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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一衛生局長6年收下屬醫院34萬禮金

來源:爵士範    閱讀: 1.6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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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2日,增城市人代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免去郭鐵軍的增城市衛生局局長職務。他從此消失在公衆視野中。記者近日獲悉,郭鐵軍因收20個醫院院長的節日禮金累計至近34萬元,早被逮捕,並被法院認定其構成受賄罪,二審維持判五年六個月。

廣州一衛生局長6年收下屬醫院34萬禮金

積少成多,6年收禮34萬

郭鐵軍,1965年生,原系增城市衛生局局長,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2年6月被逮捕。原審法院認定:2006年至2012年,郭鐵軍主管增城市衛生局工作期間,收受下屬醫療單位負責人劉某彪等20人(均另案處理)的賄賂款共計33.93萬元,爲他們及親友在崗位招錄、職位輪崗、工作調動等謀取利益。

據悉,這些賄賂款均以節日禮金的形式送出。其中,六年裏共收荔城醫院院長劉某彪8.4萬元,是20人中最多的一個。2012年5月,郭鐵軍投案自首,家屬退出18萬元贓款。

一審時,郭鐵軍對收受財物的大部分事實供認不諱。原審認爲郭鐵軍行爲已構成受賄罪,根據其表現,從輕處罰,判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沒收財產3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8萬元。

辯稱送禮金是當地風俗

一審後,郭鐵軍不服,稱其實際收受禮金遠低於認定數額,堅持節日禮金不屬受賄款,更沒有爲行賄人謀不正當利益,請求改判。

郭鐵軍還提交了一系列材料。比如,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因某下屬醫院的醫療糾紛,郭鐵軍一直被鬧事家屬跟蹤和糾纏,稱其不可能在春節期間出席應酬活動並收禮金。其認爲,春節期間,向主管局和鎮政府的主要領導送慰問金是當地風俗。且其在職期間,多次將真正的賄款上繳市衛生局紀委,共約16萬元。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爲,原審已認定受禮金額,因涉案節日禮金系下屬單位負責人等基於其身份所送,性質不同於親屬朋友之間的禮尚往來,故依然認定郭鐵軍構成受賄罪,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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