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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食品安全新規出臺 神祕買家抽樣監管

來源:爵士範    閱讀: 1.2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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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網上訂餐買東西再也不怕買到質量有問題的食物或物品了。據媒體報道,7月14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爲查處辦法》。實行網絡食品安全抽檢制度,食藥監總局將提出“神祕買家”的監管措施。

網絡食品安全新規出臺 神祕買家抽樣監管

在互聯網時代下,爲應對在線購物的虛擬性、信息相對的不對稱,“神祕買家”是一項很有用的監管措施。

怎麼來操作?陳諝解釋說,抽樣人員以顧客的身份買樣,記錄抽樣樣品的名稱、類別以及數量,購買的樣品人員以及付款的賬戶、註冊賬號、收貨地址、聯繫方式,並留存相關票據。以顧客的身份買樣可以更真實的還原消費者所購買食品安全的狀況,從而更好的保證消費者的權益。精彩閱讀:多地網絡餐飲規定:要標明外賣食用時限

陳諝說,《辦法》中的抽檢制度設計有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就是購買樣品到達買樣人後,要進行查驗、封樣,在這個時間節點前需要保證一定程度的“神祕性”,商家在送貨的時候不知道是送給監管部門的,對買家和相關人員神祕地購買起到了保證真實性、公正性的作用。同時,買樣人員應當對網絡購買樣品的包裝等進行查驗,對備份樣品要分別封樣,並採取拍照、錄像等手段來記錄拆封的過程。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都可以通過網絡購樣進行抽檢。也就是說,鑑於網絡食品影響的廣泛性和民衆的高度關注性,包括國家總局和地方局在內都可以根據監管的需要對網絡食品進行抽檢。

陳諝表示,《辦法》首先規定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抽檢結果需承擔責任,檢驗結果表明食品不合格時,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停止生產經營,封存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

《辦法》同時還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在抽檢上的義務和責任:一是應當依法制止不合格食品的銷售;二是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聯繫方式不詳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協助通知;三是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無法聯繫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停止向其提供網絡食品交易平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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