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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天氣將女嬰打包成快遞 臍帶還未清理乾淨

來源:爵士範    閱讀: 2.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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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下午,有福州網友爆料:竟有人直接將新生兒打包,要求快遞小哥送到福利院,快遞小哥要打開看對方死活不讓,快遞小哥也是粗心,直接收了件。直到半路上發現快遞件會動而且有聲音纔打開看,發現黑色馬甲袋中竟是一個新生兒!被人遺棄的新生兒是一名女嬰,當時臍帶都還沒有清理乾淨。

高溫天氣將女嬰打包成快遞 臍帶還未清理乾淨

孩子隨後被送到醫院,生命體徵平穩,沒有生命危險,快遞小哥被帶回派出所做筆錄,新生兒是女嬰,臍帶還沒有清理乾淨,檢查結果一切正常!醫院已經安排專人輪流看護。

我國刑法中,有遺棄罪這一條。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爲。遺棄罪一經定罪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遺棄嬰兒被判刑的例子也有不少。天津一名女子在高速公路服務區的廁所產子後,竟棄子離開。經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檢察院出庭公訴,法院以遺棄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34歲的周某在上海市某醫院產下了1名女嬰,當天,孩子因患新生兒窒息被轉至上海市兒童醫院救治,同年3月,孩子病情好轉已具備出院條件,但兒童醫院聯繫周某接孩子出院時卻發現,周某手機停機並已搬離入院登記的住所。無法聯繫到孩子的親生母親,無奈,兒童醫院的醫生只得讓女孩一直滯留在醫院裏。上海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以遺棄罪提起公訴,該案一審判決,周某被判遺棄罪,處有期徒刑一年。

作爲孩子的生母生父,生育後便遺棄在福利院或者醫療機構,不管不顧不聞不問,拒絕扶養負有扶養義務且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具有法律禁止的遺棄行爲。如果經公安機關多次勸說,甚至受到行政處罰後仍拒不履行,就屬於情節惡劣,應當以遺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延伸閱讀:遺棄罪惡劣情節的認定

我國《刑法》對遺棄罪進行了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可見,遺棄行爲並不一定構成遺棄罪,只有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才構成該罪。

同時,遺棄行爲情節不惡劣,並不意味着不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5條規定,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應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高溫天氣將女嬰打包成快遞 臍帶還未清理乾淨 第2張

幾種惡劣情節

1、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

2、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着,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

3、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

4、行爲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難境地。

5、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爲等。

遺棄罪與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界限

一、遺棄罪與虐待罪的界限

1、客體要件不同。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互扶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虐待罪侵犯的客體則是複雜客體,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權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

而虐待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爲經常或連續折磨、摧殘家庭成員身心健康的行爲。

3、主體要件不同。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扶養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體,必須是在一個家庭內部共同生活的成員。

高溫天氣將女嬰打包成快遞 臍帶還未清理乾淨 第3張

4、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兩罪在主觀方面雖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內容不同。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爲人有意識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摧殘和精神折磨。

5、犯罪侵犯的對象不同。遺棄罪的犯罪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對象可以是任何人。

二、遺棄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

1、客體要件不同,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力扶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故意傷害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遺棄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具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的行爲;而故意傷害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爲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這種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一般是直接加害於被害人的身體,如打傷、刺傷、燒傷等。

3、主體要件不同,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人負有法律上扶養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故意的內容不同。遺棄罪的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義務,也有實際履行扶養義務能力而拒絕扶養;而故意傷害罪的故意,則是行爲人具有損害他人身體的故意。

三、遺棄罪與故意殺人罪的界限

1、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從主觀故意上講,遺棄罪是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爲人企圖通過遺棄達到逃避或向他人轉嫁由自己承擔的扶養義務的目的;故意殺人罪的主觀故意則是剝奪他人的生命。因此,如果行爲人企圖通過遺棄達到向他人轉嫁本由自己承擔的扶養義務的目的,則其行爲構成遺棄罪;如果行爲人企圖以不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爲方式達到殺害嬰兒或神智不清、行動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則其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

2、客觀要件不同。遺棄罪在客觀方面一般是將被害人遺棄於能夠獲得救助的場所,如他人家門口、車站、碼頭、街口等。故意殺人罪在客觀方面則是將嬰兒或行動困難的老人放置於不能獲得救助的地方,例如,將嬰兒遺棄在深山溝內;將神志不清、行動困難的老人遺棄在野獸出沒、人跡罕至的荒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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