到拆違、大型整治、查處羣攤等情況纔會使用。在日常執法中,除了執法記錄儀必須佩戴以外,並不會刻意佩戴或穿着防護設備。

3 城管執法有哪些依據?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常莎律師認爲,對於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我國目前處於青黃不接的狀態,此前有《城建監察規定》,已於2011年被廢止。

對於城管執法的規定,目前僅有《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從該《意見》來看,城管執法的權力依據在於各政府部門行使的各類行政管理職能,實際上城市管理部門的設置本身就是對城市進行綜合管理的產物。

2016年8月19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了《城市管理執法辦法(徵求意見稿)》,目前正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第二十三條規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必要的執法車輛、調查取證器材、防護用具等執法裝備並規範管理。

北京城管內部人士也告訴記者,城管執法並沒有專門法律,如果涉及不同領域的違法情況,就必須尋找不同領域的相關法規進行查處。“比如查到有人違法伐樹,我們必須依據園林部門的相關法規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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